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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72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從源頭減少水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通過落實“查、測、溯、治、管”全過程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提升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打通岸上和水裡,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定和管理要求,倒逼排污口綜合治理和陸域污染源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管。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工信、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水務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標準,差別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及技術規範,結合固原實際,對排污口分類施策,實行差別化管理。指導督促責任單位和縣(區)排查整治現有排污口,規範審批新增排污口,強化日常監管。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全市“七河”及主要支流等區域為重點,分步驟、分階段開展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形成覆蓋全市的排污口管理體系。
(三)工作目標。2023年8月底前,完成“七河”及主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溯源。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依法取締、清理合併、規範整治等任務。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排污口整治任務,建立“一口一檔”台賬,全面落實入河排污口規範化管理要求。
二、主要階段及任務
(一)排查溯源階段(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固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編制《固原市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方案》,2023年2月底前,向自治區政府報備。
1.排查方式和內容。依據《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21),採用衛星遙感、航拍、人工核查、專家質控核查等方式開展全面排查,做到“無死角”“全覆蓋”“地毯式”,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全面摸清各類入河排口(排污口、雨污混排口、雨洪口、溝渠)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2.排查對象和範圍。對象:本次排查要打破縣(區)行政區劃限制,按照“站在水裡看岸上”的原則,將所有向河裡排水的“口子”全部納入排查對象,主要包括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污混排口以及排洪溝渠等。範圍:對清水河、葫蘆河、渝河、涇河、茹河、蒲河、洪河7條河幹流和工業企業、城鎮建成區、農戶居住及養殖較集中的11條主要支流開展全流域排查(見附屬檔案1),排查河流總長度約766.67公里,原則上以河流兩側的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各延伸1公里。河流(段)兩側10公里內有工業園區的,應將整個工業園區納入排查整治範圍。
3.監測溯源。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由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要組織開展監測、溯源分析,綜合運用現場探查、圖紙作業、科技勘測和工程機械溯源等手段,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主體。
4.分類判定。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包括市區和縣城建成區雨洪排口、雨污混排口、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5.建檔匯總。統一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結合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係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排查信息表(附屬檔案2),形成固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基礎資料資料庫、《固原市入河排污口圖像解譯實施方案》《固原市入河排污口名錄》《固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總結報告》《固原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及溯源實施方案》《固原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及溯源分析報告》等,並建立台賬資料(包括每個排污口排查檔案和照片)。分別於2023年8月和2023年12月底前,將排污口排查清單台賬和需整治排污口清單(包括依法取締、清理合併、規範整治三類)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同步反饋市級責任單位和各縣(區)限期開展整治。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實行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市級責任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排污口排查反饋清單,分類施策,制定整治方案,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確保轄區水生態環境安全和排洪安全。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和規範化建設,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定的排污口、非法工業企業直排口,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依法採取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
2.清理合併一批。對於城鎮建成區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儘可能清理合併,通過截污納管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完成排污口論證審批和規範化建設。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統一設定排污口。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結合鄉村振興、廁所革命等統籌推進合併。
3.規範整治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方便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排污口,要組織清理和規範,力求一個排污口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並在排污許可證中予以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排污管線和排污口,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改造更新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定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要求,設定醒目標牌,便於監測和監督。
(三)長效管理階段(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進一步完善規劃和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審批許可職責,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強源頭管控。在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功能區劃等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關於排污口設定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
2.規範審批管理。依法依規實行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設定審核制。對日處理能力500噸以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按照審批許可權實行備案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以及位於葫蘆河、涇河、渝河、茹河、洪河、蒲河等省界緩衝區、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由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自治區審批的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實施,由市、縣(區)審批的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由市、縣(區)生態環境局或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清水河一級水功能區範圍內的排污口設定需徵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意見。以上排污口設定審核時應徵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新設定排污口未經審批備案不得開工建設,投入運行前,按照“誰審批、誰驗收”原則,必須通過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2023年12月底前,要對日處理能力500噸以上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完善審批手續。
3.明確管理責任。市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務、城市管理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分工協作,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對水環境質量較差的區域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探索符合固原特點的農業面源和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
4.嚴格執法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定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逃避監管的,要依法溯源,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系統,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及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
5.加強信息化建設。市、縣(區)要按照自治區統一建立的信息平台進行排污口管理,建立排查整治、設定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動態管理台賬信息。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的數據共享,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將保留排污口的監測數據與固原市智慧生態環境信息化平台聯網,實時監控水質狀況,完善“七河”一河一策水環境應急“一張圖”指揮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監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現成立固原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張傑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郭隗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黃彥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虎偉市財政局副局長
關麗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趙克祥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劉曉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丁亞南市水務局副局長
辛四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梁龍祥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張小榮原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李彥科西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金寶文隆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王繼講涇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楊志彭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趙克祥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和縣區主要職責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牽頭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排查工作招標委託並監督實施。按階段分解下達排污口整治階段工作任務,及時調度進展情況,開展排查整治工作質量督查、驗收和報備;負責清水河市區段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監督指導縣(區)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市財政局負責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協調指導市、縣(區)承擔費用分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及工業園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完成市區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廠、集污管網和入河排口的排查溯源;根據反饋的整治要求,完成整治方案編制及實施。市城管局配合完成市區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廠、集污管網等排口的排查溯源;探索開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根據反饋的整治要求,完成整治方案編制及實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全市農村生活污水、養殖廢水、灌區等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開展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巡河員對入河排口進行日常巡查監管;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及管理工作。縣(區)政府要落實排污口監管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完成統一排查溯源,限期完成整治任務,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明確組織方式。按照自治區要求,地級市人民政府要落實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為便於管理,根據工作具體階段分別採用兩種組織方式,排查溯源階段,採取“一竿子插到底”,突破縣區行政區限制,對每一條河開展“無死角”“全覆蓋”“地毯式”排查,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組織招標,分縣(區)簽訂契約,產生的費用由河流所在縣(區)按比例分別承擔(見附屬檔案1);排污口整治階段,根據排查溯源結果,按行政區管轄範圍分解到市級責任單位和縣(區),分別制定方案並開展整治,產生的費用由所屬財政承擔。
(三)嚴格督查考核。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和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內容,對工作不力的縣(區)、單位及時進行通報、督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公眾參與。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路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台,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齊抓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