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學海(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學海(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7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馬學海,男,1970年2月出生,回族,寧夏吳忠人,中共黨員(2024年4月被開除黨籍),大學。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4年4月,馬學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學海
  • 性別:男
  • 民族:回族
  • 籍貫:寧夏吳忠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利通區水利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公室副主任、吳忠市利通區水利局副局長、吳忠市水務局城市水務管理科科長、吳忠市利通區馬蓮渠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吳忠市利通區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吳忠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學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吳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據清風吳忠訊息,經自治區監委同意、吳忠市委批准,吳忠市紀委、青銅峽市監委對吳忠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學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學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清廉底線失守,違規在下屬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規定買賣股票;違反財政法規,對下屬企業套取國家財政資金負有直接責任;將手中權力變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馬學海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銅峽市紀委常委會、吳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吳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學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