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全力推進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推動我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新成效,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石嘴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背景與形勢
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正確處理髮展與保護的關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基礎性工程和重要突破口,打造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排頭兵,讓石嘴山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美。
(一)實施成效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全面打贏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攻堅戰,森林覆蓋率達到6.54%。黃河石嘴山段出境斷面連續五年水質保持Ⅱ類優,沙湖平均水質達到Ⅲ類,星海湖平均水質IV類,主要入黃排水溝水質達到IV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良好;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左右,PM10平均濃度74μg/m左右,PM2.5平均濃度34μg/m左右;聲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市區及縣城的晝夜區域環境噪聲均小於55分貝;土壤環境穩定安全,農用地、重點監控企業周邊土壤監測因子均未超標;“十三五”期間,全市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成效明顯。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全國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被國家發改委通報表揚,石嘴山市被國家列入“十四五”重點支持的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實施結構、綠色、技術、智慧型四大改造,持續推進科技創新雙倍增行動計畫,推行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堅持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相結合,緊盯“雙碳”“雙控”目標,堅決停產7個違規存量“兩高”項目、停建3個違規在建“兩高”項目,嚴把項目準入,加快“騰籠換鳥”,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轉型升級,累計77家企業獲評高新技術企業,243家企業獲評科技型中小企業,23家企業獲評綠色工廠,石嘴山高新區、經開區、平羅工業園區全部創建成為國家綠色園區。以“四權改革”破難題,敲響寧夏排污權交易和抵押貸款“第一錘”,開展全國公共資源第一單工業地下水用水指標交易,完成全區首宗土地二級市場線上掛牌地塊交易,探索了“以林換能”“以林換碳”新模式。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推進。頒布實施《石嘴山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從監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責任進行規範和約束,制度上強化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現實需要。淘汰關停眾力達電力公司4×6MW機組、金力實業2×12MW機組等14台燃煤火電機組,全面完成3110MW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改造;焦化、磚瓦、燒結工藝全部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全面啟動工業企業規範化治理,工業領域“治髒治亂治污,治污水平明顯提高”;完成寧夏石嘴山賽馬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78個無組織治理項目;完成石嘴山市凱立達活性炭有限公司等企業772個工業堆場治理項目和封閉車間項目。對寧夏格瑞化工有限公司等企業實施145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對全市28家重點化工企業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治理,全市118座加油站實施油氣回收治理,2個油庫、44輛汽油油罐車均已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嚴格落實揚塵防治6個100%措施,城市建成區內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完成688家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完成自治區下達的老舊車輛淘汰任務;對616家餐飲單位油煙高排設施進行改造和深度整治;麗珠集團(寧夏)製藥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開展惡臭氣味專項整治治理,在原有污染防治設施基礎上新增配套RTO設施;與內蒙烏海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完善多部門聯合攻堅制度;建立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中心,與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聯合開展環境空氣預報預警視頻會商。
水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完成第四水源地替代工程,解決第四水源地本底超標問題;封堵取締9個入黃,12個入溝工業企業直排口,將3家企業廢水、石嘴山監獄和長興街道辦事處生活污水接入管網集中收集處理;全市12個工業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均實現一級A排放,入黃排水溝沿線2公里內3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均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實施水生態治理項目40個,建成生態濕地10個,基本實現排水溝的系統化治理。其中,農田退水治理經驗及主要做法得到全國水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高度肯定,在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簡報2020年第6期刊登。2019年一季度,我市在全國33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中位列水質改善情況較好的第26名,在全國水環境達標工作調度會上做了經驗交流。2019年11月,中央一台晚間新聞聯播、寧夏電視台相繼對我市“兩道篩子濾污水,黃河石嘴山出境水質連續三年保持Ⅱ類優”進行了報導。沙湖水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入選2021年生態環境部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完成星海湖補水水質提升等3項工程,星海湖生態環境發生脫胎換骨變化,初步實現了“兩減一治四增強一確保”目標任務。
紮實推進賀蘭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按照《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工作方案》(寧黨辦〔2017〕61號)等檔案精神,全力推進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攻堅戰,累計關閉退出煤礦39家、非煤礦山61家、整治“散亂污”企業668家,完成治理修復面積146平方公里。賀蘭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得到習近平總書記肯定,被自然資源部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入中國特色生態保護修復“十大典型案例”,被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資源部列入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項目在全國予以通報表揚。
固廢污染防治全面加強。制定了《石嘴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建立健全固廢危廢申報登記、固廢污染環境監測等制度,確保工業固廢安全處置。依託寧夏固體危險廢物動態監管信息平台對企業固廢產生、堆存、處置等實施全過程監管,全市197家固廢產生企業全部納入寧夏固體危險廢物動態監管信息系統,申報固廢產生處置情況。我市作為資源型工業城市和老工業基地,2019年成功獲批建設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切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企業監管工作,重點監管企業與縣區人民政府簽訂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切實保障土壤安全。
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紮實推進。全力抓好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20項問題、2018年“回頭看”及水環境專項督察反饋的24項問題均已完成整改和驗收報備;自治區黨委2019年生態環保督察反饋的27項問題已完成整改16項、立行立改長期堅持的9項按時序推進;2021年專項督察反饋的28項問題已完成整改19項。
基本實現了“智慧環保”的監管體系。按照“空間一體化”建設理念,有效整合大氣格線熱點、雷達監測、電量監控、線上監控等資源,建設1市2縣(區)9所三級生態環境調度指揮系統和覆蓋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及36個鄉鎮(街道)、317個社區(行政村)700部格線化管理App,可實時調度大氣、水等監測監控預警預報信息,有效解決原有人防為主的單一監管模式,“1+2+9+700”生態環境現代化監管體系初步建成,基本實現對全市環境全面監管的系統化、智慧型化。同時也得到國家生態環境部、自治區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相關領導實地調研的肯定。我市構建“監測+監察+監管”一體化生態環境信息化平台案例在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上交流,被評為全國20個優秀案例之一。
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和大武口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大武口區榮獲全國第四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實現自治區零的突破;建設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教中心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展示基地,大力開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活動,教育培訓人數達200批次近20000人,培訓企業職工6000餘人次。
(二)主要問題
雖然“十三五”期間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破解資源環境約束、解決複合型環境污染問題、保障環境安全、平衡發展和保護關係的壓力巨大。
綠色發展水平不高。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能源化工為主的工業結構和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短時間還難以轉變,輕重工業結構不均衡,輕重工業比為3.6:96.4,以煤炭、電力、化工為主導的高耗能行業占比較大,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在80%以上;發展方式依然粗放,倚重倚能態勢未從根本上改變,低碳產業少,區域性、布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突出,碳減排壓力大。
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不夠穩定。石嘴山污染物排放總量大,自然環境和氣象因素影響大,極易造成污染天氣。2018年以來我市收緊工業排放,投入大量資金開展工業堆場、無組織排放、二氧化硫減排、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深度治理工程,工業治污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主要污染物治理成效不夠穩固,污染天氣仍然易發多發。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水平仍待提高,第三排水溝與第五排水溝匯合後入黃口平均水質為地表水Ⅳ類;三二支溝平均水質為劣Ⅴ類,水質未達到考核水質目標要求。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壓力大,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生態保護還需加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水平不高。
環境治理能力還不夠強。生態環境的法治保障還需要加強,我市出台的《石嘴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還不到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還需要深化。環境基礎設施仍然存在短板,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還有盲區盲點,環境監察監測的運行效能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方法手段還不夠多、專業化水平還不夠高,監管能力、監管方式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還有差距,與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污染治理大多還處於治標階段,停留在解決具體問題上,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系統治理上考慮得不夠,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工作方法還不夠多,解決突出問題的實效性還不夠強。
(三)機遇挑戰
“十四五”時期,是我市打造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排頭兵,加快建設創新型山水園林工業城市關鍵時期,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大,任務艱巨,使命光榮。隨著國內外環境形勢的深刻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既面臨諸多風險挑戰,也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
面臨機遇:一是“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目標確立,為石嘴山生態環保工作指明新方向。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2020年兩次視察寧夏時都提出要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並賦予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時代重任,為新時代寧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擘畫了宏偉藍圖、明確了重點任務、寄予了深情囑託,是我們各項事業發展的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石嘴山市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排頭兵, 加快譜寫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石嘴山新篇章,是守好三條生命線,走出一條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的時代使命,也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賦予全新的歷史使命。二是融入新發展格局,應對氣候變化等國家戰略深入實施,為綠色低碳發展帶來重大機遇。石嘴山作為老工業城市,正處在生態文明建設攻堅期、轉型發展關鍵期、競爭優勢重塑期,必須在共建“一帶一路”、新時代西部大開發、國家支持老工業基地轉型發展、數字中國建設等重大戰略中搶抓機遇,在自治區建設先行區、國家新能源綜合示範區中用好機遇,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為,充分彰顯排頭兵的內涵、充分發揮排頭兵的作用、充分體現石嘴山的擔當。同時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上升為國家戰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全面深入推進,能源結構最佳化的動力加強,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腳步加快,綠色經濟、低碳技術等新興產業蓬勃興起,為全市搶抓低碳產業發展的歷史性風口、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雙贏共促”帶來重大機遇。三是全市轉型發展,為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強大動能。我市定位抓住轉型發展“牛鼻子”, 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新舊動能轉換,走出一條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為產業結構綠色轉型賦予新動能,為生態環境保護創造了良好條件,為推動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智慧化提供有力技術保障,為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強大動能。
面臨挑戰:一是治理難度增大,環境質量持續向好壓力較大。存量污染減排潛力越來越小、難度越來越大。碳達峰、新型污染物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的新任務、新問題不斷湧現,環境污染的複合型和治理的複雜性日益提高。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果稍有放鬆就有可能出現問題反彈。二是轉型發展困難多,綠色發展面臨諸多制約。未來五年能源、資源和環境制約明顯趨緊,隨著石嘴山市“打造排頭兵、譜寫新篇章”的目標深入推進,區域傳統產業低端過剩、中高端不足問題仍然存在,綠色發展、生態經濟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統籌發展和保護難度增加。三是公眾參與度不高,全民共治的氛圍還不夠濃厚。近年來,我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廣大市民對環境變化總體是比較滿意的,但公眾愛護環境的風尚、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還未全面形成,整個社會愛護環境、支持環保的氛圍還不夠濃厚,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還需持續加強。
綜合判斷,“十四五”時期,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遇與挑戰交織,緊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向實踐縱深轉化的歷史機遇,堅持走好產業綠色轉型之路,讓綠色成為石嘴山市高質量發展的最美底色、最強競爭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把握減污降碳總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守好改善生態環境“三條生命線”,走出一條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好中向優,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排頭兵和加快譜寫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石嘴山新篇章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突出源頭治理,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
堅持系統謀劃,協同聯動。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協同推進黃河流域石嘴山段幹流支流、左右兩岸、山上山下、地表地下整體治理,形成協同聯動的大保護大治理格局。
堅持尊重科學,因地制宜。順應自然規律、把握內在機理,針對不同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因事施策,靶向整治,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切實提高治污成效,分區分類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治理。
堅持全民參與,共建共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大監督、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求。
(三)總體目標
展望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持續向好,全市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提高;空氣品質根本改善,水環境質量全面提升,水生態恢復取得明顯成效,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體恢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立足全市實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爭當綠色發展的排頭兵,實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努力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綠色轉型成效更加顯著。構建綠色高效、優勢突出的現代產業體系。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持續最佳化。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進一步下降。應對氣候變化取得積極成效,碳排放強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環境污染防治率先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1.5%,環境空氣品質爭取實現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黃河幹流保持Ⅱ類進Ⅱ類出,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觀。
——生態系統功能穩步提升。賀蘭山生態安全螢幕障更加牢固,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性質不改變,生態質量指數穩中向好,加強賀蘭山東麓綠道綠廊綠網建設,森林覆蓋率達到8.8%,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環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自治區下達任務,重點建設用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不斷增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明顯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環境治理效能明顯增強。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更加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規章政策體系不斷完善,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取得明顯進展。
(四)規劃指標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指標包括環境綜合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等四方面共22個指標,各類指標中約束性指標12項,預期性指標10項。
三、最佳化生態空間,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以減污降碳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對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推動作用,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
(一)努力推進綠色發展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全面實施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套用。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完善環境治理政策。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化、規範化,為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開闢綠色通道,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完善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探索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抑制高碳投資,嚴控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重、投入產出低的行業新增產能。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維護長效機制。持續落實河湖長制,加快建立林長制、山長制。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 田、城鎮開發邊界,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推進城市化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引導產業向工業集聚區集中,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開發強度,建設韌性、綠色、低碳城市。加強農產品主產區生態環境保護,保障農產品安全,將土壤環境保護目標和污染防治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強化賀蘭山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修復。
(二)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推進產業結構綠色轉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推進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提升國家級綠色園區建設水平,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嚴格落實能耗“雙控”及碳排放、水資源消耗強度控制要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實行能耗預算管理,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和高耗能行業能效對標行動,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打造綠色高效的現代物流,構建綠色低碳環保的交通運輸體系。加快節能社會建設,培育和踐行綠色文化,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積極打造綠色城市。
實施綠色改造攻堅行動。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加大低端低效產能淘汰和高耗能、高排放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禁落後產能開工建設,對污染嚴重、穩定達標排放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依法予以關閉。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和“殭屍企業”市場出清長效機制。嚴禁承接不符合環保政策、產業政策的過剩和落後產能,嚴防產業轉移變為污染轉移。實施綠色改造行動,以工業能效水效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攻堅、綠色製造典型示範為重點,持續推進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加強節能環保技術、工藝、裝備推廣套用,加快創建綠色工廠。
加快環保產業發展。以生態環境恢復和治理、“三廢”高效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為切入點,逐步打造技術先進、功能齊全、市場競爭力強的環保產業鏈。積極發展環保裝備和環保產品生產、環保治理工程、環保服務業,提高先進的環保裝備技術和環境治理服務能力。
(三)持續最佳化能源結構
最佳化能源供給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推進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替代煤、油等能源。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開發和消納。建立穩定的輸氣儲氣設施體系,重點替代居民生活用煤和工業爐窯等非電工業用煤。到2025年,力爭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占比達到40%。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合理控制煤炭開發強度和規模,提高煤炭轉化和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費量,進一步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通過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企業發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產品,淘汰落後生產技術。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煤炭消耗、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完成自治區下達目標任務。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續推進電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業工藝改造,加快淘汰落後用能設備,實現能源利用高效化、環境污染最小化。提高綠色建築建設標準,進一步提高綠色建築比例,推廣採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築供暖。大力發展公共運輸,加快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進程。深入推進公共機構以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契約能源管理服務。
(四)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推進以公路運輸為主的貨運交通結構調整,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推進公鐵聯運模式,依託路網資源,搭建路企合作平台,構建綠色物流體系,同時擴大公轉鐵增量,加快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最佳化車輛結構。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新能源車輛,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新增及更換的公車中新能源車占比不低於70%;環衛、郵政、輕型物流配送、機場和鐵路貨場等新增、更新車輛基本採用新能源車。加快充電站、換電站、加氫站布局,在交通樞紐、批發市場、快遞轉運中心、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四、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全面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把低碳發展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一)努力推動碳達峰
制定實施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以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開展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開展石嘴山市碳排放達峰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形成碳排放達峰路線圖、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能源、工業、交通和建築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
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實施達峰行動。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制定達峰行動計畫,儘早實現達峰目標。綜合運用差別電價、產能和能耗置換等政策,嚴格控制鐵合金等冶金行業新增產能和焦化等化工行業總產能,重點調控碳化矽、活性炭、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產能。鼓勵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實施碳減排示範工程。加大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推進企業碳減排量市場價值有效轉化為經營效益。
(二)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控制體系
落實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圍繞“降污增益”深化排污權改革,全面推開排污權交易與抵押融資,推動企業排污減量化、生產清潔化、發展綠色化,確保“三個全覆蓋”走在全區前列。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要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體制,組建專職工作隊伍,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目標,完善協作機制。在國家、自治區有關部署下,確立納入碳排放交易企業的名單,開展碳排放核查,科學合理地分配企業碳排放配額,完成配額履約、監察和清繳。
  增強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進一步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報告與核查工作體系,逐步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系統,完善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平台。引導重點部門和行業企業積極參與碳排放達峰,鼓勵重點企業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助力重點企業從傳統高耗能企業向綠色低碳企業轉型。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養計畫,逐步建立一支人員穩定、結構合理、具備專業知識的應對氣候變化隊伍。加快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提高核查人員的專業素質。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發展低碳產業體系。深入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問題的研究和探索。
(三)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工業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鼓勵工業聚集區建設分散式光伏等項目。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推廣水泥生產原料替代技術,鼓勵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轉爐渣等非碳酸鹽原料生產水泥。
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低碳交通,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制定營運車輛低碳比例,到202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6%。加強公路貨運節能,促進交通能源動力系統清潔化、低碳化、高效化發展。強化公路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加強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潔能源裝備設施更新利用和廢舊建材再生利用。
    控制建築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建築用能效率,全面推行綠色低碳建築,推廣綠色建材。提升節能標準,加快推進老舊小區改造,不斷提高既有居住建築能效水平。大力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加大零碳建築等技術的套用。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面積占比基本達到100%。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強標準化規模種養,減少農田和畜禽養殖甲烷、氧化亞氮排放。實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推廣六氟化硫替代技術。
五、加強協同治理,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堅持源頭治理、“四塵”同治,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以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為主線,補齊臭氧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一)最佳化大氣環境協同治理體系
推進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並向社會公開,確保達標。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著力開展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和大氣面源污染治理等“一除三治”行動,讓藍天常在。
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最佳化污染天氣協同應對體系,構建污染天氣應對預案體系,完善細顆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的啟動、回響、解除機制。健全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動態更新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逐步擴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實施範圍,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暢通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
提升區域應急聯動水平。深化石嘴山市—烏海市、石嘴山市—阿拉善盟區域省際聯防聯控機制,落實統一環保治理要求、統一治理標準、統一執法、統一應急聯動。健全區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機制。加快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實現監管數據互聯互通,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監管。
(二)持續強化“四塵”同治
深化煤塵污染治理。加快推進熱電聯產、餘熱利用、成片小區集中供熱改造。推進工業園區建設熱電聯產機組,實施園區集中供熱、供汽。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覆蓋區及天然氣管網覆蓋區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繼續對散煤治理提速擴圍,堅決遏制已完成“雙替代”區域散煤復燒。適時調整擴大地級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減少工業生產過程煤炭消耗,嚴格控制涉煤工業爐窯建設,持續推進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
深化煙塵污染治理。焦化、燒結工藝全部配套建成脫硫裝置,按要求達到特別排放限值。鋼鐵水泥行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做好鋼鐵、水泥、碳素等行業煙粉塵治理設施深度改造,開展重點企業煙粉塵減排,加大電石、鐵合金等行業無組織逸散煙氣治理力度。加大燃煤鍋爐的治理和管理。繼續推動現有天然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進水泥、焦化、鐵合金尾氣發電行業等深度脫硝治理。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探索建立揮發性有機物減排認定與績效考核機制。從源頭減少產生量、過程減少泄漏量、末端減少排放量,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實施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推進石油煉製、石化、現代煤化工、原料藥製造、農藥製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品製造、塗料等行業“一廠一策”綜合治理。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三率”控制服務業和生活源涉揮發性有機物溶劑使用。
深化汽塵污染治理。嚴格執行汽柴油質量標準,加強油品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非標油生產企業,對年銷售汽油量5000噸以上在營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檢測監管。開展低速載貨車、重型柴油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黑名單”制度。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及維護(I/M)制度。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實施老舊非道路柴油機改造升級,淘汰報廢老舊農業機械和燃油工程機械。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全面控制揚塵污染。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建立和完善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六個100%”揚塵防控措施,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在城市建成區規模以上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和顆粒物線上監測設施並聯網,並對達不到要求的停止施工並由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建築工地實施全密閉化或階段性密閉化施工作業。加強渣土車揚塵管理。嚴管嚴控採礦區揚塵,實行工業企業堆場全封閉管理。強化綠化用地、城市裸露地揚塵治理,落實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化建設要求,加強城市公園綠地、綠化隔離地等建設。
(三)協同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控制
強化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制定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考慮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徵,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秋冬季顆粒物污染防治攻堅、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減少以細顆粒物、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
推進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雙減”。結合污染物排放量及環境空氣品質達標情況,最佳化調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範圍。動態更新重點區域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明確區域臭氧生成潛勢大的關鍵揮發性有機物物種,確定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制定區域重點污染物控制目標,強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管控,持續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四)加強其他涉氣污染物治理
加強惡臭異味防控。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鼓勵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電子鼻監測。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畜禽養殖等環節臭氣異味控制,提升惡臭治理水平。嚴格控制餐飲油煙。
探索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氣氨源排放清單,摸清重點排放源。強化工業企業氨逃逸控制,通過原輔材料替換等措施推進液氨使用企業減少氨排放。最佳化化肥、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減排。推進畜禽糞便生物處理技術,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
加大其它涉氣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環境管理,實施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和替代。基於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推進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套用試點。加強生物質鍋爐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垃圾、工業固體廢物。
六、“四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按照“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的要求,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風險,分流域、分區域、分年度合理確定階段目標值,確保目標落地,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統籌推進格局基本形成。
(一)強化水資源管理
嚴格水資源管控。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管理。落實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監測評價制度,對沙湖、星海湖開展水生態環境變化評估,保障生態用水。
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實施縣級及以上水源保護區內突出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回頭看”,以新增的銀川都市圈城鄉供水工程西線石嘴山支線為重點,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建立跨行政區的水源地風險預警體系,保障在水質異常時,能夠跨行政區回響,在有效的應急時間進行處置。加快備用水源和供水應急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能力。開展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和風險排查,建立問題清單,逐步實施清理整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集中式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輸水渠道周邊環境狀況,開展針對性治理。開展不達標水源地成因分析,制定治理方案。
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進農業節水,落實以水定地,加快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因地制宜推進灌溉方式改造,壓減大水漫灌用水量,到2025年,灌溉水利用係數達到0.58以上。強化工業節水增效,建立工業用水計畫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工業節水標準體系,鼓勵工業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到2025年,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0%以上。推進城鎮節水降損,開展公共領域節水,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公共綠地全面採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推進城鎮雨水綜合利用,到2025年,石嘴山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推動再生水循環利用。積極爭取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充分利用已建人工濕地深度淨化污水處理廠尾水或河道微污染水,水質進一步改善後,作為區域內生態、生產和生活補充用水,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加大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再生水利用。實施再生水資源調蓄工程,完善城區綠化、農田灌溉和河流(排水溝)補水、再生水回用管網建設。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
(二)深化水污染綜合治理
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制定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實現入河排污口“一本賬”“一張圖”。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常態化開展納管企業廢水排放情況檢查,嚴禁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收集系統,嚴查偷排漏排、超標排放。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到2025年,工業園區廢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提高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能力。實施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開展管網漏接、錯接治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加強污水處理廠規範化運行管理,加快提升處理能力,重點解決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等問題,確保穩定運行。實施污水處理按效付費。因地制宜建設雨水調蓄淨化設施,控制初期雨水徑流污染和溢流污染。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零直排”。全面推行污水處理廠污泥內部減容減量政策,推動城市污泥肥料化,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三)提升水生態健康
強化濕地恢復與建設。採取封育保護、生態補水、生物棲息地恢復重建等措施,推進國家級、自治區級濕地保護和修復。因地制宜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建設,鼓勵在河流支流建設河口型濕地。推進人工濕地提質增效,完善運維管理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管,提升人工濕地處理效能。
嚴格河湖岸線管控。以黃河、沙湖、星海湖、第三排水溝、第五排水溝和三二支溝等為重點,貫徹落實河湖長制,按照河湖岸線確權劃界範圍對河湖進行保護,開展黃河河道及灘地被占等問題專項整治,堅決依法打擊侵占河道、違規種植、私搭亂建、破壞生態等行為,實施黃河寧夏段頭道墩至都思兔河右岸綜合治理濱河道路工程,實現構建黃河寧夏段安全防護閉環體系,保障黃河行洪安全;建設全方位信息化動態監控體系,建立健全評價預警機制;規範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強化涉河建設項目監管。
加強重點河湖生態系統建設。管控生態水量底線,保障生態基流,確保沙湖、星海湖生態功能不退化。嚴格限制忽視水資源支撐條件下實施濕地過度修復、重建,避免濕地過度修復影響流域濕地整體功能正常發揮。因地制宜修復河、湖岸帶植被及河灘濕地自然景觀,修復退化的河、湖岸帶植被,充分發揮河岸帶植被護堤護岸、涵養水源、淨化水質的生態功能。同時,重視河岸植被緩衝帶生態系統的管理工作。推進區域內國家和自治區級濕地公園建設與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四)防範水環境風險
加快流域水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針對化工園區企業、交通運輸、固廢填埋場等風險源,進一步摸清底數,掌握有毒有害污染物生產、貯存、利用、轉運、處置情況,評估風險管控能力及其對周邊敏感目標的影響,加快推動風險隱患問題排查整治,強化全過程監管。特別是距離都思兔河水體較近的工業園區,要加強污水的妥善處理和預防泄漏,對現有生產裝置區、物料貯存區、臨時渣場、危險廢物暫存設施、污水處理、事故水池等水工構築物等區域進行防滲措施進行排查,對未採取防滲措施或防滲措施不滿足相關規範要求的,制定污染治理方案並儘快落實。加強西線供水石嘴山供水沿線環境風險管理,確保供水安全。
編制跨界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為落實跨界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各項要求,上下游聯合共同開展流域水污染環境風險評估,並協同編制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成立聯合指揮機構,明確研判預警及應急回響程式,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報告及通報流程,確定規範、合理的聯合應急監測工作方案,制定科學、可行的污染攔截、控制及處置措施。通過預案編制,將各項要求轉化為可執行、可操作的具體任務和措施,並指定責任部門,促進落地實施。
建設黃河石嘴山市出境斷面水環境風險預警監控網。布設高密度水質微型監測站覆蓋全市主要水體:都思兔河、第三排水溝、第四排水溝、第五排水溝、第六排水溝、三二支溝、鎮朔湖、鹽湖溝、星海湖、沙湖、各污水處理廠以及石嘴山市境內主要濕地等。針對石嘴山市水域及水環境情況,建立石嘴山市水環境污染風險預警網套用平台,集成水環境的各類環境數據將監測結果、監管結果、預警結果在統一的視圖上顯示,縱向貫通水環境監管業務,實現對石嘴山市水環境的系統化、智慧型化全面監管。
七、加強源頭防控,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六廢”聯治,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確保人民民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統防治
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嚴格執行企業布局選址要求,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強化土壤污染源頭治理。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並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嚴格重金屬污染防控,將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使用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數據平台聯網。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落實廢棄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
防範新增土壤污染。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探索建立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清單。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周邊土壤、地下水開展監督性監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排污許可證全部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
(二)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強化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及時掌握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動態。
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開展用途變更地塊(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建立經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住建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聯動監管機制,抓住建設“用地途變更”關鍵環節,推動現行“淨地開發”向“淨地收儲”轉變。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的地塊,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時限矛盾。
實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實行土壤污染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制定優先管控、超標地塊和高風險企業名單。對暫不開發的受污染地塊實施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對污染耕地集中區域優先組織開展治理與修復。
(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健全地下水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門聯動協作機制,聯合開展污染防治分區、源頭預防和管控等工作。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監環境監測信息平台,提升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推進地下水環境“一張圖”管理。
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2025年底前,完成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垃圾填埋場、重點礦山開採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逐步管控地下水環境風險。強化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推進化工類工業聚集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四)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提高固廢處理“三化”水平。全面加強企業工藝技術改造,深入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推進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體系建設。拓寬綜合利用途徑,提升粉煤灰、煤矸石、爐渣、脫硫石膏、冶煉礦渣等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摸清底數,加強系統謀劃,科學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提高綜合利用率。
加強城鎮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實現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網路,促進源頭減量。建立完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和處理體系,鼓勵民眾對生活垃圾實施分類,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試點工作。按照分類、密閉、壓縮要求升級改造現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提高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和水平。穩步推進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推行餐廚垃圾集中處理。到2025年,石嘴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建制鎮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一步完善。
強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塑膠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膠製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不可降解塑膠和一次性塑膠用品等使用。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膠製品。持續開展塑膠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於要求的超薄塑膠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和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塑膠棉簽、含塑膠微珠日化產品等違法行為。到2025年,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創建“無廢城市”。持續開展“清廢行動”,加強對各類固體廢物違規堆放點的排查和清理。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拆解審核。加強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和回收利用,推行“原地再生+異地處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建設。促進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全面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搭建公共服務平台,提升公眾創建“無廢城市”的參與度,實現共建共治。“十四五”期間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無廢城市”。
八、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村生態、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三大領域,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強化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一)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強化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統籌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整治,建立政府負責、社會協同、農民參與、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機制,突出重點區域,強化各項舉措,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建設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生態系統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鄉村。到2025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即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進一步加強,農村污水和黑臭水體得到有效治理,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和農業用水量,提升農村環境整治覆蓋比例、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參與度。
深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整治。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處理率。針對有條件接入市政管網的村莊將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收集處理;針對距離城市污水主管網較遠、自然村居住相對集中、主管網敷設里程長、造價高、沒有條件將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村落,建設村內污水管網以及小型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處理,處理後的尾水儘量綜合利用。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
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最佳化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推行“兩次六分、四級聯動”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設施管護,建立政府主導、農民主體、市場運作的生活垃圾整治長效機制,推動專業化治理、市場化運營、產業化發展。
加快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建立治理台賬,編制縣域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實施方案,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統籌開展農村水系綜合治理和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實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工程,提升農村水環境質量。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推動河(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實現農村黑臭水體有效治理和長效管護。到2023年,整治完成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黑臭水體;到2025年,整治完成已排查出的全部黑臭水體。
(二)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
按照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堅持農牧結合、種養平衡,根據養殖場區土地對畜禽糞便的消納能力確定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養殖規模,大力推進縣區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積極引導畜禽養殖專業戶向規模化生態養殖場(小區)集中,鼓勵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對污染物進行統一收集和處理,提高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全部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積極推動養殖業有機肥生產產業化,通過制定有機肥生產補貼政策,提高養殖業有機肥生產的積極性,同時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控制水產養殖強度,限制水產養殖投餌強度,鼓勵發展池塘循環水養殖,逐步實現漁業池塘養殖尾水循環利用。到2025年,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三)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大力推廣使用有機肥。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廣節肥節藥技術,減少農藥用量。加強農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建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現代設施農業。大力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生產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種植基地建設。到2025年,實現農藥化肥零增長或負增長。實施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農業高效節水, 建設生態溝道、污水淨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淨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治理。
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以高效利用、就近就便為原則,著力提升秸稈離田多元化利用水平,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完善重點區域格線化監管制度,開展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加強農用殘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開展農用殘膜回收綠色補償制度,推廣普及標準地膜、機械化撿拾回收。健全完善農用殘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協同推進農用殘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回收筒(點)建設,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到2025年,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90%。
九、系統實施生態修復,維護生態安全格局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完善生態監管機制,推進賀蘭山生態保護修復,築牢西部生態安全螢幕障。
(一)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修復,築牢綠色生態屏障
構築賀蘭山綠色生態屏障。實施溝道流域集水區植被恢復、沖積扇封育、砂石植樹造林示範等工程,逐步恢復賀蘭山植被,提高水源涵養能力。開展賀蘭山東麓北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重點山洪溝治理、蓄洪庫攔洪庫建設等防洪水保工程,降低山洪危害。完善賀蘭山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做好賀蘭山一體化整治礦山關閉註銷工作,大力推進汝箕溝礦區火區治理項目,實施賀蘭山東麓山前生態保育帶“綠道”建設及山下生態產業頻寬幅“綠廊”建設,分區分類施策,構築賀蘭山綠色生態屏障。
加強重點河湖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加強黃河平羅段、惠農段灘區治理工程,通過退耕還濕、恢復植被等措施,合理保護與利用灘地。實施濕地公園連通水系、湖泊水道清淤、調控水位、植被恢復、棲息地修復等工程,形成以沙湖、星海湖為核心,對散布的瀚泉海、鎮朔湖、姚西湖等多個湖泊濕地進行保護,修復濕地生態系統。實施第三排水溝、第五排水溝、三二支溝等重點溝道綜合治理工程,通過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連通、生態修復等措施,最佳化水系布局、改善河湖水環境,不斷完善河湖水系。
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推進區域內重要濕地建設與管理,開展天河灣—銀河灣生態濕地修復,啟動天河灣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嚴格落實“兩減一治四增強一確保”要求,高標準完成星海湖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程,實現城市安全、生態改善、景觀自然、民眾滿意目標。開展沙湖水生態系統修復,實施人工濕地、濱水緩衝帶等生態功能建設,有效截留和降解河道水質污染物。
提升農田生態功能。推廣鹽鹼地改良,結合地區水資源配置和高效節水灌溉發展,改變現有粗放灌溉方式,控制引水量,加強地下水位監控和土壤改良。對溝渠、田、林、路進行綜合整治配套,改造中低產田,提升耕地質量水平。大力推進賀蘭山東麓葡萄長廊灌溉提升改造工程,打造集生產、管理、服務等為一體的現代化生態示範灌區。
持續推進治土固沙。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建設沿濱河大道、第三排水溝綠色生態廊道。實施百萬畝退化草原人工種草生態修復工程,推進河東地區治土固沙生態屏障建設。堅持點面治理結合,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改善水土流失現狀。建設喬灌混交防風固沙林,繼續鞏固擴大沙漠土地封禁成果。
(二)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落實空間管控
落實生態紅線要求。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要求,有序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立標工作。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明確用地性質與土地權屬,按照規定劃定自然保護地,明確自然保護地名錄,建立管理台賬,嚴格依法管理,確保自然保護地功能逐步最佳化。
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嚴格遵循《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條例》,相關規劃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空間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時進行調整,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對於全市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作用,實現“一條紅線”管到底,確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主導生態功能不降低。
加強執法和監督管理由主管部門制定監督管理方案和計畫,明確各級政府對轄區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的主體責任,生態紅線區域的管理機構要制定日常巡查計畫,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綜合執法檢查計畫,分解落實政府各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環節與日常監管責任。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績效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納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
(三)加強生態監管,保護生物多樣性
提升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沙湖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4個國家級濕地公園(星海湖、天河灣、簡泉湖和鎮朔湖)、2個自治區級濕地公園(石嘴子濕地和銀河灣濕地)、森林公園等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的監管力度,嚴守生物多樣性基本生態空間,加強生物多樣性能力建設與監管體系建設,促進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升生物多樣性管理水平。
(四)維護生態安全,保障生態產品供給
推進特色生態產業建設。積極發展“生態+”模式,推進特色林果產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拓展林業產業鏈。合理開發沙產業,有序發展中藥材、種苗花卉和經濟林果等沙區特色產業。
加強示範引領。探索創新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路徑,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強化後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宣傳、推廣可複製、可借鑑的典型經驗模式。
提升生態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大自然保護地、生態體驗地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開發和提供優質生態服務產品。加快建設生態標識、綠道網路、環衛、安全等公共服務設施。最佳化城市綠地結構,加快城市公園綠地建設,繼續實施鄉村綠化美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82%。
十、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築牢環境安全底線
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防控底線思維,完善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重金屬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環境應急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一)完善環境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完善區域、園區、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實施涉危、涉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全覆蓋,2022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劃定高風險防控區域,確定環境風險受體清單。推進“風險單元—企業—園區—流域/區域”四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平戰結合區域聯動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提升跨區域應急監測支援能力,完善環境應急專家管理體系。
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開展環境風險源摸底排查,動態更新環境風險源清單。加強涉危涉重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流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加強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強化應急數據資源共享。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管理機制,構建“市—區(縣)—區域—企業”四級應急物資儲備網路。
健全累積性風險防控措施。加強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園區(企業)、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危險廢物焚燒企業和典型河湖累積性風險監控、預警。
(二)提高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水平
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開展重點行業涉及危險廢物企業環評檔案技術校核,開展相關副產品、疑似危險廢物屬性鑑別。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嚴控危險廢物貯存環節環境風險,嚴禁超期、超量貯存各類危險廢物。加強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管理,建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車輛備案制度。完善固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及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等違法犯罪行為,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加強危廢集中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路和貯存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依據危險廢物產生類別、產生量、區域分布及其增長趨勢,對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行區域總量控制,形成產處平衡、適度超前的處置能力。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全面摸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情況,2022年底前,實現縣區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全覆蓋,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和預處理設施。
(三)加強新污染物防控
加強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系統開展化學品危害篩查和風險評估,建立優先評估化學品清單,制定高風險化學品清單。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推動涉危險化學品的消費產品逐步退出市場。鼓勵環境安全替代品、替代工藝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推動危險化學品的源頭替代。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淸潔生產審核。
開展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2022年底前禁止銷售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產品。加強石化、塗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四)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嚴格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嚴把輻射類項目環評審批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重大風險源管理,全面核實放射源使用情況,重點監督檢查核技術利用單位,掌握在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使用情況,加強對停產等非正常生產企業使用放射源的監管。加強對電磁輻射污染的動態管理,按照種類和行業類別,對現有污染源的運行功率、頻率分布、數量和所處位置進行分類建檔,建立全市電磁輻射污染源動態檔案。
提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能力。提升輻射事故應急回響能力。編制和修訂完善市、縣(區)級輻射環境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核技術套用單位編制輻射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並定期開展培訓。強化各級環保部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應急回響、應急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建立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專業隊伍,重點補齊市縣能力短板。
預防電磁輻射污染。加強移動基站、高壓輸變電系統等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率均達到100%。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設定明顯標識,定期監測並公開信息。積極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電磁輻射對環境和人體的影響。
十一、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大力提升環境保護基礎能力,著力構建符合新形勢需求的環境監測、監察、科教、智慧環保體系,全面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一)構建國內先進的立體環境監測體系
制訂實施《石嘴山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實施方案》,按照“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總體要求,建成國內先進、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多要素的全市環境質量立體監測網路。到2025年,建設大氣複合污染成分監測網,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強化污染源追蹤解析。最佳化完善現有黃河乾支流、排水溝、湖庫及主要入黃排水溝監測斷面。建立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工礦企業及周邊、固廢集中處置場及周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周邊等區域為重點,設定土壤風險監測點位,定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提升衛星遙感監測能力,利用無人機,結合地面生態監測,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遙感立體監測網路。到2025年,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二)構建精準高效的環境監察執法體系
完善環境監察體系。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全面實施環境監管格線化、全覆蓋管理,最佳化配置監管力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強化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制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推進資源環境類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多審合一,推動環境案件集中管轄與審理專業化。
健全多手段的環境執法體系。完善污染源線上監控網路,逐步實施重點企業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徵污染物線上監控,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加快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在環境執法中的套用。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企業排污狀況智慧型化監控水平。推廣無人機、機器人等智慧型監控技術手段在生態破壞、大氣污染源和水污染識別等領域的運用,提升環境監督執法效能。
(三)建立科學有效的科研支撐體系
立足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需求,對應石嘴山市中水回用、能源清潔化利用、湖庫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綠色製造、環境智慧型化監測等領域,吸引國內外人才來我市開展環境污染治理、保護與修復研究工作,加強本土環保技術人才的培養,提升科技創新水平;支持產學研用相結合,加強和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對生態環境治理企業技術研發、推廣、套用提供資金及政策支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企業參與國家重點科技研發項目,積極引導企業與科研機構加強合作,鼓勵科研機構、企業、環保組織合作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套用中心和環保智庫等科技創新平台,推動環保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套用。
(四)加強大數據套用助推環境管理轉型升級
充分運用現有“智慧環保”平台,結合5G、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利用環境統計、排污監測、超標預警以及集成廢水、廢氣、固廢、放射源、空氣品質等線上監測系統,繼續擴展環保“一張圖”、監管全套用。同時,利用數位化與網際網路的高度結合,以“智慧環保”平台為抓手,打造環保“一張圖”管理大格局,打通監管全流程,實現綜合決策科學化、環境管理精細化、污染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便捷化。全面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監管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用“智慧環保”解決執法人力少、環保壓力重等現實問題,打造“智慧環保”石嘴山樣板。
十二、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縣(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生態環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嚴格履行環保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進一步鞏固完善齊抓共管治理大格局。
(二)強化資金投入
通過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污染防治領域,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建設,推動形成多元投入機制。同時,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有效銜接,按照生態環境治理要求,積極爭取山水林田湖草沙、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自治區級環保專項資金,整合生態環保資金,推進“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實施。
(三)強化人才保障
加強基礎隊伍建設。通過高校進修、到先進地區考察學習、遠程網路教學等各種手段,加強現有人員的崗位專業技能,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培訓,全面提升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黨員幹部的政治能力、專業能力、綜合能力和裝備能力。積極開展環境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大比武、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
(四)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市、縣區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內容。定期組織調度,開展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暢通監督渠道,發揮國家監察、組織人事、統計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協的報告和溝通機制。發揮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積極開展公眾評價。加強規劃宣傳,增強公眾對規劃的認知、認可和認同,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解讀

為全力推進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推動全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新成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將《規劃》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規劃》起草背景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全力推進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推動全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取得新成效的五年。為全力抓好“十四五”時期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石嘴山市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石嘴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了《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根據會議所提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正式印發。
二、《規劃》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規劃》共12章,45節,約3萬餘字,分為4個部分,即成效和形勢、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規劃》涉及範圍涵蓋市全域,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期為2021—2025年。
(一)成效和形勢
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回顧總結了“十三五”時期的工作成績和亮點。二是從綠色發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環境治理能力等方面梳理了存在的困難和差距。三是從國家、自治區和市級層面分析了未來五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勢、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握減污降碳總要求,推動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好中向優,為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排頭兵和加快譜寫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石嘴山新篇章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2.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系統謀劃,協同聯動”“尊重科學,因地制宜”“全民參與,共建共享”4條基本原則。
3.指標體系。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為基礎,建立涵蓋環境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範4個方面,可達成、可衡量、可考核的22項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個,預期性指標10個。
(三)重點任務
明確了9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最佳化生態空間,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二是以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協同,推動減污降碳,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三是堅持源頭治理、“四塵”同治,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以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為主線,補齊臭氧治理短板,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四是“四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確保目標落地,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五是加強源頭防控,保障土壤環境安全,確保人民民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六是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全力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七是系統實施生態修復,維護生態安全格局,推進賀蘭山生態保護修復,築牢西部生態安全螢幕障。八是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築牢環境安全底線,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九是深化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全面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主要從組織領導、資金投入、人才保障、評估考核4個方面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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