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鹹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已經鹹陽市政府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堅決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確保“十四五”藍天保衛戰開好局、起好步,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0部委和相關7省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認真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降低PM2.5濃度為主要目標,堅持三個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五個精準(時間精準、區域精準、對象精準、問題精準、措施精準),按照“三治三嚴三靠”要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紮實開展“奮力攻堅秋冬季、精細實嚴保藍天”行動,抓住產業、能源、運輸結構調整三個關鍵環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鞏固清潔取暖成效,加快調整大宗貨物運輸結構,深入開展柴油貨車、鍋爐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秸稈禁燒和揚塵專項治理,深化企業應急績效分類管控,實現重污染天氣削峰降頻,堅決打贏秋冬季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不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15天,PM2.5平均濃度不超過71.2微克/立方米。各縣市區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目標任務見附屬檔案1)。
其中:2021年10月至12月,城市PM2.5平均濃度不超過63.5微克/立方米;2021年,空氣品質綜合指數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後10位,爭取在汾渭平原城市排名有進位;2022年1月至3月,城市PM2.5平均濃度不超過78.9微克/立方米。
二、重點任務
(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1.依法依規整治“兩高”項目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相關決策部署,按照《關於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擬建、在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建立清單,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產能置換、污染物區域削減、煤炭減量替代等要求,對新增“兩高”項目嚴格能耗事前論證評估,對存量項目科學有序用能,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整改。嚴查違規上馬、未批先建項目,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負責非電行業,市行政審批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其中,各縣市區政府包含鹹陽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以下各條除涉及個別縣市區外,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提升,推進存量“兩高”項目改造升級。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等參與)
(二)嚴格落實重點行業產能控制及治理要求
2.執行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及禁止新增鋼鐵產能政策
(1)全市4家水泥企業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開展常態化錯峰生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生產線降低生產負荷。(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乾縣、禮泉縣、涇陽縣政府負責)
(2)禁止審批新增鋼鐵產能項目。(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3.開展工業企業綜合治理
(1)2021年10月底前,對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條瀝青卷材線、1條聚氨酯生產線實施永久性停產,壓減改性瀝青防水卷材1600萬平方米、聚氨酯防水塗料3600噸產能。(市工信局負責,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陝西順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陝西東方綠源商砼有限公司、金豐喜水泥製品廠3家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12月底前,完成禮泉海螺、涇陽冀東、聲威3家水泥企業深度治理;2022年3月前,完成乾縣海螺水泥深度治理,幫扶10家重點企業力爭完成應急績效A、B級或引領性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持續鞏固清潔取暖及散煤治理成效
4.統籌做好清潔取暖和民眾溫暖過冬保障
(1)採暖期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確保清潔取暖用氣供應穩定。(市發改委負責)
(2)加強“煤改電”用戶電力供應保障,做好配套設施運行維護,確保“煤改電”用戶溫暖過冬。(國網鹹陽供電公司負責)
(3)最佳化潔淨煤配送保障,實行“三有”管理(有潔淨煤配送中心、有存貨訂單、有政策補貼),科學合理設定配送網點,全力做好潔淨煤應急供應保障,確保潔淨煤供應質優量足。(市煤炭工業局負責)
(4)全面落實《鹹陽市農村“暖冬行動”實施方案》,2021年新改造清潔取暖尚未得到採暖季運行檢驗的,不得強制要求拆除原有取暖設施。堅決杜絕封炕、封灶等“一刀切”現象。(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5)加快完成建築節能改造任務。(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參與,各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
5.防範散煤復燒
(1)按照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戶數比例達到98%以上)的目標要求,提前對標自查,完善台賬。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確村確戶情況,建立清單。全方位宣傳落實運行補貼政策,爭取民眾支持,提高清潔取暖設備使用率。(市發改委負責)
(2)開展多部門聯動執法,通過固定設崗檢查與突擊檢查結合,強化流通環節散煤銷售監管,嚴防劣質煤流入我市;加強農村地區白天巡查和夜間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流動銷售散煤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參與)
(3)持續推進“三堆六亂”整治,夯實市縣鎮村四級工作責任,責任到村、到街、到戶,對農村生物質實行集中收集清運、有償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從源頭減少生物質焚燒。(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4)依法將轄區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並穩定運行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同時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鎮村幹部入村入戶排查,上門有償回收居民剩餘散煤,嚴防復燒。(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深入開展鍋爐、工業爐窯綜合整治
6.實施鍋爐、爐窯清單化管理
(1)全市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鞏固燃煤鍋爐拆改、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果,實行動態清零整治,已保留的建立清單,嚴格執行《陝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摸排爐膛直徑3米以下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燃煤熱風爐,實行動態清零管理。摸排以煤炭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等,要求改用工業餘熱或電能。推進岩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3)2021年年底前,完成陝西煤化鹹陽新型熱能有限公司1台35蒸噸燃煤集中供熱鍋爐清潔化改造。(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7.有效提升污染治理效果
(1)以採用低效治理設施的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爐窯為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治理情況排查抽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責令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推進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升級;對採用氧化鎂、氨法、單鹼法、雙鹼法等脫硫工藝的工業企業治污設施完成全面檢修,防止脫硫系統堵塞,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對燃氣鍋爐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嚴把質量關,在用的設施加強運維管理,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定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方式加強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必須配備脫硝設施;採用SCR脫硝工藝的,對催化劑使用狀況開展檢查,確保脫硝系統良好穩定運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紮實推進VOCs突出問題整治
8.全面排查整改問題。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要求,高質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以及油品儲運銷為重點,組織相關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完成一輪次排查,並開展一輪次監督性檢查抽測,實現對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全覆蓋。2021年年底前,對檢查抽測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發現的突出問題,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並加快整治,推進夏病冬治。培育樹立一批VOCs治理的標桿企業,強化正面示範引領。(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新聞出版局等參與)
9.實施VOCs污染治理
(1)2022年3月底前,完成長慶石化1個污水處理含烴廢氣提標改造及1個儲罐浮盤附屬檔案改造(更換鋼製浮盤+氮封系統),興化化工5個儲罐甲醇氣回收治理,潤中清潔能源甲醇裝載上裝改下裝項目及陝西核昌機電裝備有限公司、龍新防水治污設施升級改造。督促長慶石化、興化化工、潤中清潔能源3家企業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秦都區、渭城區、興平市、禮泉縣、長武縣政府負責落實)
(2)2022年1月底前,完成陝西大森林紙塑包裝製品有限公司、楊凌天英包裝印務有限責任公司武功分廠等2家印刷企業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市新聞出版局負責,涇陽縣、武功縣政府落實)
(3)2021年底前,完成生產企業3批次塗料,銷售企業12批次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抽測,對超標產品依法查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六)持續強化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
10.嚴格機動車污染管控
(1)持續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加大檢查力度,嚴禁已淘汰車輛在城市周邊、農村等地區非法營運或進入工礦企業內部使用。(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分別負責)
(2)完成陝西安興玻璃製品有限公司、陝西龍新防水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15家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安裝,推動全市重點企業安裝或升級車輛門禁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
(3)開展國六排放標準重型燃氣車專項檢查,2022年3月底前,查驗國六階段在用重型燃氣車後處理裝置,總量不低於本地註冊車的80%;重點核實三元催化器和後氧感測器是否異常,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為。對查出的異常車輛,倒查排放檢驗機構年檢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參與)
(4)利用17個聯合檢查站加強入城車輛管控,監督國四及以下柴油車、三輪柴油車嚴格執行禁限行規定;加強路查路檢,嚴查超標及冒黑煙車。(市公安交警支隊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11.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
(1)以礦山和大型工業企業為重點,摸排現狀,鼓勵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場內作業車輛。推進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煤炭工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分別負責,市發改委參與)
(2)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動態更新非道路移動機械資料庫。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超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處罰並責令退場;全市抽檢非道路移動機械300輛以上,實現重點場所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與)
(3)推廣使用3噸以下新能源叉車50輛,占新增叉車比例2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12.嚴格油品質量監管
(1)在全市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總計330個批次,實現年度全覆蓋;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抽檢尿素40次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2)持續開展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專項行動,依法依規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進行監督管理。(市商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參與)
(3)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參照成品油標準對內燃機燃料進行管理,對油品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照的自建油罐;加大機動車油箱實際使用柴油抽測力度,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肅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責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七)最佳化調整運輸結構
13.加快重點行業運輸結構調整
(1)推進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裝卸銜接設施建設,提升現有專用線運輸能力,推進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提升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其他企業發展“鐵路+新能源接駁或封閉式皮帶管廊”的運輸模式。以火電、石化、化工、煤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業和工業園區為重點,逐企業開展大宗貨物運輸摸底調查,逐一核實鐵路、管道、新能源或國六貨車等清潔運輸情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大宗貨物運輸結構調整“一企一策”方案。對接中鐵西安局,加快西平鐵路複線建設,推動胡家河(孟村)煤礦鐵路專用線改擴建項目開工建設。(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煤炭工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分行業負責)
(2)2021年年底前,煤炭行業清潔運輸(鐵路、管道、新能源或國六貨車)比例達到35%,同比提高2個百分點;2022年3月底前,火電行業煤炭清潔運輸比例達到28%,同比提高7個百分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煤炭工業局、市發改委分行業負責)
(3)加大新能源車投用力度,新增巡遊計程車100%為新能源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4)今年新增新能源公務用車15輛,占新增公務用車比例30%。(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
(八)持續精細管控揚塵污染
14.建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誠信制度,按照累計發現施工揚塵問題次數,明確懲處措施,直至退出鹹陽市場。(市住建局負責)
15.精細管控工地揚塵
(1)開展示範工地創建,對標西安市提升揚塵治理水平。高標準配置或更換工地出入口視頻監控和施工區域PM10線上監測儀,並與數字城管平台聯網;不定期對揚塵線上儀、視頻監控等開展現場核查,確保設備達標、規範安裝使用。(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分別負責,兩區兩管委會落實)
(2)市政道路、捷運、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對捷運、市政搶修、雨污分流、市政道路、清潔取暖等保障類項目加嚴管理,確保揚塵精細化管控45條措施落實到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執法局分別負責,兩區兩管委會落實)
(3)對轄區建設工地、道路施工等涉土作業項目派員駐場監管,確保揚塵管控措施有效落實,嚴防渣土車帶泥上路。(兩區兩管委會負責)
(4)對存在問題工地拉條掛賬,嚴格督辦,銷號管理。對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不允許施工。每周對市區工地揚塵治理情況進行通報。(市揚塵辦負責)
(5)將建築工地開工、拆遷工地開工、渣土運輸審批情況及名單同步報市治霾辦備案。(市行政審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分別負責)
16.精細管控道路揚塵
(1)非低溫天氣,對市城區主次幹道每天至少進行2次濕法吸入式清掃,運用小型機械化清掃車對人行道進行機械化濕掃保潔作業;冬季低溫天氣,結合路面狀況、濕度,科學合理選擇濕掃和霧炮作業,相對濕度高於60%時,停止霧炮作業,做到不起塵、不結冰。加大城市快速幹道及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與秦漢新城對接,實現交界區域路面灑掃保潔無縫銜接並向外延伸500米。(兩區兩管委會負責)
(2)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排查建立清單,並報市治霾辦報備,採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規範化整治各類堆場,全面清理整治鐵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的防塵網,對原防塵網覆蓋的渣土堆等進行清除、固化處理或噴灑抑塵劑。(各縣市區負責)
(3)核算轄區清掃保潔面積,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範圍,大幅度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加大機械化清掃保潔專項經費投入,按需購置大中小型機械化濕法清掃車輛。城西快速幹道以東,朝陽三路以西,文林路-文科路以南,西寶高速以北重點區域範圍內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全覆蓋,人行道、道沿等應優先使用機械化清掃。對該範圍內的裸露地面、停車場全部綠化或硬化。(兩區兩管委會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負責補綠植綠)
(4)每周對市區重點道路積塵負荷通報排名,確保達到優良級別;每月對各縣市區降塵量通報排名,確保降塵量不高於7噸/平方公里·月。(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7.精細管控運輸揚塵
(1)所有渣土車安裝GPS定位系統並與數字城管平台聯網,11月15日前將現有數據接入市智慧環保平台。非保障類項目不得審批渣土夜間運輸,白天渣土運輸量不少於80%。嚴格渣土車運輸公司日常考核管理,對月度排名後三位的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2)加強上路巡查檢查,依法嚴查無證運輸、不按規定路線和時間運輸、跑冒滴漏運輸等行為。常態化開展“黑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加密夜間執法巡查頻次,嚴查“黑渣土車”和違規過境渣土車。(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交警支隊參與)
(3)取棄土場、渣土車停車場、建築垃圾消納場出入口應高標準安裝沖洗和監控設備、場內裝設PM10線上儀,與數字城管聯網,同時將數據接入市智慧環保平台;出入口車輛沖洗處與主幹道連線處要硬化到位,車輛沖洗不少於3分鐘。渣土車停車場、建築垃圾消納場場內道路全面硬化。(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九)持續強化面源污染管控
18.嚴防生物質露天焚燒
(1)對各縣市區露天焚燒火點每日通報排名,對露天焚燒管控不力的,按照《鹹陽市生物質禁燒管控量化考核辦法(試行)》約談鎮、縣負責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夯實縣、鎮、村三級屬地責任,織密禁燒格線防控體系,對惡意焚燒的,依據《鹹陽市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嚴格處罰,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強化警示,提升民眾禁燒意識和行動自覺。(各縣市區負責)
(3)加大餐飲單位日常監管,依法查處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19.嚴查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合規處置現有庫存,採暖季前全部清零。(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2)堅持全域全時段管控,加大宣傳引導,加強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等重點時段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十)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
20.提升預警回響及時性。會同“一市一策”專家團隊加強會商研判,提前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根據預測情況變化,按規範調整預警級別及應急回響措施。加強與西安聯動,實施同步同標管控。(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1.提升減排措施精準度
(1)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及其補充說明的相關要求,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對單獨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作為獨立企業制定應急減排措施,不得將多個獨立排污許可證企業生產工序合併共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應急減排措施應按生產線計,避免採取降低生產負荷、縮短生產時長等不符合應急減排要求的方式。在績效分級過程中,加強中控數據記錄的管理,重點行業關鍵數據均納入中控數據記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2.提升應急回響執行力
(1)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工業企業停限產、工地停工、車輛限行、學校停課、健康防護等措施執行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
(2)組織“一市一策”專家團隊開展應急減排效果評估,公開發聲解讀重污染天氣過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
(3)結合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氣象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及市級部門要做到領導帶隊,每周至少一次進行一線督促檢查,有效推動本轄區、本行業任務落實。各縣市區要參照本方案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逐項明確縣級包抓領導、部門、鎮辦責任,定期調度,推進落實;市級牽頭部門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規定,根據本方案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包抓科室、具體責任人及工作職責,強化協調,督導各縣市區落實好主管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各縣市區實施方案、市級相關部門工作措施於12月6日前報送市治霾辦。(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二)強化調度管控。市政府定期召開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周調度、月點評會,查擺問題、議定措施。建立健全指標測算機制,根據階段性目標任務,倒推測算剩餘時間內PM2.5控制目標,每日通報完成情況。市級調度專班24小時線上值守盯數據,發現異常升高實時預警、跟蹤屬地縣市區排查整改;各縣市區要增強調度專班人員配備,對市級發布的預警信息要實時回響、1小時核心查、2小時內反饋結果,同時要加強分析研判,切實落實污染源格線化、清單化管理,精準排查管控。(市治霾辦負責)
(三)強化政策支持。落實《關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確保重點區域居民“煤改氣”採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依據中省電價政策,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及採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進一步擴大採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推進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超低排放工業企業實施綠色電價。在中央財政支持運營外,根據不同區域、人群細化完善差異化補貼政策,重點向農村低收入人群傾斜,不搞“一刀切”,確保清潔取暖設施用得上、用得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於大氣污染治理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四)強化監測監控。按照《“十四五”全國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路能力建設方案》要求,開展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按要求上報監測結果。建立涉 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於工業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點污染源大氣主要排放口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和聯網;對線上監測不正常運行、數據造假等及時嚴肅查處。繼續推進企業安裝治理設施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建立以機動車排放為重點,涵蓋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的移動源監測體系,2021年12月底前,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2022年3月底前,對發現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公開曝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
完成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點規劃,推進交通空氣品質和流量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五)強化執法監管。緊盯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重點任務,開展“六查八看兩記錄”執法大檢查行動,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按規定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企業限期整改到位,並實施舉一反三監管;對突出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嚴查,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通過旁路、廢棄煙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裝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排污口與排污許可證不一致,未按規定設定採樣平台、採樣口,未建立環境管理台賬、台賬弄虛作假、台賬記錄不規範等行為。繼續按照交辦—整改—核查—銷號閉環模式,建立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治霾辦日常督查、第三方暗訪發現問題及整改台賬,適時開展“回頭看”,確保各類環境問題高質高效整改到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六)強化督查考核。市治霾辦3個督查組、第三方機構持續下沉一線督查檢查,督政查企並重、督人督事結合,倒逼責任落實;對各縣市區空氣品質狀況日通報、重點任務進展周調度,對指標明顯反彈、環境問題多發的,提醒、通報、約談。對未完成終期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依照《鹹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四步聯動”實施方案》規定,實施“交辦、督辦、約談、移交”處理追責。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市生態委辦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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