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2022年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臨夏州2022年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1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2022年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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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落實黃河戰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22年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22〕13號)要求,2022年集中3個月時間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現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聚焦蘭西城市群生態建設要求,聚焦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重點任務,聚焦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持精準排查、依法整治、逐項銷號,做到抓實見效、落地有聲,把生態環境問題視為國之大者,做到發展和保護辯證統一,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加快建設黃河上游生態保護先行區和美麗臨夏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縣(市)黨委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政治責任,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協調推進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靠前指揮、督促落實,各分管領導要對分管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親自上手、緊盯不放、包抓督辦。州直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生態環境保護“三管三必須”要求,對照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認真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排查整治、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結果認定等工作。同時,要督促所監管的企業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發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縣市、各相關部門和企業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任務,緊扣6大類24個方面,深入細緻排查生態環境問題,堅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建立問題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逐項施策整治,逐項驗收銷號。州級行業部門要採取抽查、暗訪、受理民眾舉報等方式,覆核驗證縣級自查結果,防止出現遺漏。
  (三)精準施策、依法整治。各縣市、各部門對排查出的生態環境問題,要追根溯源查出癥結、科學分析定準對策、綜合發力根治問題。要明確整治工作的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落實責任、人員、資金、方案等保障措施,按要求、按規定、按時限完成整治工作任務,做到對標交賬、問題清零。要嚴格對標對表國家政策法規、行業標準、批覆意見,依法依規開展整治,杜絕“以罰代管”“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行為。
  (四)建章立制、長效管控。各縣市、各部門和企業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探索建立協調有序、務實管用、治理有效的工作機制,堅持常態化監管、依法推進,不斷健全完善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新聞媒體監督曝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長效監管機制,把排查整治突出問題與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緊密結合起來,把職能部門日常監管與企業內控防範結合起來,做到責任到人,統籌推進、綜合治理,嚴防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反彈回潮、反覆發作,不斷鞏固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成效。
  三、重點任務
  (一)河湖整治方面
  1.排查整治所有河流、水庫及其沿岸向外100米範圍內各類生態環境問題。重點排查非法採礦挖砂、侵占河道(灘)私搭亂建、堆棄尾礦垃圾、傾倒污泥尾菜等“四亂”問題,以及非法破壞自然岸線、非法圍河圍湖、非法養殖和私設排污口或排污口超標排放等行為。(州水務局督導落實)
  2.排查整治違規超采地下水、瞞報地下水用量情況;超取水許可和取水計畫取水情況;超取水許可證規定用途違規用水情況。(州水務局督導落實)
  3.排查整治過度開發小水電、落實生態流量要求不到位造成的河流減水脫水情況及廢機油收集處置等相關環境問題。(州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4.排查國家及省上明確的高效節水技術推廣、資金保障、設施維護等是否到位,並針對發現的問題開展整治。(州水務局督導落實)
  (二)生態保護方面
  5.排查整治各類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建設、非法開採、礦業權退出不徹底,以及相關歷史遺留問題。重點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築壩、修路、建設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太子山、蓮花山自然保護區管護中心負責排查整治,州林業和草原局牽頭督導落實,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務局、州交通局、州建設局等部門配合)
  6.排查整治生態功能退化、草場退化等突出問題,重點查處違法違規放牧,非法徵用或破壞林地、草原、耕地,違法違規侵占濕地資源等問題。(州林業和草原局、州自然資源局督導落實)
  7.排查整治無證開採、超出批准礦區範圍開採、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只開採、不修復等各類違法違規採石採礦問題。(州自然資源局督導落實)
  8.排查整治礦業權退出,礦山、砂場生態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州自然資源局督導落實)
  9.排查固溝保塬綜合治理規劃和項目實施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及溝頭溝邊和溝坡地帶綜合整治等方面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州水務局督導落實)
  (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0.排查整治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與園區規劃、發展不配套的問題(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排查整治,州發改委、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督導落實)。
  11.排查整治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垃圾污泥處置、醫療廢物處置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不達標、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運行不規範等問題。(州住建局督導落實)
  12.排查整治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廢氣亂排、廢水跑冒滴漏、固廢亂堆亂放以及雨污混排等問題。(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四)污染防治方面。
  13.排查整治石化、化工、塗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不到位等問題。(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14.排查臨夏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對返黑返臭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治理效果;對各縣縣城建成區內黑臭水體進行排查整治。(州住建局督導落實)
  15.排查關閉搬遷遺留地塊落實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風險防範、管控修復措施等情況。(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16.排查整治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和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排查整治各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及廢水收集處置情況。(州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健委督導落實)
  17.排查整治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排污許可排放等問題,堅決打擊利用暗管、滲坑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和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排查整治所有砂石料加工企業廢水排放情況及“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排查整治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及標準化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惡化問題。(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18.排查指使、授意他人故意干擾採樣、修改參數或偽造監測數據等各類破壞環境監測系統的違法行為。(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19.排查第三方檢測機構在環保驗收、企業自測過程中違規採樣、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20.排查農村環境面源污染問題,重點排查整治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措施落實情況。(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五)高質量發展方面
  21.排查是否存在以犧牲生態環境、盲目追求經濟成長情況,堅決整治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和不落實“四水四定”硬約束的突出問題。(州發改委、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督導落實)
  22.排查是否在黃河幹流、一二級支流沿岸內新建“兩高一資”項目情況;排查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和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嚴格整治違法違規上馬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以及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不力等問題;排查對原有“兩高項目”的監管及違法行為處置情況。(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23.排查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情況;黃河幹流、重要支流新(改、擴)建尾礦庫(工業渣場)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制定情況。(州生態環境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應急局督導落實)
  (六)問題整改方面
  24.排查兩輪中央巡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國家審計、國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綠盾行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反饋問題,以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省生態環境問題警示片、2021年度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涉及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對已辦結銷號的問題,重點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出現問題反彈、是否存在民眾反覆投訴等問題。對正在組織整改的問題,重點排查是否進行安排部署、是否責任落實到位、是否按進度進行、是否有虛報瞞報、是否有表面整改等問題。(州林草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資源局、州工信局、州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下旬至3月5日)
  組織召開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制定印發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建工作專班,理順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要求,限定完成時限,啟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 (3月5日至5月10日)
  各縣市、各部門要集中骨幹力量,圍繞排查重點開展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本轄區、本系統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逐項建立問題台賬,逐一梳理問題癥結,科學制定整改措施,統籌協調抓好整治,全力解決轄區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務求取得整改工作實效。州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行業監管職責,對口指導各縣市開展本領域排查整治工作。州生態環境局負責調度排查整治工作,實行周調度、月總結,按月分析匯總各縣市、各部門排查整治工作進展,及時報告州政府。
  (三)總結考核階段 (5月11日至5月30日)
  各縣市、各部門認真梳理總結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形成總結報告,於5月25日前報州生態環境局(整改辦)。由州生態環境局對全州排查整治工作進行評估分析,形成評估報告上報州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上成立州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全州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要全面落實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起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推動,確保工作走深走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把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和崗位。要以問題為導向,按照典型案例數量、發現問題嚴重程度、整改問題成效等指標建立考核評分機制。各縣市、各部門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聯絡員,名單於3月5日前報州生態環境局(整改辦)。
  (二)強化跟蹤問效。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應查盡查、分類整治,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迴避、不遮掩、不隱瞞,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依法依規開展整治,每周五匯總上報進展情況。對排查出的一般性問題,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對確需長期整治的,合理劃分階段時限,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效。對民眾投訴舉報問題全部納入排查整治範圍,對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真抓實改、倒追責任,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零容忍”。在排查整治過程中,省、州將派出工作力量同步組織開展明察暗訪、交叉檢查、警示片拍攝和典型案例曝光,對責任不落實、整改表面化等消極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將依法依規進行約談、問責,倒逼各項任務落實。在此次排查整治中,本地未發現或未上報,但被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上級各類督查檢查以及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拍攝發現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給全省、全州“抹黑”的,將直接約談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從嚴問責縣市政府相關負責人。
  (三)引導公眾參與。在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人民民眾的監督作用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全國生態環境微信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及時收集和處理相關舉報、反映信息。要將工作進展情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平台進展宣傳,及時宣傳報導整治工作成效,主動公開曝光排查整治典型案例,以實際工作成效確保中央和省州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提升人民民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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