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是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印發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部、水利部 
內容解讀,發文機關,答記者問,

內容解讀

近日,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同意,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規劃》是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1+N+X”要求的專項規劃,是指導黃河流域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實施相關規劃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依據。
《規劃》聚焦解決黃河流域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分別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紀中葉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到2030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黃河流域生態安全格局初步構建,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得到最佳化,環境和氣候治理能力系統提升,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全面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實現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達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升,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規劃》提出7方面重點任務:一是最佳化空間布局,加快產業綠色發展;二是推進三水統籌,治理修復水生態環境;三是加強區域協作,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四是加強管控修復,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五是堅持生態優先,實施系統保護修復;六是強化源頭管控,有效防範重大環境風險;七是構建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
為保障目標任務完成,《規劃》部署了8類重點工程,提出了強化組織領導、推進多元投資、加強宣傳引導三方面工作要求。

發文機關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部、水利部

答記者問

近日,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同意,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印發《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劃》編制背景、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規劃》的編制背景?
答: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流域擁有黃河天然生態廊道和三江源、祁連山等多個重要生態功能區,分布黃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區等農產品主產區,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礎工業基地,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著眼於生態文明建設全局,明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持續明顯向好。但當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保障形勢嚴峻、發展質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依然存在。
2019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鄭州主持召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強調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升為國家重大戰略。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走遍了黃河上中下游9省區,多次對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提出明確要求,強調黃河流域必須下大力氣進行大保護、大治理,走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路子。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山東濟南主持召開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強調要咬定目標、腳踏實地,埋頭苦幹、久久為功,確保“十四五”時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為黃河永遠造福中華民族而不懈奮鬥。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進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紮實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綱要》“1+N+X”要求,全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著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導黃河流域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實施相關規劃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依據。
問:《規劃》編制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規劃》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為根本遵循,準確把握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戰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重點突出四個方面: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嚴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準入要求,系統推進重點區域、重點河湖水體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堅定走綠色、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之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格局、城鎮空間布局、產業結構與流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守住黃河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二是堅持系統治理、分區施策。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差別化的分區分類保護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養、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濕地保護修復為重點,加強生態保護治理,著力推進工業、農業、城鄉生活、礦區等協同治理。
三是堅持三水統籌、還水於河。堅持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加強全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降低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和污染排放總量,最佳化用水結構,保障生態用水,推進還水於河,維護黃河生態健康。
四是責任落實、協同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黃河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主體責任。深化黃河流域跨區域合作,完善省際會商機制,構建齊抓共管大格局。
問:《規劃》明確了哪些具體目標?
答:《規劃》分別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到2030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黃河流域生態安全格局初步構建,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得到最佳化,環境和氣候治理能力系統提升,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全面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實現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達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升,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到2035年,生態環境全面改善。黃河流域生態安全格局基本構建,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環境和氣候治理能力明顯提升,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全面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取得重大戰略成果。
本世紀中葉,黃河流域生態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現生機盎然、人水和諧的景象,幸福黃河目標全面實現,在我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問:《規劃》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務?
答:《規劃》立足黃河流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7方面任務。
一是最佳化空間布局,加快產業綠色發展,包括細化落實“四水四定”、推進工業綠色發展、促進綠色礦業發展等。
二是推進三水統籌,治理修復水生態環境,包括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進美麗河湖水生態保護、實施水體差異化保護治理等。
三是加強區域協作,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包括保障重點區域空氣品質達標、推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等。
四是加強管控修復,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進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推進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堅持生態優先,實施系統保護修復,包括築牢生態安全螢幕障、修復重要生態系統、治理生態脆弱區域、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等。
六是強化源頭管控,有效防範重大環境風險,包括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防控、提升環境風險預警應急水平、強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
七是構建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態環境法治、完善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深化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提升現代環境治理水平、倡導全民共建綠色生活等。
問:如何保障《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答:為完成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規劃》從組織領導、工程實施和投資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強化沿黃河9省區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完善省區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跨省區、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政府間聯席會議制度與調度協調和重大工程推進機制。建立機制,加強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調度和評估。
二是部署重點工程。從水、氣、土、生態、固廢等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修複方面,部署水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清潔取暖改造工程、移動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提升工程、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提升工程8類重點工程,推進《規劃》任務落地。
三是推進多元投資。把《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大工程納入各省區相關規劃和投資計畫,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項目儲備,加大《規劃》工程項目資金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規劃》工程項目建設的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污染治理。
問:《規劃》的最大特點是什麼?
答:一是遠近結合,提出中長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綱要》確定的近期目標要求,又錨定美麗中國建設和幸福黃河的遠景目標,提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貫徹落實“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類制定水資源環境承載力要求,堅定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之路,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城鎮空間、產業結構布局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是聚焦重點,著力解決黃河流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統籌推進工業、農業、城鄉生活、礦區等協同治理,持續推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滿足人民民眾對碧水、藍天、青山、淨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統治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堅持系統有機整體,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上游水源涵養、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濕地生態系統保護。
五是協同推進,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調度和評估,各省區把《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大工程納入本地區相關規劃和投資計畫,加大項目儲備和資金投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規劃》工程項目建設的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污染治理,引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環境治理,形成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大保護、大治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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