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的環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提高公眾生活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1日
  • 發布單位: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確保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安裝並使用高效油煙淨化設施,杜絕油煙直排,使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產生的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通過加強執法巡查,有效杜絕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或個人在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居民區以及公園、綠地等指定燒烤區域外進行露天燒烤行為。各縣(市)區要於2019年1月底前制定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分階段實施整治行動,2020年底前,全市各管理區域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原則
(一)屬地管理。按照屬地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是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油煙及噪聲污染整治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二)條塊結合。市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指導、督促本系統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三)業主負責。堅持“誰污染、誰治理”,高效油煙淨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三、治理範圍和內容
整治範圍為各縣(市)區(含鐵嶺經濟開發區,下同)城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包括賓館酒店、餐廳餐館以及單位食堂)。
(一)嚴控新、改、擴建餐飲服務業造成油煙及噪聲污染。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新、改、擴建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安裝油煙淨化裝置。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油煙淨化率和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油煙排氣筒應合理規劃、設定,防止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煙。各噪聲源(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應採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應穩定達到《噪聲環境質量標準》相應功能區的標準要求。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置,杜絕亂堆亂放。依法取締經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措施仍未按期達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依法取締無任何整改條件或無任何環保設施的餐飲服務業單位;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餐飲服務業單位。
四、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治理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並協調召開工作聯席會,協調調度治理情況,指導並推進工作進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單位及個人阻礙執法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保證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市民政局:負責將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涉及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弱勢群體納入救助範圍。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相關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檢查餐飲服務業單位(戶),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負責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餐飲服務業單位;依法受理和查處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本級政府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9年1月底前)。
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業進行調查,摸清底數,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確定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對象名單、治理要求、治理時限,制定本地區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具體方案。
(二)治理整改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1月)。
按照“先大後小,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優先治理嚴重擾民、民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以及城市核心區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重點以油煙污染防治為主,兼顧噪聲防治。2019年7月底前,集中治理城市核心區域及嚴重擾民、民眾反映較多,污染較重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2020年4月底前,集中治理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以及經整改未能達到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2020年11月底前,集中治理營業面積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業單位,以及2020年4月底前經整改未能達到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業單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根據專項整治行動的有關標準和要求,分期分批組織檢查驗
收。由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標。根據治理整改工作步驟,檢查驗收時間節點分別為2019年8月、2020年5月和2020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相關領導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列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研究部署和督促推進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對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實行周調度、月匯報、季考核。各縣(市)區也要建立本級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加強配合,協調一致,形成合力,紮實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確保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從根本上解決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問題。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從審批、監管、執法等各個環節制定行之有效、規範有序的工作流程。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照經營餐飲服務行業行為。對存在油煙、噪聲、污水、垃圾等污染問題嚴重擾民的餐飲業經營單位(戶),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相關部門要依法責令停業、關閉、限期搬遷;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被限期搬遷的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引導其辦理變更登記,對被依法關閉的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其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從事占道經營的燒、烤、煎、炸等各類餐飲服務業經營戶、食品加工點,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要依法進行清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違法排污、違法經營單位予以公開曝光,形成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鐵嶺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主要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的環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提高公眾生活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擬定了《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鐵嶺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 ,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定期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杜絕油煙直排。加強執法巡查,有效杜絕在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居民區以及公園、綠地內指定的燒烤區域外進行露天燒烤等行為。
各縣(市)區要於2019年1月底前,制定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通過分階段實施整治,2020年底前,全市各管理區域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原則
1.屬地管理。按照屬地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是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油煙及噪聲污染整治的組織與實施。
2.條塊結合。市級環保、城市綜合執法、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指導、督促本系統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3.業主負責。堅持“誰污染、誰治理”,高效油煙淨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三)治理範圍和內容
整治範圍為各縣(市)區(含經濟開發區城區,下同)城區內所有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包括賓館酒店、餐廳餐館以及單位食堂)。
一是嚴控新、改、擴建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確保新、改、擴建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戶)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安裝油煙淨化裝置。
二是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確保有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淨化率和排放濃度達到GB 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其中油煙排氣筒應合理規劃、設定,防止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煙。各噪聲源(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應採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噪聲排放能穩定達到《噪聲環境質量標準》相應功能區的標準要求。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應按照有關規定處置,杜絕亂堆亂放。
依法取締經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仍未按期達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依法取締無任何整改條件或無任何環保設施的餐飲服務業單位;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餐飲服務業單位。
(四)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對單位及個人阻礙公務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保證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市民政局:負責將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涉及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弱勢群體納入救助範圍。
市環保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相關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檢查餐飲服務業單位(戶),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市工商局: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餐飲服務業單位;依法受理和查處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負責治理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並協調召開工作聯席會,協調調度治理情況,指導並推進工作進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治理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本級政府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五)工作步驟
一是調查摸底
二是治理整改
三是檢查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建立長效機制。三是加大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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