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工作的通知》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4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環辦水體〔2019〕36號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和編制水功能區劃職責整合至生態環境部。為做好職責整合後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機構改革中職責整合的重要意義
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整合了過去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將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和編制水功能區劃職責由相關部門劃轉至生態環境部,實現了從污染源到排入水體的全鏈條管理,為加強環境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了重要基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工作,履行好機構改革賦予的新職責,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增進人民民眾對改革的獲得感。
二、確保職責整合後各項工作不斷檔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儘快完成資料移交,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區劃相關職責及時整合到位(建議移交的資料清單見附屬檔案)。要加強相關人員培訓,杜絕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確保機構改革職責整合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
(一)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等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科學實施監測,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請受理及設定審核工作,主動為企業做好服務,確保按時辦結許可。對可能影響防洪、通航、漁業及河堤安全的入河排污口設定,還應徵求同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二)加強水功能區監測與考核工作。2019-2020年,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依照現有規定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評價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考核工作,並組織編制各類評價報告。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負責含省界斷面的水功能區監測,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其他水功能區監測(監測斷面清單及監測頻次要求見附屬檔案)。監測頻次原則上每月一次,監測項目為高錳酸鹽指數(或COD)和氨氮,監測結果通過VPN直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地方人民政府對水功能區監測評價考核已作出安排的,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三、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為深入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按照“由點到面、逐步推開”的原則,我部已經在江蘇省泰州市、重慶市渝北區開展了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通過試點示範,總結提煉一整套工作思路、工作程式及標準規範,為在全國全面推開提供經驗借鑑。
為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實現水功能區與水環境控制單元區劃體系和管控手段的有機融合,構建全國統一的水生態環境管理區劃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我部將組織開展水功能區與水環境控制單元整合工作,力爭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為“十四五”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協作意識,認真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針對性措施,務求取得實效。有關情況請及時反饋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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