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9日
  • 發布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認真貫徹《2022—2023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紮實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完成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總體安排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大氣污染防控力度,爭取完成自治區下達我市的階段目標任務。
(二)具體目標
第一階段(2022年12月31日前):2022年年底,全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確保達到80%,PM2.5、PM10年均濃度爭取實現35微克/立方米和71.5微克/立方米,力爭不再出現重污染天氣。各縣區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022年空氣品質改善目標(見附屬檔案1)。
第二階段(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023年1—3月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附屬檔案2),為實現全年環境空氣品質目標任務奠定基礎。
二、主要攻堅措施
(一)全力防控工業污染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產能置換政策和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兩高”項目實施清單化管理,並根據國家、自治區政策動態調整,做好分類處置和動態監管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及時整改。嚴查違規上馬、未批先建項目,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進“三線一單”分區管控成果最佳化完善和落地套用,把好項目環境準入關,按照自治區要求完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許可權調整,從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淘汰化解落後和過剩產能。按照自治區下達我市2022年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做好產能清退工作。嚴格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嚴禁新建和擴建禁止類項目,對限制類項目落實減量置換、嚴控審批。圍繞鐵合金、電石、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分行業分步驟有序退出過剩產能、低端低效產能和限制類產能。鞏固和保持“散亂污”企業整治效果,堅決防止死灰復燃。(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3.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減排。全力加快火電、鋼鐵煙氣超低排放改造,平羅縣確保海利建材和坤水水泥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全市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焦化等大氣重點監控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標率達到95%以上。適時組織開展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焦化等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4.深化工業爐窯及工業無組織排放綜合治理。各縣區要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實施進度,按期完成自治區《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項目,未按時限要求完成重點治理項目的生產設施,原則上實施停產治理。深入開展鐵合金企業規範化治理。嚴格控制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鐵合金、電石、活性炭、鑄造、有色等行業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涉煤企業煤炭儲倉要配套建設噴淋除塵裝置,並配套完善生產工序除塵設施。2022年年底前,各縣區要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和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5.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全面總結梳理《2022年全區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相關任務落實情況,積極推進含低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持續推進24家VOCs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做到“夏病冬治”。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要求,持續調度推進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排查整治,確保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各縣區督促石化、化工、醫藥及農藥等企業按頻次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並在自治區VOCs污染源排查及泄漏檢測與修復綜合管控平台及時上傳檢測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二)削減燃煤污染
1.深入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有序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全市民眾安全取暖過冬。大武口區要加快推進自治區下達的兩個清潔取暖示範項目建設,爭取今年完工並投入使用。各縣區要採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地區出現散煤復燒問題;採取清潔煤價格補助、上門配送、以優換劣等多種便民措施,推進非清潔取暖區域實現清潔煤替代,有效防控散煤燃燒污染。(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2.嚴格散煤煤質監管。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加大抽檢力度,加大銷售劣質煤懲處力度,管住劣質煤流通關口;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冬春季民用散煤專項檢查行動,深入開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等暫未實施清潔取暖地區散煤經營單位和清潔煤配送中心煤質排查檢查。各縣區要加強城市建成區餐飲、燒烤店等單位用煤情況抽查檢查,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3.持續推進鍋爐治理。及時更新全市燃煤、燃氣、燃油鍋爐及生物質鍋爐清單,分類分步開展整治。深入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深化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確保氮氧化物不高於50毫克/立方。平羅縣加快推進崇崗園生活燃煤鍋(茶)爐淘汰。全市範圍內實施“煤改氣”的項目,須提前落實氣源,簽訂供氣契約。確保城市建成區內燃煤鍋爐淘汰“不反彈”。積極推進熱網覆蓋範圍內燃煤鍋爐淘汰和燃煤小熱電機組關停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分別負責,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三)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全面實施汽車國VI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IV排放標準;加快淘汰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2.加強機動車上路管控。加強聯合監管執法力度,加大對超標排放車輛、“冒黑煙”車輛以及未經許可的渣土車、闖禁限行貨車的查處、整治力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建立“查、處、治”鏈條管理;對國道穿城路段、黃河大橋等重點區域,視情況最佳化柴油貨車通行措施。建立柴油車保有量超過20輛的用車大戶清單,加強柴油車大戶日常監管,督促指導其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賬。(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3.強化排放檢驗及維修機構(I/M站)監管。嚴格落實I/M制度,加強對機動車I/M站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禁止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及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破壞汽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採用臨時更換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抽檢力度,深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環保號牌發放工作。切實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劃定工作,禁止低於國III排放限值標準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禁行區內。以施工工地、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礦山等為重點,鼓勵淘汰國I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動國III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5.加強油品市場監管。2022年底前,按照自治區關於不低於5%的比例對全市成品油流通企業開展抽查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非法運輸、儲存和銷售成品油,非法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標油等行為。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監管,配合自治區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線上監控平台建設,加快推進全市年度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工作。(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四)強化揚塵等面源綜合治理
1.加強施工揚塵管控。落實施工揚塵管控責任制度,全面
推行綠色施工,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六個標準化”要求,占地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或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築工地全部安裝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執法,對問題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合理控制土方作業範圍,實施分段施工。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間,停止一切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特殊項目除外)。(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局、市水務局等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2.細化道路揚塵管控。加強管理調度,科學有序開展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灑水、噴霧等保潔工作,鞏固提升機械化清掃率,加大對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的灑水保潔力度。加強建築渣土運輸管理,最佳化渣土車運輸路線,實行密閉化運輸,在車身顯著位置懸掛運輸路線牌,加大重點地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查處不沖洗、不遮蓋、不密閉、遺灑等違規行為。加大城區外重點道路清掃作業力度,防控車輛運輸造成的揚塵問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牽頭,市綜合執法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3.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鞏固露天開採礦山深度整治成果,適時開展採礦區揚塵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頭看”,持續抓好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落實。加強對賀蘭山及沿線建築石料等非煤礦山(含砂石料廠)揚塵綜合整治監督管理,確保進出礦區道路硬化、運輸車輛密閉遮蓋、物料封閉貯存或遮蓋,以及開採、破碎、裝卸過程配備霧炮車、噴淋設備等揚塵防控措施。(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4.加強裸露土地、堆場揚塵控制。2022年11月15日前,對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閒置或未開發建設裸地,以及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等裸露土地開展全面排查摸底、分類整治,及時對覆蓋的破損綠網進行更換或採取其他替代措施。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及時苫蓋或清運;2022年確定的16個工業企業堆場治理項目要加快完成建設。(市住建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5.嚴控露天焚燒與煙花爆竹禁限放。堅持疏堵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進一步提高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和格線化監管,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檢查,尤其緊盯紅果子站點周邊,有效防控焚燒污染。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管理,特別是加強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期間的宣傳與管控,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區域、時限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分別牽頭,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6.加強餐飲油煙管控。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範圍內餐飲夜市、餐飲一條街等餐飲聚集區摸排檢查,重點檢查油煙淨化設施安裝和使用情況,鼓勵餐飲油煙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執法檢查和糾紛調解,嚴禁重點區域露天燒烤,著力解決民眾身邊的突出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五)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1.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修訂《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確保出現區域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按照“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應急”原則,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同時,在服從服務“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情況下,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有關要求,精準、科學、依法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引導重點行業企業積極開展深度治理,減少污染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2.強化應急減排措施。編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並落實到排污單位各工藝環節。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並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同應急級別停產限產措施,接受社會監督。監管部門要創新方式,推廣利用電量監控、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有效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六)強化監管執法和幫扶指導
1.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嚴格落實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點企業、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以及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VOCs重點排放單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5%的要求,未達到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對線上監控數據出現異常、缺失、長時間掉線等情況的,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強化會商研判機制。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聯動,完善健全各級生態環境與氣象部門信息共享、空氣品質會商及重污染天氣聯合研判預警機制。強化監測預測和分析研判,緊盯全市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國控站、區控站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分析變化規律,為制定科學精準的管控措施提供有力支撐,切實推動空氣品質改善。(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負責)
3.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自2022年11月1日起,組織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主動降污減排。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力度,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督查。加大排污許可證後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嚴厲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大力推進智慧型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雷達走航、攜帶型監測、無人機、電力數據等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堅決扛起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和空氣品質改善主體責任,牢固樹立空氣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工作導向,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轄區具體實施方案,並將控制目標和任務分解至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市直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和攻堅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對縣區落實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好攻堅工作。各單位要及時落實市攻堅辦發布的調度指令,及時防控各類污染源,爭每一個優良天,爭取顆粒物、細顆粒物等指標實現自治區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加強研判調度。市攻堅辦強化日常調度預警,每日統計通報質量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及時發布調度指令,及時防控各類污染,每月調度通報各縣區攻堅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各地精準施策。同時,通過預警、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空氣品質連續同比惡化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強化措施,防控污染。加強工作調度,將階段攻堅目標分解到每個月、每一周,堅持每天必爭、微克必爭,盯進度、督落實,調度各部門、縣區全力推進落實攻堅任務,爭取打好大氣攻堅戰。
(三)強化宣傳引導。建立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各類報紙、電視及新媒體平台,及時公布空氣品質、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大氣污染攻堅政策、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及時回應民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引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出行、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管控等措施。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並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範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採取的應對措施,維護公眾知情權。做好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縣區環境空氣品質排名,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附屬檔案:1全市及縣區2022年10—12月主要指標管控目標表
      2全市及縣區2023年1—3月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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