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3〕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5日
方案全文
山東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有關要求,強化和規範全省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動態排查、規範整治、科學監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鏈條管理,不斷提升我省水環境質量和治理能力,助力全面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在前期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礎上,以列入清單的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水體)、重點湖泊、重點海灣為重點,深入開展排污口動態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務。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比較科學、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錨定“走在前、開新局”,服務和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
1.開展動態排查。各市在前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礎上,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對轄區內排污口進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行政區域內的排污口底數,建立動態管理台賬,實現排污口排查全域覆蓋和新增排污口動態清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確定責任主體。各市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組織開展溯源分析,逐一確認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經溯源後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級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作為責任主體;涉及跨市、縣且無法協商一致的,由其共同上級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門確認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排污口分類整治。
1.明確排污口分類。以法定海岸線為邊界,向海一側排放污水的口門為入海排污口,向陸一側排放污水的口門為入河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徵,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4種類型。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市完成現有排污口分類更新,並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排污口類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分批分類整治。各市要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要求,以治污截污為重點,穩妥推進整治工作,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最佳化、設定規範。排污口整治應結合城市排水“兩個清零、一個提標”、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域)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統籌開展。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併和規範整治,形成需保留的排污口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排污口監督管理。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定應滿足水功能區劃要求;污水應就近入河,減少長距離輸送,充分利用排污口出水為河道補源;在感潮河段設定排污口的,應同時考慮對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質的影響。入海排污口設定應符合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嚴格限制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設定入海排污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規範審批備案。工礦企業、工業和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定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除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批的入河排污口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由省級審批的建設項目、存在市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原則上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市、縣級入河排污口審批部門依法依規對國家和省級審批許可權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新、改、擴建進行審批,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排污單位補辦入河排污口手續,並將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納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核,應徵求有管理許可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管道、排水等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依法依規將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報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入海排污口的設定實行備案制,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對新、改、擴建入海排污口實施備案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3.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許可權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機製作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要建立健全“市縣自查、省級核查”的排污口現場檢查機制,各市、縣(市、區)制定年度計畫,定期開展自查;省級每年選取2—3個市,通過部門聯合、交叉互查、雙隨機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重點檢查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和設定審批備案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環境監測。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對工業園區等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應在排水匯入排污通道(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於分清責任。開展小清河流域排污口監測監控試點,探索推動在入河湖排污口處加裝水質、流量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5.嚴格環境執法。加強排污口日常監督執法,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聯勤聯動執法機製作用,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建立排污口超標溯源聯動機制,發現排污口超標的,開展溯源分析,鎖定超標污染源,填補排污單位到排污口之間的監管空白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建設信息平台。推動建立省級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身份證式”排污口管理模式,實行排污口二維碼信息化管理,並與國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聯互通,實現排污口排查整治、設定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的動態管理。各級生態環境、水利部門要加強信息資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各市政府按照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有關工作要求,於2023年3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及監管等各項工作,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督促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二)落實資金保障。各市、縣(市、區)政府應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市可結合實際,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並充分利用中央或省級生態環境領域相關資金支持排污口整治工作。(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視情採取約談、通報、預警、限批等手段,督促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主體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強化公眾監督。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開設排污口整治及管理工作專欄,展示工作成果,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隨手拍”、有獎舉報等民眾監督機制,發揮環保公益組織作用,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內容解讀
2023年2月7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生態環境保護高質量發展等有關情況。入河入海排污口一頭連著河湖庫海,一頭連著生產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裡、陸地和海洋的關鍵環節。
結合山東實際,省生態環境廳廣泛徵求了省有關部門、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建議,在前期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山東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工作方案》主要分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
總體要求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動態排查、規範整治、科學監管、全方位保障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明確了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任務目標。
重點任務方面,明確了深入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排污口分類整治、加強排污口監督管理等“三大類”“十小項”重點任務,創新提出了開展小清河流域排污口監測監控試點等一系列任務舉措,實現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管”全覆蓋。
保障措施方面,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保障、嚴格責任追究、強化公眾監督四個方面,提出了強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