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2021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

《海東市2021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0月15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2021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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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有效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緩解噪聲污染投訴問題,切實改善全市聲環境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全市噪聲監管體系,狠抓社會生活、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工業噪聲污染治理,確保到2022年實現全市工業、交通、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居民噪聲污染投訴、信訪和糾紛明顯下降,民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聲環境質量得到較好改善。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源頭管控
1. 強化規劃控制。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50118—2010),合理控制道路、城市軌道、鐵路線路兩側及機場與周邊敏感建築物防護距離。對於新建道路、城市軌道、鐵路及機場,須預留一定的噪聲防護距離,且在既有道路、城市軌道、鐵路兩側及機場周邊等不能滿足噪聲污染防治要求的區域內,不得新規劃醫院、學校、居民集中住宅區。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2. 落實隔聲降噪措施。嚴格按照《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50118—2010)落實隔聲減噪措施,新建住宅建築各類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允許噪聲級、隔聲標準以及隔聲減噪設計等必須滿足規範要求。同時,要求建設單位嚴格將隔聲減噪標準執行情況寫入工程設計書中。
牽頭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強化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3. 開展工業企業專項整治。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排放工業噪聲的行為,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實現敏感區內工業企業噪聲排放全面達標。對超標企業應依法實施治理、限產、搬遷、關停等措施。鼓勵企業採用低噪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採取吸聲、消聲、隔聲、隔振和阻尼減振等治理措施,減輕噪聲影響。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加強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4. 嚴格建築工程夜間施工管理。規範發放《夜間施工許可證》,明確夜間具體施工內容、施工時段、持續時間和減震降噪措施。因澆築、搶險等特殊情況需要夜間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提前3日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取得夜間施工許可方可施工,施工單位同時將夜間施工許可情況向周圍民眾進行公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5. 開展夜間施工噪聲專項執法整治。每月至少集中1至2天開展夜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建築工地揚塵污染聯合執法行動,對具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予以約談並作出嚴厲處罰。建立施工噪聲投訴、違法處罰情況定期通報制度;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通報內容將建設(施工)單位納入日常考核,並實施信用扣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建設局
(四)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6. 加強對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科學劃定禁鳴區域、路段和時段,設立榮鳴標誌,組織開展全市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禁鳴區違規鳴笛執法檢查,擴大城區機動車禁鳴區域,嚴格控制機動車輛鳴笛噪聲,加強交通管理,綜合降低道路交通噪聲污染。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7. 推進交通幹線噪聲治理工程。11月底前完成對全市主要交通幹道兩側存在居民住宅的路段全面進行摸排,根據摸排結果,對夜間交通噪聲超標的路段採取隔聲屏障及隔聲窗等工程措施逐步進行治理,切實改善居民夜間聲環境質量。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8. 加強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區、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等建築物內和居民住宅及學校、醫院、機關200米範圍內開辦迪吧、卡廳等產生噪聲和振動污染的娛樂場所。對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實施綜合整治,重點整治擾民投訴突出的KTV廳、迪吧等娛樂場所。對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的文化娛樂場所,文化、工商等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督促噪聲擾民問題及時整改。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9. 加強商業經營和小型加工企業等噪聲污染監管。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禁止午間(12:00—14:30)和夜間(22:00—07:00)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室內裝修、家具加工等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內使用影響生活環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廣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響器材。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建設局、市城管局
10. 加強社區複合型噪聲污染監管、整治。重點整治在市區街道、公園、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開展娛樂、集會、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裝修等活動未經審批或未採取噪聲防範措施,產生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建設局、市城管局
(六)加強綜合管理
11. 建立健全聲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加強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道路交通噪聲、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與評價,不斷提高聲環境質量評價的準確性。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2. 制定區域專項整治方案。依據聲環境質量狀況和噪聲投訴情況,制定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區位的專項整治方案,切實改善區域聲環境質量。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提高站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推進噪聲污染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
(二)突出整改,抓好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堅持專項督查和全面考核相結合,及時督促檢查通報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明確整改時限,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特別要結合人民民眾關注的夜間施工噪聲、工業噪聲,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領域突出問題,加大整改力度,建立長效機制,積極回應人民民眾訴求。
(三)加大宣傳,深化認識。廣泛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推動解決城鄉環境噪聲污染問題。
請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噪聲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並於11月1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12月28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梳理匯總後形成總體情況報告上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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