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水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有關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印發的檔案。規劃明確了長江、黃河等七大流域和東南諸河、西北諸河、西南諸河三大片區的水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

基本介紹

發布單位,內容解讀,

發布單位

2023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印發了《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內容解讀

《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持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大力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為2035年基本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奠定良好基礎。
《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態恢復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更加完善,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等要素系統治理、統籌推進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美麗中國水生態環境目標基本實現。
《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分為四個部分,共包括十二章。第一至三章為第一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態環境保護主要進展、存在問題和戰略機遇,明確規劃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構建水生態環境保護新格局等具體要求。第四至六章為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確長江、黃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區的水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布局,通過重要水體落實落細保護要點。第七至十一章為第三部分,從為人民民眾提供良好生態產品、鞏固深化水環境治理、積極推動水生態保護、著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有效防範水環境風險等五個方面明確規劃的重點任務。第十二章為第四部分,主要是從組織實施、法規標準、市場作用、科技支撐、監督管理、全民行動等六個方面明確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規劃指出,要持續推進長江流域共抓大保護。推進以長江三峽水庫為核心的長江上中游水庫群聯合生態調度,保障下泄流量,加強沿江重點城市水環境治理,最佳化沿江產業布局,強化工業園區管理,強化港口碼頭及航運污染風險管控。
在長江流域,加強水生生物調查與珍稀物種保護,保護長江水生生物遺傳多樣性,實施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等珍稀瀕危水生生物搶救性保護行動,抓好“十年禁漁”,結合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和關鍵生境建立自然保護地,加強珍稀瀕危及特有魚類資源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護。
在黃河流域,要構建主要河湖生態流量指標體系,加強已確定生態流量目標的黃河幹流及大通河、渭河等主要支流生態流量管理,建設生態流量監管和生態效果跟蹤評估系統,開展生態流量監測預警,實施生態流量適應性動態管理。推進寧東、鄂爾多斯、榆林等重點地區煤礦礦井水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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