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26日
檔案全文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加強和規範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23年底前,推進黃河幹流陝西段,渭河幹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幹流陝西段、丹江幹流陝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幹流陝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範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台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幹流陝西段及渭河幹流、石川河、漢江幹流陝西段、丹江幹流陝西段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範圍內排污口排查。
2.釐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範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併、規範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民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併或整改規範,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後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後,應採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併一批。各市(區)政府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儘可能清理合併,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併排污口,清理合併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於我省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設定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定統一的排污口。
4.規範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台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定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鹹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併、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範設定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陝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定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排污口設定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
2.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定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檔案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範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定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並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檔案的建設項目,但需設定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許可權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定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儘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台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並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並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廣泛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陝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