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3年5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3〕2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我省水資源十分緊缺,且時空分布不均,人均、畝均占有量僅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一半左右,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70%的水資源量集中在陝南。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以及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態惡化等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圍繞建設“經濟強、科教強、文化強、百姓富、生態美”西部強省的目標,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現代化水資源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保障全省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統籌兼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關係,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堅持改革創新,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攻堅力度,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製度實施的可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 主要目標。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到203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25.51億立方米以內;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到2030年用水效率保持國內領先水平;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範圍之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10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9%以上。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112.92億立方米以內;用水效率保持國內先進水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2%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四) 嚴格水資源規劃管理。開發利用水資源,要按照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生態建設規劃相協調。抓緊編制出台省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等,形成完善的水資源規劃體系。經批准的水資源規劃必須嚴格執行,並接受社會監督。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查並簽署意見。
(五) 加強水資源論證管理。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事前管理,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須編列水資源篇章,並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項審查;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須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加強水資源論證事後監督,實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後評估。
(六)嚴格控制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加快制訂渭河、漢江等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蓋流域和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各級政府要按照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訂年度用水計畫,加強對行政區界河流斷面流量和地下水水位監控管理,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權制度,積極培育水市場,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七) 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取水許可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產業發展。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或項目建設單位通過節水設施建設,解決新增用水需要;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立取水許可用水指標調整和退出機制,對已批准取水但未在規定時限內建設的項目,其取水許可審批一律作廢。對未達到審批取水量的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調整水量指標。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嚴格執行取用水計畫,自覺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八) 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不斷完善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對象、標準和程式徵收,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城市自來水價格中水資源費未調整到位的,物價部門要抓緊調整,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足額徵收。各級徵收的水資源費都要按照《陝西省水資源費徵收辦法》規定,足額上繳省財政專戶管理。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截留、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九) 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強化地下水超采治理與保護,切實防止地下水超采引發的地質災害和環境問題。要抓緊制訂地下水超採區保護方案,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範圍。在地下水超採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並逐步削減超采量,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礦產開採和地下工程建設前,應充分論證對地下水的影響,制訂保護方案,同步規劃建設監測和保護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十) 提高水資源配置水平。加快引漢濟渭、涇河東莊水庫等十大水源工程和銅川龍潭、子長紅石峁等十項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不斷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統籌考慮水的資源功能、環境功能、生態功能,關中地區建設以引漢濟渭輸配水工程為主脈的關中供水網路,陝北地區建設以引黃工程為架構的陝北供水網路,陝南地區建設中小型供水工程,構建引排順暢、蓄泄得當、豐枯調劑、多源互補、調控自如的江河湖庫水網體系,科學合理建設河湖水系連通工程,提高供水保證率和水資源配置水平。
(十一) 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流域管理機構和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畫,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應當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加快出台渭河水量調度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渭河水量調度體制,儘快實行漢江流域水量調度。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畫一經批准,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服從。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二) 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到2015年,全面建成西安、榆林、寶雞、延安、鹹陽5個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示範區和一批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示範區。要綜合運用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價格槓桿等手段,建立節水激勵機制,加大旱作農業推廣和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力度,開展工業節水技術改造,推行先進節水工藝,廣泛推廣節水器具。大力發展節水產業,建設一批高標準的節水灌溉農田區、節水工業園區、節水廠礦企業、節水校園、節水社區和家庭節水示範工程。
(十三) 強化用水定額管理。要加快制定區域、行業、產品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快修訂出台我省行業用水定額,實行用水效率準入管理,低於用水效率指標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重點用水投資項目實行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額標準評估審查,強化新上高耗水項目用水約束。強化用水大戶監控管理,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的工業企業,用水超過規定限額的,不予行政許可或撤回許可證書。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取用水並限期整改。
(十四) 加大節水技術改造力度。加快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逐步實行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逐步淘汰在用的不符合標準的用水設備及產品。大力發展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高效農業節水灌溉技術;推廣先進適用節水工藝和設備,推進鋼鐵、火力發電、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食品、煤炭、有色金屬、建材等高耗水行業技術改造;逐步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及產品,大力推廣節水器具,加快公共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鼓勵並積極發展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水、微鹹水及礦井疏乾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對非常規水源利用較好的地區和用水戶,在供水價格、用水指標和項目審批上給予支持。
(十五) 穩步推進水價改革。按照分類管理、區別用戶、合理收益、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揮水價的經濟槓桿調節作用,積極培育水市場,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努力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農業用水水價補貼機制,探索實行農灌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非居民用水實行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十六) 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要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污水處理率,防治江河湖庫富營養化,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核查渭河、漢丹江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現狀,加強重要河流和省、市界斷面的水質水量監測,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七)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各級政府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切實履行保護責任,確保水源安全。各級政府要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評估制度,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加快實施全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定排污口,已設定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加強城鎮垃圾監管,減少對水體的污染;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快建設應急備用水源,確保城鄉人民飲水安全。
(十八) 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維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慮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生態健康。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濕地的保護,開展內源污染整治,結合渭河、漢江綜合治理等工程,加快推進渭河和漢江流域、紅鹼淖濕地等區域的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研究建立生態用水及河流生態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組織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
五、保障措施
(十九) 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要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和各級政府領導幹部、相關企業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統計、法制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二十) 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圍繞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納污控制等指標,建設現代化水資源監測監控體系,加快制定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健全相關技術標準體系。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界水量的監測核定數據作為考核有關市、區用水總量的依據之一,對重要水功能區及市界水質的監測核定數據作為考核有關市、區防治水污染情況的依據之一。加快省水資源調度管理中心建設步伐,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加強水資源統計,把用水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序列,及時發布水資源公報等信息,逐步建立監測與統計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評價制度。
(二十一) 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快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渭河流域管理機構職能,加快組建漢江流域管理機構,切實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度。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繼續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改革,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最佳化配置。各級政府要加強水資源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增強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二) 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套用、地下水超採區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給予重點支持。省財政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三) 健全政策法規和社會監督機制。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加快擬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加大水資源管理執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違法案件。廣泛深入開展基本水情普及和宣傳教育,強化社會輿論監督,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大力推進水資源管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採取多種方式聽取意見,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決策的透明度。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