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海東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9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9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海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國之大者”,全面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短板弱項,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為主線,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治理。2022年海東市國控站點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達到92%、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4μg/m以內、全年不發生重污染天氣、NOX、VOCS下降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
各縣區大氣污染指標分別為:平安區環境空氣優良率不低於93.0%、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5μg/m以內;樂都區環境空氣優良率不低於94.0%、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0μg/m以內;民和縣環境空氣優良率不低於91.0%、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9μg/m以內;互助縣環境空氣優良率不低於94.0%、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8μg/m以內;化隆縣環境空氣優良率不低於96.0%、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8μg/m以內;循化縣環境空氣優良率不低於94.0%、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0μg/m以內。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揚塵污染綜合管控。
1. 嚴格落實工地揚塵管控。對全市所有建築工地、道路工地、拆遷工地等施工工地進行全面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關於海東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復工聯審聯批的通知》(東建監〔2022〕42號)和揚塵管控“八個百分之百”措施,全面實行濕法作業,施工工地轉入冬歇期前,督促施工企業對施工廠區現有圍擋、覆蓋等抑塵措施進行清查,凡老舊和破損的覆蓋物所有裸露地面必須噴塗環保抑塵劑,監管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高空瞭望或現場核查等方式予以覆核,裸土治理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將不得復工。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要通過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罰;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同時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大風預警天氣時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停止室外作業。
牽頭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
2. 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加強道路清掃保潔能力建設,配套道路深度清潔車、高壓沖洗車、抑塵車(霧炮車)、巡查車輛等設備,實行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對社會化清掃公司嚴格考核並強化結果運用。提升城區主次路道和背街小巷的清掃沖洗灑水保潔水平,擴大機械作業面積,提高機械作業率,增加道路沖洗灑水頻次,對城區重點區域周邊3公里範圍內所有主次道路每天至少沖洗2次、灑水6次,確保路面常濕;城區其他主次道路每天至少沖洗1次、灑水3次,確保路面見本色、不起塵。凡遇重污染天氣、高溫天氣、大風預警天氣酌情增加灑水和洗掃頻次。城市主次幹道及人行道每月至少沖洗1次。加大人行道、背街小巷、工地周邊、渣土車運輸途經路線等易污染區域道路揚塵治理力度,及時清除路面積塵,避免道路二次揚塵污染。各縣區制定本轄區城市道路精細化灑水降塵作業實施方案,於9月20日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
3. 加強渣土車輛揚塵管控。持續開展渣土運輸整治,嚴格密閉運輸措施,嚴查渣土車輛違規拉運行為,嚴肅追究渣土運輸企業、施工工地的責任。同時健全完善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台賬。在城區建設若干個渣土運輸聯合執法檢查站點,確保運輸車輛遮蓋密閉運輸物料和按規定線路、時間行駛,嚴控道路運輸揚塵。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一經查處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處罰並取消渣土運輸資格。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4. 加大對城市裸土的治理力度。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等手段,對城市公共區域、閒置土地或未充分利用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土,建立裸土地塊台賬並動態更新,綠化區域冬季失綠後需採取噴灑環保抑塵劑、硬化綠化等有效抑塵措施,避免失綠形成的裸土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
(二)嚴格燃煤污染管控。
5.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監管。建成區範圍內禁止新建燃煤鍋爐,依法拆除禁燃區範圍內在用燃煤鍋爐,禁燃區範圍外的在用燃煤鍋爐實行“一爐一策”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不達標燃煤鍋爐依法予以淘汰。開展生物質及燃油鍋爐的燃料及排放監管,禁止使用劣質燃料和不合格油料。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6. 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根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範圍及相關要求,全面排查燃煤設施,依法拆除海東河湟新區及各縣區禁燃區範圍內的經營性商鋪燃煤爐灶;民眾取暖用設施(不含商鋪)嚴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的原則,並結合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積極推進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7. 強化煤炭經營和煤質質量管理。強化重點管控區內煤炭經營使用檢查,建立煤炭經營場所排查清單,持續開展非法儲(售)煤場清理整治,對轄區內煤炭銷售經營場所和周邊環境進行集中整治。加大煤質管控力度,增加煤質抽檢頻次,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0.5%的散煤,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每季度對全市煤炭交易市場和用煤大戶的煤炭質量開展抽檢工作,並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健全完善煤質台賬資料。嚴厲打擊煤炭經營市場銷售劣質煤和企業不按規定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經營、環保設施不全以及銷售不合格煤炭的銷售單位。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移動源綜合管控。
8. 強化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嚴格執行《海東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持續開展遙感監測、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冒黑煙抓拍等柴油貨車監督抽測執法,強化遙感監測、車載自動診斷系統(OBD)數據套用,推進排放超標機動車維修和報廢,減少污染物排放;建設完成智慧型門禁系統,限制國三及以下車輛運輸。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備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記編碼和排放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新銷售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繼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環保編碼,完成電子標籤建設和監督抽測項目,低排區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
9. 加快推進機動車維修機構(M站)建設。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範要求,年內完成轄區機動車維修機構(M站)建設,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和信息閉環管理。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0. 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嚴格成品油市場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於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組織開展至少一次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無證無照及超範圍經營行為。開展銷售環節車用柴油和尿素質量監督抽檢,並依法查處銷售超標油品、尿素違法行為,確保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監管,督促加油站落實好每半年一次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自行監測的要求,並將其作為成品油經營資質年審和排污許可登記的必要條件。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11. 嚴格車輛行駛管控。嚴格執行柴油貨車禁行區和限行區的管理,開展常態化巡邏檢查工作,對不按照規定駛入禁限行區域的機動車要依法查處。同時,針對車流量較大的重點路段和尖峰時段車輛排隊較長的點位,最佳化信號配時,科學合理疏導交通,最大限度減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駛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
(四)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12. 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推進建材、鑄造、石墨等行業和燃煤爐窯等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督促企業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方案,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煤炭、水泥、石灰、石墨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採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採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並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定集氣罩並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定集氣罩或密閉罩,並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限期整改。
牽頭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13. 強化執法監管力度。全面落實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完善重點工業企業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嚴查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或線上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的企業。持續深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專項治理,持續淘汰不達標工業爐窯,積極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和治理項目建設。進一步強化“散亂污”企業監管,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工業信息化局
14. 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各縣區要對轄區內汽修、工業噴塗、包裝印刷、加油站、儲油庫、石化等重點行業企業VOCS廢氣進行拉網式排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排查清單和治理台賬。平安區、樂都區對重點管控區域周邊5公里範圍內的汽修廠(站、點)、包裝印刷等VOCS產生單位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和常態化巡查,污染防治設施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依然不到位的以及證照不全的要依法予以取締。開展全市加油站、儲油庫VOCS及石化企業的廢氣VOCS監測抽查,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監管效能,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到位。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工業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加強其它面源污染管控。
15. 加強秸稈焚燒管控。全面落實縣、鄉、村三級垃圾秸稈及荒草禁燒屬地責任,健全格線化監管體系,層層簽訂垃圾秸稈及荒草禁燒責任書,不斷完善預防為主、疏堵結合、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加強對城區及周邊焚燒垃圾落葉、農作物秸稈和荒草行為的巡查,在秋收季節開展秸稈禁燒專項聯合執法巡查,發布通告,積極宣傳,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堅決遏制“污染圍城”現象蔓延。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16. 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管控。各縣區要對轄區內的餐飲油煙排放情況和燒烤店開展專項排查,建立排查台賬,督促未安裝相應設施的餐飲企業及時安裝到位,已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餐飲企業做好定期清理維護。對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場所經營的露天燒烤、夜市排檔等加大整治取締力度。開展重點餐飲企業油煙排放監督性監測。加強執法檢查巡查,採取專項執法、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大對餐飲單位和燒烤店環境違法行為打擊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燒烤、擅自停運油煙淨化設施、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超標排放,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止營業。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   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17. 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結合區域環境空氣品質改善需求,適當擴大煙花爆竹禁燃區範圍和管控時段。要緊盯國慶、元旦、春節、元宵節及婚喪嫁娶等重點監管時段執法檢查。要強化宣傳教育,鼓勵教育民眾減少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積極推廣使用環保型煙花爆竹。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
(六)做好應急回響和精細化管控。
18. 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及聯動。各縣區、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海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細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加強環境空氣品質各項污染物協同治理,力爭將臨界天氣轉為優良天氣,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有針對性採取防控措施。探索開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業。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市氣象局
19. 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精準化管理。引進專家團隊駐場服務,建立污染源督查監管及實時調度機制,以多種科技手段為支撐,開展各項相關數據研判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提出意見建議,督促各縣區對症下藥,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精細化管理。加強與運維方銜接配合,切實保證監測數據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環境空氣品質狀況。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解責任。堅持統一管理、整體推進的原則,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縣區、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牢固樹立“抓環保就是抓高質量發展”的理念,“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壓實各方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採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治污措施落到實處,見到時效,完成年度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同時,深入與西寧市、蘭州市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健全完善各縣區間、各部門間的聯防共治工作機制,做到聯防聯控、聯動共治。
(二)嚴格督查執法,狠抓責任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縣區環境空氣品質及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調度,對問題突出、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區、部門要通過預警通報、政府督查、檢察建議、紀檢督辦等方式,持續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地見效。對涉氣工業企業、建築工地、VOCs排放、非法焚燒等行為,開展執法檢查和巡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在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三)強化監督考核、助推工作實效。各縣區、各部門將年度空氣品質目標和改善空氣品質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目標績效考核範圍,並納入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嚴格落實空氣品質月通報、月考核和月排名工作。根據考核排名情況,由市政府領導約談縣區領導,對連續3月排名末位的縣區年底考核不合格。對工作不力、目標滯後、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實施預警、約談。
(四)強化信息公開,推進公眾參與。嚴格執行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構建大氣污染防治全民行動大格局。及時發布全市空氣品質狀況,健全完善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和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環保宣傳,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倡導低碳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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