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隴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隴南市政府同意,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1日
  • 發布單位: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23〕2號),進一步摸清我市入河排污口現狀,規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對甘肅重要講話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家及省上總體安排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定合理、管理規範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鞏固改善,為建設生態隴南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入河排污口設定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務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排查整治現有入河排污口,規範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按照《甘肅省西北諸河、長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手冊》規定的技術路級,對我市嘉陵江、白龍江、白水江、西漢水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並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三)目標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編制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高效運行。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溯源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縣區進行排查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制定切合實際的排查溯源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徵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並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及整治清單台賬。
(五)確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於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區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係,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
三、實施分類整治
(六)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七)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實施方案,要以截污治污為重點,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能夠立行立改的,要在排查溯源階段立即整改;對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定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排污口進行取締、合併、規範,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取締、合併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由各縣區結合黑臭水體整治、城鎮污水管網改造、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及中央、省級環保督察反饋的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整改等統籌開展整治。
(八)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定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九)清理合併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快城鎮雨污分流及污水收集管網延伸工程,對於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應予以清理合併,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對於存在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水混入的城鎮雨洪排口,要分別建立台賬按照入河排污口進行清理整治。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儘可能清理合併,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儘可能清理合併排污口,清理合併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於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定統一的排污口。
(十)規範整治一批。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入河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並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定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定應當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並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於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設定審批
(十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入河排污口設定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定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定。
(十二)嚴格規範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定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國家、省級設定審核的入河排污口由國家、省級負責實施,位於省界緩衝區和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由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局負責實施。其他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執行同級審核許可權。各級審核設定的入河排污口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地方環境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同一建設項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設定等事項的,納入一個環評檔案,出具一個批覆。可能影響防洪、供水、通航、漁業、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應徵求有管理許可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務、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的意見。對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實施登記管理。經排查溯源後,各地應組織責任單位對轄區內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已建大中型灌區灌溉退水及城鎮雨洪等排口進行梳理統計,將相關信息報屬地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入河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五、加強日常監管
(十三)履行治污主體責任。2022年及以前已經存在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對照縣區政府確定的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具體“一口一策”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責任人、完成時限等。對經排查整治後確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辦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手續;對新設定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覆、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批覆、排污許可證,開展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依法落實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各項法定要求,建立健全監測、運維等相關管理合賬,並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路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
(十四)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有效發揮在現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切實做好新審核設定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監督管理,強化工作協調、督導,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指導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按照工作要求將相關工作進展及成果及時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確保入河排污口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十五)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水務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務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河長製作用,強化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十六)嚴格環境執法力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重點核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審批備案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定入河排污口或不按照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留存證據。
六、加強支撐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整治及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市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水務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街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縣區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對工作不力的縣區進行通報。
(十八)及時調度通報。各縣區要按季度統計轄區內排污口審核備案情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於2023年6月中旬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監測清單台賬及排查溯源工作實施方案,2023年9月中旬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現場溯源、監測清單台賬及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2023年12月中旬以前報送排查溯源具體成果,並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報備,定期報送整治進展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調度,強化溝通協調,指導各縣區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對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推進不力、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區,採取預警、通報、行政約談等手段,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十九)嚴格考核問責。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成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區要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二十)加強公眾監督。各地要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對“生態隴南、綠色崛起”的認同感和使命感,自覺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要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合,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政策解讀

一、起草依據
《隴南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甘肅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23〕2號) 為依據,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其中入河排污口設定執行同級審核許可權來源該檔案第四項第三條“落實審核許可權”,“其他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與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執行同級審核許可權,並按照屬地將各級審核設定的入河排污口納入地方環境監督管理體系。”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方案》起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安排業務骨幹人員組成起草小組。起草小組以甘肅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為依據,在起草過程中借鑑了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2019年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工作成果,並在單位內部進行了充分討論,於2月上旬形成了《方案》初稿,隨後徵求了住建、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衛健等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意見,徵求意見稿於2月底通過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審議,3月13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3月16日經市政府五屆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3月21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方案》分六部分共20項,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原則。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第二部分安排了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要求各縣區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要求進行全面排查,並明確了“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第三部分明確了入河排污口的分類,和對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整治要求。第四部分提出落實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同一建設項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設定等事項的,納入一個環評檔案,出具一個批覆。第五部分明確了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水務、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第六部分為支撐保障,包括加強組織保障、及時調度通報、嚴格考核問責、加強公眾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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