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水利局

寧都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寧都縣委辦公室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辦字〔2019〕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寧都縣水利局是縣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寧都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都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寧都縣梅江鎮博生西路4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史沿革,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改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戰略規劃、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涉水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製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市級、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執行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線管理、保護和綜合運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小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縣域內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部門負責監管的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九)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技推廣。組織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負責所管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涉河、涉水建設工程防洪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所管轄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所管轄水庫、水電站等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河道采砂活動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全面實施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商水文等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抗旱和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縣水利局可以商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水利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與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計畫財務與科技股。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和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市級、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指導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承擔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的建議;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三)河長制工作股(水資源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縣河湖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的考核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縣水利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縣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縣域內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河道采砂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並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
(四)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綜合股(水旱災害防禦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主要江河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商水文等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服務和防汛抗旱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全面落實縣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中水利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製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水土保持股。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
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歷史沿革

寧都縣水利局位於梅江鎮博生西路55號。最初的水利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建設科兼管。1953年12月設立水利科,1955年12月成立農林水利局,1956年7月設立水利局,1960年12月與農業局合併成立農業水利局,1963年成立水利電力局,2003年更名為水利局。為縣政府主管水政水資源、防汛抗旱、水利水電工程及其建設的職能部門。
寧都縣水利局內設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計畫財務股、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站、農村水利站、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監察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為局正科內設機構。局機關共有幹部職工60人。技術人員取得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1人,初級職稱9人。屬局單位3個,24個鄉鎮水管站共有水利員59人。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5名。
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寧都縣水利局

領導信息

局長張國寶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計畫、財務。
副局長、團結水庫管理局局長陳清雲同志:主持團結水庫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防汛辦主任楊曉紅同志: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小水電建設、農村飲水(改水)、以工代賑等工作。分管農水站(地電站)。聯繫團結水庫、走馬陂、黃陂鎮、蔡江鄉、小布鎮、大沽鄉。
副局長揭利榮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黨群、老幹部、組織、人事勞動、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聯繫轉制委、水建公司、梅江鎮、竹笮鄉、青塘鎮、賴村鎮。
副局長謝和生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質量監督、工程監理、招投標等工作。分管建管站;聯繫黃石鎮、田頭鎮、對坊鄉、釣峰鄉。
紀檢組長江曉清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信訪、審計、宣傳、共青婦、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聯繫東山壩鎮、洛口鎮、東韶鄉、肖田鄉。
工會主席李銘新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工會、人民武裝、水政、防汛搶險、綜合治理、普法、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水政股、執法大隊;聯繫固村鎮、固厚鄉、田埠鄉、長勝鎮。
總工程師謝貽賦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全縣水利規劃設計、科技科協、幹部培訓,主持設計院工作。聯繫石上鎮、會同鄉、湛田鄉、安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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