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水務局

青銅峽市水務局

青銅峽市水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6號),青銅峽市水務局(以下簡稱水務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青銅峽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青銅峽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水務局
  • 外文名:Qingtongxia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擬訂全市中長期供水需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調度。組織開展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管理工業、農業、生態及城鄉供水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市財政性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做好重要河湖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河湖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七)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督促實施全市水利配套工程建設。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實施現代化灌區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方案並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監督實施,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利扶貧工作。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區域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暑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管水庫、大壩的安全。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組織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節水及水資源管理督查。組織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組織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地方水利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水務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做到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費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黨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各類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管理室。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設及後期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統計、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水利工程招投標。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法規與水資源管理室。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水事案件、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負責普法、法治政府建設、平安建設工作。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節水規劃,組織開展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擬訂全市河湖管理保護有關政策、技術標準、保護規劃,負責監督實施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治理工作。負責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社團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農村水利與水保室。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管理,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開展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承擔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和政策落實。

行政編制

市水務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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