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是為貫徹落實《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制定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解讀,

發布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檔案全文

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赤水河流域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以及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等活動,適用本細則。範圍包括鎮雄縣赤水源鎮、果珠鄉、大灣鎮、花朗鄉、以勒鎮、坡頭鎮、芒部鎮、雨河鎮、林口鄉、魚洞鄉、黑樹鎮、潑機鎮、母享鎮、尖山鄉等14個鄉鎮和威信縣扎西鎮、雙河鄉、水田鎮等3個鄉鎮。
第三條 赤水河流域保護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編制保護治理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清單,推動各級責任落實。
第四條 成立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治理與綠色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赤水河流域保護治理與綠色高質量發展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工作落實情況。
第五條 落實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開展赤水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根據斷面水質監測結果和變化情況、水資源使用量和使用效率,結合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確定資金補償標準,實行獎優罰劣。
第六條 建立完善生態流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逐步建立流域水生態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流域水生態、水環境監測系統與公安有關信息系統的信息共享。建立生態信用制度體系,將破壞生態環境、超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發等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失信範圍。
第七條 加強對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宣傳教育、科學普及工作,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參與赤水河流域的保護和監督,增強公眾和企業的環保意識、生態意識。
第二章 規劃與管控
第八條 編制雲南省赤水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村莊建設邊界。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預警機制,構建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空間開發格局,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開發強度,防止城鎮無序擴張和村莊無序建設。
第九條 根據赤水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和資源利用狀況,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範圍和管控要求,推動“三區三線”(根據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分別對應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三條控制線)和“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第十條 加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水源地保護、濕地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生態岸線保護,劃定赤水河岸線功能分區,嚴格管控涉河項目建設,逐步清理、調整不合理占用岸線項目,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
科學合理劃定禁建區,依法嚴厲打擊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棄土、機械占用河道等行為,穩妥清除禁建區範圍內各類建築物。
第十一條 加強赤水河乾支流珍稀瀕危和特有魚類資源產卵場、索餌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加快推進赤水河魚類棲息地修復,建設人工淺灘、人工魚巢,恢複流域原生水生植被,保護和改善珍稀瀕危和特有魚類生境。
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計畫,鞏固禁漁成效,建立常態化巡查執法機制。科學開展魚類增殖放流,加快恢復珍稀特有魚類種群規模,嚴禁雜交種、外來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物種投放。
第三章 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赤水河流域水文水資源、地下水、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共享機制、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統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現有的數據管理和監測平台,建立政府部門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和共享制度。
對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植物生境、生物多樣性開展調查,針對調查結果作出評估,對重要棲息地和物種採取必要保護恢復措施。
第十三條 強化對水資源的剛性約束,嚴格落實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水量調度和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使用城鎮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城鎮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
第十四條 加快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以赤水河流域水量、水質監測為重點,強化養殖場、屠宰場、硫磺礦區、煤礦開採加工等點源污染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定期開展常規監測,提高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完善水文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監測網路。完善公眾參與制度,鼓勵舉報違法排污行為,形成責任清晰、多方參與的監管格局。
第十五條 加快赤水河流域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對病害嚴重已經影響安全和使用的水庫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進行治理,提升洪澇災害防禦工程標準,確保水庫安全。強化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強水工程聯合調度,開展河道泥沙觀測和河勢調查,保障乾支流沿岸防洪安全。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安排部署,結合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和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在不突破流域範圍耕地保有量目標、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前提下,落實國務院已批准的退耕範圍,穩步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
第十七條 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依法劃定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加強水土保持預防保護,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率。
第十八條 依法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的科學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整合資源組建綜合救援隊伍,並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將森林草原防滅火責任制納入地方政府考核;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森林草原護林員作用,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培訓,減少區域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頻率;運用先進適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草原防滅火、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草原管護能力。
第十九條 做好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審批核發排污許可證,監督排污單位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對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查處。排污企業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實現達標排放。
第二十條 建設廢棄土石渣綜合利用信息平台,對企業實行嚴格審批管理,嚴格管控赤水河流域採礦活動,落實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制度,制定管控措施。對流域內的廢棄露天礦山、遺留硫磺礦區生態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加大場址修復力度,推動礦山復綠復墾,推進已退出硫磺礦區、廢棄礦山礦區以及小水電拆除後的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
第二十一條 完成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配套設施建設,督促規模養殖場制定糞肥還田利用計畫,建立糞污處理和糞肥利用台賬,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
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養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實施雨污分流、乾濕分離。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 根據赤水河水環境保護需求,組織制定更嚴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對沒有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特色產業、特有污染物,或者國家有明確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水污染物,制定赤水河流域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二十三條 赤水河流域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對赤水河流域水質不達標河段進行治理和生態修復,按水功能區要求制定限期達標方案,採取措施限期達標。
第二十四條 加快赤水河幹流、主要支流沿岸鄉鎮污水處理廠(站)及截污管網體系建設,推進縣城和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老舊小區污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截污管網等市政設施建設,實現赤水河流域17個鄉鎮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並達標排放。
加快城鄉垃圾處理全覆蓋,完善流域內17個鄉鎮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實現縣城生活垃圾全收集全處理,建立健全運維機制;農村生活垃圾合理分類,源頭減量、就地還田。改進垃圾熱解處理工藝,提升垃圾焚燒發電、醫療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處理能力,確保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
鼓勵赤水河流域率先實行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第二十五條 加強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在已排查入河排污口的基礎上,紮實推進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並持續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健全預警監測和聯防聯控機制。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實施醫療廢棄物轉運處理,推進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防止堆放的廢棄物產生污水滲漏、溢流和廢棄物散落等對水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七條 制定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流域水污染事故明確應急準備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事後恢復等有關工作。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 加強赤水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幹流和主要支流岸線30米範圍內嚴控化肥施用,開展沿河化肥農藥減量試驗示範,推廣科學施肥用藥技術,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推進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建立健全農作物秸稈、農膜等農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體系。
第五章 綠色發展
第二十九條 嚴格赤水河流域產業準入,實施產業發展管理,制定《赤水河流域(雲南段)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建立項目準入“負面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的區域、產業、業態和開發方式,強化源頭污染控制,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布局重污染企業和項目。
第三十條 有序推進“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和推進“美麗縣城”、“美麗鄉村”建設。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城鄉人才、資金、信息等要素自由流動。
第三十一條 提高企業入駐門檻,對流域內產業產品、節能減排等措施進行最佳化調整,逐步淘汰落後產能,加強現有企業環境整治力度,對流域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煤炭洗選、畜禽屠宰等污染較重企業,依法依規提出整改要求,增加檢查頻次;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污,或者逃避監管違法排污,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責令停業、關閉。
第三十二條 赤水河流域發展以糧食、畜牧業、林業、中藥材等為重點的高原特色生態農業,高質量發展生態竹產業,大力推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實施綜合標準化管理。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登記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工作。
第三十三條 鼓勵企業開展節能改造和技術研發,推廣契約能源管理。積極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建立氣、電價格調節機制,推進以電(氣)代煤。
第三十四條 加強用水定額等節水標準的實施和引導,創建節水型標桿企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增強企業、單位、小區節水能力建設;城市建設必須將節水納入規劃設計,新建園區、市政設施應採用海綿城市建設標準。
科學編制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有序開展村容村貌整治;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開展重點區域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編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並加快實施進度,大力發展公共運輸。
第六章 文化保護與傳承
第三十五條 制定赤水河流域文化遺產保護實施方案,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提升高質量發展,合理利用文化遺產。依託赤水河紅色旅遊區、扎西紅色小鎮、水田鎮、“雞鳴三省”、烏蒙迴旋戰紀念館等,統籌推進紅色文化資源與鄉村振興、教育培訓、全域旅遊相結合,發展紅色教育、紅色文創、紅色演藝等旅遊業態。
第三十六條 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力度,開展數位化信息採集和測繪建檔,做好保護傳承工作。推動赤水河流域文化遺產保護博物館和紀念館建設,配套生態停車場、旅遊步道、旅遊廁所、水電熱氣、通信照明、垃圾收集中轉、消防安防等設施。
第七章 區域協作
第三十七條 在長江上游地區省際協商合作聯席會議制度框架內,推動建立雲貴川三省赤水河流域區域合作省際協商機制。推動赤水河沿線市建立政府聯席會議和會商機制,針對生態補償、生態共保、環境共治、聯防聯控等領域合作,協商解決赤水河流域保護有關事項。
第三十八條 推動建立完善赤水河流域三省水質水量保護聯防聯控、區域重大環保項目統一規劃建設、跨省規劃和重大項目環評會商、環境信息共享等機制。完善全流域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推動實現信息共建共享,制定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質量、風險管控和污染物排放等地方生態環境標準。
建立流域城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合作機制和固體廢物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事件聯合檢查、聯合處理、聯合督察、聯合執法機制,共同防治水污染問題。
第三十九條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共同預防和懲治破壞流域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十條 協商簽署赤水河流域新一輪橫向生態補償協定,延長補償期限,擴大生態補償資金規模,協調建立流域範圍內“酒業反哺”的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
第四十一條 科學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綠色產業布局,不得擅自放寬或選擇性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限制性規定。制定並公布赤水河流域(雲南段)農業投入品負面清單、傳統釀造業綠色發展規劃、最美赤水源旅遊發展規劃。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讀

雲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雲南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中提出,赤水河流域17個鄉鎮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要實現全覆蓋並達標排放,《細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赤水河流域範圍包括鎮雄縣赤水源鎮、果珠鄉、大灣鎮、花朗鄉、以勒鎮、坡頭鎮、芒部鎮、雨河鎮、林口鄉、魚洞鄉、黑樹鎮、潑機鎮、母享鎮、尖山鄉等14個鄉鎮和威信縣扎西鎮、雙河鄉、水田鎮等3個鄉鎮。
在規劃與管控方面,《細則》要求編制雲南省赤水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村莊建設邊界。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預警機制,構建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空間開發格局,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開發強度,防止城鎮無序擴張和村莊無序建設。
科學合理劃定禁建區,依法嚴厲打擊侵占河道、填河造地、非法采砂、工程棄土、機械占用河道等行為,穩妥清除禁建區範圍內各類建築物。加強赤水河乾支流珍稀瀕危和特有魚類資源產卵場、索餌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推進赤水河魚類棲息地修復,建設人工淺灘、人工魚巢,恢複流域原生水生植被,保護和改善珍稀瀕危和特有魚類生境。
水污染防治方面,《細則》提出,根據赤水河水環境保護需求,制定更嚴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加快赤水河幹流、主要支流沿岸鄉鎮污水處理廠(站)及截污管網體系建設,推進縣城和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老舊小區污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截污管網等市政設施建設,實現赤水河流域17個鄉鎮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並達標排放。赤水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幹流和主要支流岸線30米範圍內嚴控化肥施用。
禁止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實施醫療廢棄物轉運處理,推進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防止堆放的廢棄物產生污水滲漏、溢流和廢棄物散落等對水環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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