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是經2023年12月2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的通知
黔府辦發〔2023〕2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按照《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1〕2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為加快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持續鞏固和提升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和“四區一高地”主定位,以流域水質、水量提升為主要目標,強化政策引導,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持續改善省內流域水生態環境,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補償原則
(一)公平公正、權責對等
堅持流域生態環境只能最佳化、不能惡化的目標導向,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關係。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流域保護和治理主體責任。以推動解決當前流域水生態存在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以水質、水量目標為主要考核標準,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安排與流域生態環境改善結果掛鈎。
 (二)雙向補償、合力共治
採取省級參與、上下游市(州)互補模式,下游市(州)對上游市(州)提供良好水質、水量及生態產品付出的努力給予適當補償,上游市(州)因轄區水質、水量下降給予下游市(州)適當補償,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市(州)保護和治理積極性,建立全覆蓋、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體系。
 三、實施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市(州)涉及的烏江、沅江、牛欄江—橫江、柳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幹流或部分支流(以下統稱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四、實施內容
上下游市(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
 (一)補償基準
補償基準分為水質、水量兩部分,在八大流域設定生態補償斷面。其中,水質監測斷面25個(見附屬檔案1),水量監測斷面30個(見附屬檔案2)。
1.水質補償基準。將水質監測斷面水質目標作為補償基準,國控斷面採用國家“采測分離”共享數據評價水質類別,省控斷面採用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審核發布的數據評價水質類別。評價標準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質目標按照生態環境部及貴州省確定的水質目標執行。
2.水量補償基準。將水量監測斷面水量目標作為補償基準,水量監測數據採用省水文水資源局整編水量數據。水量目標按照水利部及貴州省確定的月總水量目標和日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標執行。
 (二)補償標準
1.水質補償。當斷面月均水質類別達到水質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質類別,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優於水質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100萬元。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劣於水質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10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500萬元。
計算公式:F=100×(M優-M劣)。
F的絕對值為斷面水質補償金額,單位為萬元;當F的絕對值大於500時,F的絕對值取500。
M優:斷面水質優於水質目標月數。
M劣:斷面水質劣於水質目標月數。
若F值為正,則下游市(州)應補償上游市(州)。
若F值為負,則上游市(州)應補償下游市(州)。
2.水量補償。斷面水量達到水量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量,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於水量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50萬元。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於水量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5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300萬元。
計算公式:H=50×(N高-N低)。
H的絕對值為斷面水量補償金額,單位為萬元;當H的絕對值大於300時,H的絕對值取300。
N高: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於水量目標月數。
N低: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於水量目標月數。
若H值為正,則下游市(州)應補償上游市(州)。
若H值為負,則上游市(州)應補償下游市(州)。
(三)核算方式
上下游市(州)之間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生態保護補償斷面為貴州省內斷面,由市(州)之間相互補償;為貴州省出省斷面,由省級與有關市(州)核算補償資金。各市(州)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繳納。省級補償資金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
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每年10月底前,分別將上年10月至當年9月水質、水量補償資金核算結果向省財政廳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通報。
(四)多元補償
鼓勵各市(州)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推動上下游產業發展合作和流域聯防共治,形成流域一體化保護和發展格局。
 五、職責分工
(一)部門職責
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流域上下游市(州)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八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斷面開展水質監測和斷面水質補償資金核算。省水利廳負責對八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斷面開展水量監測和斷面水量補償資金核算,每年定期公布八大流域30個水量監測斷面月總水量目標和日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標。省財政廳負責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審核、結算和下達,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提供的斷面水質、水量補償資金核算結果進行清算,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加強補償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要及時將水質、水量目標調整情況進行通報。
(二)各市(州)職責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和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轄區內的水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在收到上年度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清算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由省財政廳通過上下級結算扣繳,並納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分配因素。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獲得補償資金的市(州)人民政府,應當將資金用於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和生態環境能力建設等,不得挪作他用。
六、實施期限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32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貴州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水質監測斷面表
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2.貴州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水量監測斷面表
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政策解讀

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重要措施,是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動實踐。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持續鞏固和提升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辦法》(黔府辦發〔2023〕23號,以下簡稱《補償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補償辦法》起草背景
  2020年,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32號,以下簡稱《原辦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貫徹執行至今,已實施滿3年。該政策已成為我省改善重點斷面水質、提升水環境質量的重要環境財政政策,一是市(州)人民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得以推動落實。通過實施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市(州)之間繳納生態補償資金共866.61萬元,有效調動了市縣兩級政府對水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責任意識,加快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二是水環境質量大幅改善。《原辦法》實施以來,全省119個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從2020年的96.4%提高到2022年的98.3%,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0.4個百分點。三是水環境治理投入持續加大。2021年至2023年,省級(含中央)共投入水生態水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資金563.45億元,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渠道得到有效保障。
  對照國家和我省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財資環〔2021〕25號)、《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22〕24號)對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出的新要求,《原辦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亟需完善。一是《原辦法》僅將水質目標作為補償基準,未將水量目標納入補償因素,不符合財資環〔2021〕25號檔案中“上下游地區可將水質水量等指標作為考核依據”的要求。二是“十四五”期間我省國控、省控斷面已大幅調整增加(由“十三五”期間國控斷面55個、省控斷面121個,增加至“十四五”期間國控斷面119個、省控斷面128個),原有23個水質補償斷面中部分設定不夠合理,責任主體不清晰,需進行適時調整。三是按照《原辦法》,氨氮、總磷等考核因子濃度超標時上游補償下游,只強調了對污染者的懲罰措施,未體現保護者的受償權利,上下游補償公平合理性不足。同時,隨著補償斷面水質逐年好轉,市(州)之間繳納的橫向補償資金逐年下降,2021年714.88萬元,2022年下降至151.73萬元,市(州)持續改善水環境的壓力和動力不足。《補償辦法》,建立全覆蓋、多方位、多元化的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體系。
  二、《補償辦法》主要內容
  《補償辦法》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以流域水質、水量提升為主要目標,強化政策引導,加快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
  第二部分是補償原則。一是公平公正、權責對等,堅持流域生態環境只能最佳化、不能惡化的目標導向,以水質、水量目標為主要考核標準。二是雙向補償、合力共治,採取省級參與、上下游市(州)互補模式,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市(州)保護和治理積極性。
  第三部分是實施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各市(州)涉及的烏江、沅江、牛欄江—橫江、柳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幹流或部分支流(以下統稱八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第四部分是實施內容。上下游市(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一是補償基準。在八大流域設定生態補償水質監測斷面共25個、水量監測斷面共30個。補償基準分斷面水質、斷面水量兩部分單獨進行考核,組成補償計算基準。二是補償標準。水質補償方面:當斷面月均水質類別達到水質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質類別,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優於水質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100萬元。斷面月均水質類別每劣於水質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10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500萬元。水量補償方面:當斷面水量達到水量目標,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評價當月水量,上下游市(州)互不補償。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於水量目標1次,下游市(州)補償上游市(州)50萬元。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於水量目標1次,上游市(州)補償下游市(州)5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300萬元。三是核算方式。上下游市(州)之間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生態保護補償斷面為貴州省內斷面,由市(州)之間相互補償;為貴州省出省斷面,由省級與有關市(州)核算補償資金。各市(州)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繳納。省級補償資金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每年10月底前,分別將上年10月至當年9月水質、水量補償資金核算結果向省財政廳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通報。
  第五部分是職責分工。明確了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和各市(州)工作職責,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流域上下游市(州)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做好補償資金清算、監督和管理。同時,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認真履行和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轄區內的水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及時繳納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第六部分是實施期限。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三、《補償辦法》特色亮點
  《補償辦法》按照“中央部署+外省經驗+我省實際”的原則,在嚴格遵循國家檔案規定的基礎上,借鑑相關省份先進經驗做法,體現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成果及現階段要求,對指導思想、補償原則、實施範圍、實施內容和省市責任進行細化明確。《補償辦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強化上下游同等保護責任,下游市(州)對上游市(州)提供良好水質、水量付出的努力給予適當補償,上游市(州)因轄區水質、水量下降給予下游市(州)適當補償,公平合理對待上下游市(州)貢獻。二是豐富完善補償基準,完善水質目標、新增水量目標,水質補償斷面增加至25個,新設定水量補償斷面30個,實現全省9個市(州)八大流域水質、水量補償斷面全覆蓋。三是規範水質、水量補償標準並提高補償金額,明確水質斷面月均水質補償標準為10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500萬元;水量斷面月總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補償標準為50萬元,每個斷面年最高補償金額原則上為300萬元,對水質保持和提升、水量穩定和節約的地區加大補償力度。四是突出體現多方位、多元化補償,採取省級參與、上下游市(州)互補模式,省內斷面由市(州)之間相互補償,出省斷面由省級與有關市(州)核算補償,補償方式原則以資金補償為主,各市(州)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繳納,省級補償資金通過統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鼓勵各市(州)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
  四、名詞解釋
  補償基準:將流域跨界斷面的水質、水量作為補償的基礎性指標。
  水質監測斷面:為測量或採集水質樣品,設定在江河或渠道上垂直於水流方向上的整個剖面。
  斷面月水量:是指每月流經某一過水斷面的水量,單位為立方米每秒。
  最小下泄流量:是指保持河流生態系統平衡的最低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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