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積26萬平方千米(領海和內水面積4.4萬平方千米),海岸線6600千米,海島4350個,海島數量和海岸線長度均居全國第一,擁有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樂清灣等眾多海灣。海洋是浙江的希望所在、潛力所在、優勢所在。《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海洋強省”“陸海統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繪好新時代‘富春山居圖’”,《深化生態文明示範創建 高水平建設新時代美麗浙江規劃綱要(2020—2035年)》將“海清島秀”作為美麗浙江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浙江海洋強省戰略,系統強化浙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結合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現狀,制定《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 發文機關:浙江省發改委
  • 成文日期:2021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浙發改規劃〔2021〕210號
  • 實施地區:浙江省
背景與形勢,“十三五”工作成效,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十四五”面臨的形勢,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總體戰略,重點任務,注重源頭防控、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減排溫室氣體、應對適應氣候變化,深化污染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質,實施生態修復、恢復海洋生態系統,提升親海品質、構建人海和諧格局,堅持系統治理、打造特色“美麗海灣”,強化風險防範、完善預警應急體系,健全體制機制、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保障措施,強化組織領導,強化投入保障,強化科技支撐,強化評估考核,

背景與形勢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間,我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穩中趨好。“十三五”期間,全省近岸海域優良海水比例穩步上升,四類和劣四類海水比例逐步下降,水體富營養化總體呈下降趨勢。優良海水比例均值達到42.7%,較“十二五”期間上升13.8個百分點。四類和劣四類海水比例均值為46.5%,下降了12.8個百分點。富營養化指數均值由“十二五”期間的4.15降至“十三五”期間的2.56,降幅明顯。
二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開展。實行主要入海河流(溪閘)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閘斷面水質均優於四類(含四類),水質明顯改善。工業固定污染源總氮、總磷排放總量大幅削減。全面清理非法和設定不合理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入海排污口205個。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工作,省級以上工業集聚片區全面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船舶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綠色港航逐步推進。
三是海洋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紮實推進。深入實施“一打三整治”行動,漁場資源首次出現恢復跡象。開展全域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活動,累計獲批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4個。全省完成海岸線整治修復360千米。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場和海洋保護區建設。建成國家級、省級各類海洋保護地18個,總面積逾4000平方千米。
四是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不斷強化。整合最佳化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監測站位,統一監測頻次和評價方法,對沿海設區市實施差別化海水水質考核。組建浙江省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擴充人員力量,提升裝備水平。建立海域污染監視監測系統,5萬噸級以上油碼頭均已安裝溢油監控報警系統。嚴管船舶違章排污,在寧波-舟山港建成2個國家污染應急設備庫。開展“碧海”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查違法行為。
五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日趨健全。建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劃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1.4萬平方千米,占省管海域面積的31.72%。制定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海岸線保護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等規劃,控制海洋開發強度,實行差別化岸線保護制度。率先探索建立自然岸線與生態岸線占補平衡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設區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積極推進國家“灣(灘)長制”試點和象山港總氮控制試點。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十三五”以來,儘管我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面臨一些深層次問題。
一是海洋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有待提升。海洋區域性、結構性污染仍然較為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協調性仍有提升空間。海域空間開發利用方式相對粗放低效,海岸線利用效率不高,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有待加快解決。海洋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石化化工、港航物流、傳統海洋漁業等產業綠色化發展不充分。海洋碳匯發展相對滯後,尚未全面融入全省低碳發展戰略,海洋應對氣候變化潛力未有效發揮,主動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海洋生態環境質量仍需進一步改善。全省近岸海域水質仍然不容樂觀,“十三五”期間,四類和劣四類海水面積占46.5%,杭州灣、象山港、樂清灣、三門灣等重點海灣水質大部分為劣四類,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超標嚴重。面源污染仍然嚴重。部分重點海灣健康狀態不佳,杭州灣生態系統總體評價為不健康狀態,樂清灣生態系統總體評價為亞健康狀態。
三是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隱患依然不容忽視。海洋生態系統一體化保護修復不足,濱海濕地等生態空間擠占較為嚴重,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待提升。海洋捕撈強度仍然過大,海域生物多樣性保護不夠,互花米草等外來物種入侵危害較為嚴重。全省沿海航運、石化等發展迅速,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發環境事故風險隱患日益增加。核電、火電溫排水等對近岸海域生態系統的潛在影響長期存在。此外,海洋微塑膠以及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對海洋生物的威脅逐步顯現,沿海核電廠以及外來的海洋放射性污染風險也依然存在。
四是“臨海不親海”等現象普遍存在。海岸帶開發利用對綠地、水系等生態空間保留不足,海塘生態化建設不夠、塘型結構不合理,沿海廢舊碼頭和沿岸非法構築物不同程度存在,壓縮了公眾親海空間。海岸帶公共設施配套不完善,大量的優質濱海資源得不到體驗和親近。部分海域、岸線海洋垃圾清理不及時,破壞了親海空間整體景觀。親海空間的環境品質和親海體驗感均有待提升。
五是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尚不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仍不健全,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陸海統籌機制尚未完善,跨行政區域的海域和流域綜合協同治理機制不成熟。監測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監測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風險防範和應急回響能力薄弱,預警預測能力建設滯後。監管能力不足,全省統一的執法隊伍體系尚未形成,無法滿足監管需求。

“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十四五”時期,我省將邁上高水平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高水平建設新時代美麗浙江的新征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面臨重大機遇和挑戰。
一是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浙江“努力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視窗”“生態文明建設要先行示範”,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錨定新目標新定位,為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機遇;二是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的總體要求下,綠色低碳發展成為社會共識,協同推進海洋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被賦予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三是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深入推進實施,海洋在其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四是黨中央“海洋強國”和我省“海洋強省”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其中重要內容,戰略地位逐步凸顯;五是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的實施,為我省與鄰近省市的生態環境聯保共治創造了有利條件;六是全省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的協同推進,特別是全域美麗大花園建設的實施,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陸海統籌機制提供了有效平台;七是全球對海洋塑膠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日益關注,海洋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需求不斷提升。
綜合判斷,“十四五”以及今後一個時期,我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交織、動力與困難並存,全面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必須保持戰略定力,堅持底線思維,充分把握新機遇新條件,妥善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努力開創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新局面,為高水平推進美麗浙江建設提供堅實基礎。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和歷次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美麗中國、美麗浙江、海洋強國、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等的決策部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為主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聚焦解決區域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保護、治理與監管並重,推進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沿海經濟高質量發展。

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引領。以生態優先、綠色高質量發展為引領,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科學合理布局沿海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加快構建綠色低碳的產業體系,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
陸海統籌,系統治理。實施陸海聯防共治,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向海洋排放。推動生態保護的區域聯動,提升協同效能,最佳化產業布局。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統籌保護機制,推動陸海協同治理見成效。
一灣一策,點面結合。聚焦重點海灣(灣區),以解決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實施“一灣一策”差異化治理。在典型區域和關鍵環節開展示範,進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綜合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改革創新,多方共治。以生態環境領域數位化改革為牽引,推動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領域改革創新。引導和推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群策群力,形成共抓海洋生態環境大保護的格局。

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展望2035年,浙江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沿海地區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美麗海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陸海一體化污染防治體系有效形成,海洋生態實現系統保護和修復,生態良好、生境完整、生物多樣的健康狀態基本呈現,海洋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基本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實現;海洋綠色低碳發展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全域“美麗海灣”基本建成。
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十四五”時期全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
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有升。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穩步提升,完成國家下達指標;海水富營養化程度繼續降低;陸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入海河流水質按國家要求穩定達標。
海洋生態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海域生物多樣性保持穩定,典型生態系統逐漸恢復,重點海灣生態系統健康狀態有所改善。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78%,濱海濕地恢復修復面積不少於2000公頃。
臨海親海空間品質有效提升。濱海浴場、沙灘環境持續改善,濱海風貌實現綠化美化,海岸帶生態顯著恢復,基本建成10個“美麗海灣”、10個海島公園,“美麗海灣”覆蓋岸線長度不少於400千米。
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持續增強。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不斷完善,數位化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得到系統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回響能力顯著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有效構建。
2.主要指標
“十四五”期間共設定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指標13項,其中約束性指標4項、預期性指標9項,涵蓋海洋環境質量改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親海空間提升等三方面。
表1 “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指標
 “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指標
類別
序號
指標名稱
單位
2020年
現狀值
2025年
目標值
指標
性質
海洋環境質量改善方面
1
近岸海域水質優良
(一、二類)比例
%
43.4(170個
監測站位數據)
國家下達指標
約束性
2
主要入海河流水功能區達標率
%
待國家核定
國家下達指標
預期性
-
3
主要海灣富營養化指數下降程度
%
-
5年均值較十三五降低5個百分點
預期性
-
海洋生態保護修複方面
4
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
%
-
≥35
約束性
5
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
%
-
≥78
約束性
-
6
新增岸線修復長度
千米
-
74
預期性
7
濱海濕地恢復修復面積
公頃
-
2000
預期性
8
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
%
31.72
符合國家要求
約束性
9
海洋自然保護地占全省管轄海域面積比例
%
9.0
10
預期性
10
增殖放流數量
單位
-
100億
預期性
親海空間提升方面
11
海島公園建成數
5
10
預期性
12
“美麗海灣”建成數
-
10
預期性
-
13
整治修復親海岸灘長度
千米
-
40
預期性
-

總體戰略

一是以海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為導向,促進海洋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最佳化海洋空間保護開發格局,提升海洋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海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壯大海洋綠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海上綠色航運和海洋新能源,助力全省有效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和清潔低碳現代能源體系。增強海洋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大力推進海洋碳匯建設,促進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探索開展“零碳島”建設。開展全民行動,加快沿海地區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以海洋強省和“美麗浙江”建設戰略為引領,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有機銜接全省重大戰略,將“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作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線和載體。統籌陸海污染防治,提升海灣海水水質。打通岸線、河口、海島等自然要素,實行海灣生態系統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改善海灣親海品質,讓公眾享受到更多親海近海之美。對重點海灣實施“一灣一策”綜合治理攻堅,依照海灣條件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打造秀美沿海帶上的璀璨明珠,助力新時代海洋強省和“美麗浙江”建設。
三是以構建現代海洋環境治理體系為核心,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建立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完善法規標準,推進法治建設。牢固樹立環境風險底線思維,構建海洋生態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能力建設。提升監測監管能力,推動海洋生態環境領域數位化轉型。建立健全區域合作機制,持續推進重點流域和海域的協同治理。

重點任務

注重源頭防控、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導向,著力推進海洋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調整海洋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推動沿海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增強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內生動力。
構建海域空間保護開發新格局。劃分海洋生態空間和海洋開發利用空間,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健全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涉水涉海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調整最佳化不符合海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加大沿岸帶、近海帶、重要海灣、重點保護島群等海洋生態空間的保護力度,對無居民海島資源、岸線資源、潮間帶系統等海洋重大空間資源實行分類保護。最佳化海洋開發利用空間,深入推進海洋空間資源集約利用,提高人工岸線利用效率,嚴格限制自然岸線占用。嚴格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除國家批准的重大戰略項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圍填海項目。
推進海洋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培育綠色產業,加快海洋產業提質增效,推動海洋漁業、石化化工、港航物流、臨港製造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海水養殖綠色健康發展,落地實施縣域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提高淺海貝藻養殖風險保障程度,穩定深水網箱發展。通過規劃導向,逐步擴大貝藻養殖區域,支持探索深遠海智慧型化養殖發展,逐步形成以深遠海智慧型化養殖為主的高品質大黃魚優勢產業群。積極構建海上綠色運輸和流通體系,大力推廣多式聯運、雙重運輸、甩掛運輸等先進物流組織模式,助推“寧波舟山港-浙贛湘(渝川)”貨櫃海鐵公多式聯運、浙江嘉興海河聯運樞紐等示範工程建設,支持全省運輸結構綠色轉型。最佳化臨港製造產業結構,培育形成綠色生產水平全國領先的臨港先進裝備製造基地,推動實施船舶修造業綠色建設與治理。強化海洋綠色發展科技支撐,構建海洋實驗室創新體系。2025年,海洋高新科技產業增加值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0%。
形成沿海綠色生活和消費方式。開展海洋生態文明科普教育,提高全民海洋生態文明意識。積極開展“六五”環境日、“六八”世界海洋日主題宣傳活動,結合海洋館、海洋公園等設施平台,大力推進海洋環保主題紀念、海灘清潔養護、珍稀海洋動植物研學等各類環保實踐活動,引導沿海社會公眾主動踐行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傳播作用、先進典型示範作用、文明行為準則約束作用,營造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氛圍。發揮各類社會主體作用,廣泛發展海洋生態環保志願服務項目和志願者隊伍,將沿海人口壓力轉化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人力資源。鼓勵沿海賓館、飯店、濱海景區推出綠色旅遊、綠色消費措施,引導遊客自覺遵守生態道德,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海洋綠色低碳發展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1 海洋綠色低碳發展重大工程措施
1. 最佳化海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健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分區管控制度,推動“三線一單”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推動海洋“三線一單”涉及到的空間劃線分區、資源統籌利用等內容,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協調落地,嚴格實施用途管制。
2. 加強海洋綠色發展科技支撐。對標海洋國家實驗室,高標準建設省海岸帶環境與資源研究重點實驗室(西湖大學)、省石油化工環境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浙江海洋大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省級海洋實驗室,開展重大科技任務攻關,為海洋綠色發展提供支持。

減排溫室氣體、應對適應氣候變化

圍繞落實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與碳中和願景,推動海洋融入全省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大力推進溫室氣體減排,開展海洋碳匯建設,強化海洋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大力發展海上綠色能源,加快構建清潔低碳的現代能源體系。推進海洋新能源示範套用,安全高效發展沿海核電,科學布局建設海上風電,有序開展海洋潮流能併網示範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發沿海地熱能和海島太陽能。逐步提高海島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推動官山島、雀兒岙島、南田島等發展清潔能源,探索大陳島、六橫島等建設“零碳島”試驗區,打造舟山成為氫能海洋套用示範城市。加快海上航運去碳化,鼓勵船舶通過提升能源效率、最佳化運營方式、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減少碳排放,推進船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溫室氣體的協同減排。推進可持續漁業管理,減少海洋捕撈溫室氣體排放。
加快發展海洋碳匯。調查研究全省海洋碳匯生態系統的分布、狀況和增匯潛力,開展典型海岸帶生態系統碳儲量監測與評估技術研究,逐步建立適用於我省的海洋碳匯監測和評估技術方法與標準體系、海洋碳匯研究網路和數據網路。維護海洋碳匯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加強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工作,將碳中和指標納入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以及岸線岸灘保護修復,協同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與氣候韌性。充分發揮藻類和貝類等養殖產品的生態系統固碳功能,加快發展海洋碳匯漁業。探索建立碳匯項目的監測、報告和核查體系,開發海洋碳匯產品,推進碳匯產品納入全省碳匯交易市場。2025年,探索以增強氣候韌性和增加海洋碳匯為導向,實施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新模式。
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加強海洋酸化、缺氧、赤潮和綠潮等氣候變化引起或加劇的生態災害監測與評估,識彆氣候變化對沿海地區和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推進減污與適應氣候變化協同增效,進一步削減入海氮磷污染物,持續降低近岸海域水體富營養化水平,緩解氣候變化下海洋生態災害惡化趨勢,提高濱海濕地等生態系統環境質量,增強氣候變化適應能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完善海洋防災減災及風險應對機制。2025年,探索以應對氣候變化為導向,制定減排指標,實施精準、科學治污新模式。
海洋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2 海洋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工程措施
1. 開展海洋碳匯試點。以海洋生態系統碳匯為載體,組織沿海設區市(寧波、溫州、舟山、台州)開展試點,提升海洋生態系統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探索實現海洋碳中和路徑。
2. 發展海洋清潔能源。推廣風能示範套用,創新發展海島太陽能套用成套體系、移動式太陽能發電系統,加快太陽能海上套用推廣。支持發展沿海核能,開展核電站勘探、設計、評估。充分利用全省豐富的潮流能、潮汐能資源,加快建設國家級潮流能、潮汐能試驗場。

深化污染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質

以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為抓手,落實入海河流氮磷減排,控制生活源、工業源、農業源污染物排放,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防治海水養殖、船舶港口污染等海域污染,促進近岸海域水質穩定改善。
開展入海河流氮磷減排。分級制定並組織實施入海河流(溪閘)控制計畫,對錢塘江等7條主要入海河流及四灶浦閘等7個主要入海溪閘,實施斷面總氮、總磷濃度控制,逐步建立入海河流總氮、總磷監控體系,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污染物入海通量監測。2022年底前,各地按照流域生態治理要求,制定實施轄區內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閘)的總氮、總磷濃度控制計畫。實施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攻堅行動,實現城鎮建成區雨污分流全面覆蓋,持續推進城鎮生活小區、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污水處理廠處理效能,高標準補齊城鎮污水處理短板,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強化工業廢水治理。鞏固涉水企業達標排放整治成效,強化特色行業整治提升。建立完善印染、造紙、化工等重點行業廢水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降低農業源總氮、總磷排放,全面推進“肥藥兩制”改革,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定額制度,推進國家級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縣建設,強化畜禽養殖治理,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制度。2025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水質按國家要求穩定達標,杭州灣區域河流國控入海斷面總氮濃度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主要海灣富營養化指數較“十三五”下降5個百分點。
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體系,高水平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要求,實施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堅持“一口一策”分類攻堅,逐一明確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實現重點入海排污口線上監測全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排海污染源總氮、總磷排放零增長。禁止在海洋自然保護地、海濱風景遊覽區、海水浴場和其他重要環境敏感區新建入海排污口。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和規範入海排污口設定的備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的分類監管體系,推動海上監測與陸上巡查、執法聯動。2022年,基本形成設定科學、管理規範、運行有序、監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監管體系。
加強海上污染物排放管控。探索建立海水養殖環評準入機制,嚴格規範限養區養殖行為,清理違規占用海域和岸灘濕地等的養殖活動。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嚴格管控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加快制定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積極拓展水產養殖用藥減量。2023年底前,出台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動船舶加裝船載收集裝置或處理裝置,限期淘汰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推廣漁船捕撈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漁船清潔化改造行動。加強沿海港口碼頭和船舶修造廠等的綠色岸電、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統一納入沿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落實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開展美麗漁港建設行動,推動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完善漁港油污、垃圾、廢棄漁網漁具回收體系。2025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漁港全部落實“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100%。強化海洋工程環境監管,提升智慧型化監管水平。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3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大工程措施
1. 實施入海河流氮磷減排。對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分級制定並組織實施入海河流(溪閘)控制計畫,對錢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甌江、飛雲江、鰲江等7條主要入海河流及四灶浦閘、長山河、海鹽塘、上塘河、鹽官下河、金清河網、臨城河等7個主要入海溪閘,實施斷面總氮、總磷濃度控制,逐步建立入海河流總氮總磷監控體系。
2. 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實施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實現重點入海排污口線上監測全覆蓋。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和規範入海排污口設定的備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的分類監管體系。
3. 加強海上污染物排放管控。全面實施縣域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清理違規占用海域和岸灘濕地等的養殖活動。加強海水養殖尾水處理,加快制定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加強沿海港口碼頭和船舶修造廠等的綠色岸電、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開展美麗漁港建設行動,推動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

實施生態修復、恢復海洋生態系統

堅持生態優先,建設陸海聯通生態廊道,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強化海洋生態監管,促進浙江省近岸海域生態系統逐漸恢復。
構建陸海聯通生態廊道。加強錢塘江、甬江、椒江、甌江、苕溪、運河、飛雲江、鰲江八大水系水生態保護,嚴格保護生態功能與資源價值顯著的海岸線,推進海洋保護區建設和管理,保護修復海岸沿線森林,精準提升森林質量,構築陸海聯通生態廊道,建設維護全省生態功能格局安全穩定的藍色屏障。從入海水繫上游開始,開展河道、沿岸植被、河口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維護重要河口的水產種質資源和生態景觀資源,最佳化海洋保護區、重要濱海濕地的保護方式與力度。構建海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海洋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爭取開展馬鞍列島海洋國家公園試點。2025年底前,海洋自然保護地占全省管轄海域面積比例不低於10%。
強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將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態監測評估網路體系。謀劃建立浙東海洋國家公園,探索初步方案,加強生態系統、海島景觀、海洋生物和海洋文化的保護。開展珍稀瀕危的海洋哺乳類、鳥類等海洋生物以及近岸主要海灣(灣區)標誌性關鍵物種及棲息地的調查、監測和保護,加強象山港藍點馬鮫魚等重要種質資源保護,深化“三場一通道”、候鳥遷徙路線和棲息地保護,對珍稀瀕危海洋物種和關鍵海洋生態區開展搶救性保護。積極整治互花米草等外來物種,防控船舶壓艙水造成的生物入侵。關注核電、火電等溫排水對鄰近海域生物多樣性影響,開展溫排水生物多樣性影響評估,研究防治溫排水引起的海洋生物災害性暴發。持續深入推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推進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科學引導和規範管理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5年底前,新增申報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3個,增殖放流數量不低於100億。
開展重要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嚴格管控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確保自然岸線和原生灘涂濕地零減少。通過退養還灘、退圍還海、拆除人工構築物等方式,恢復自然岸線和重要濕地生境。開展受損海灣生態治理,實施生產和生活岸線生態化整治與改造。推進海灘系統保護,對破損的砂礫質岸灘實施修復;加強沿海防護林保護修復,以鰲江口、甌江口、樂清灣和蒼南沿浦等紅樹林適宜恢復區域為重點,採取營造和提質改造相結合的方式,擴大紅樹林面積;探索圍墾區生態重構,在圍墾區建設人工濕地,保護和修復自然鹽沼濱海濕地。加強海島生態系統保護,聚焦受破壞海島、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海島以及相關特色海島,積極改善海島及周邊海域生態環境,提升海島生態功能。2025年底前,實現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78%,新增岸線修復長度不少於74千米,濱海濕地恢復修復面積不少於2000公頃。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監管。加快構建海洋生態系統監測監控網路,基本覆蓋全省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自然保護地、海洋重點生態功能區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加快完善海洋生態保護修複評估體系,定期評估全省及重點區域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強化對圍填海、炸礁等破壞近岸海域生態系統的行為監督。制定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辦法,建立生態修復項目監管系統,對海洋生態修復實施全過程監管,落實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實現規劃範圍可查、實施區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實施效果可評。
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4 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措施
1. 藍色海灣精準治理。對受損的海灣實施“一灣一策”精準治理,保護和修復象山港、樂清灣、沿浦灣等海灣,清理岸線垃圾和廢棄構築物,通過退堤還海改善海灣水動力條件,開展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恢復海灣生物多樣性,提高海堤生態化水平,提升岸線生態功能,構建海灣生態安全格局。
2. 金色海灘系統修復。對破損的砂礫質岸灘實施修復,修復六橫田岙沙灘等砂礫質岸灘。保護和修復紅樹林濕地,在鰲江口、甌江口、樂清灣和蒼南沿浦等區域營造紅樹林200公頃。探索圍墾區生態重構,在鎮海新泓口、餘姚、杭州灣新區十二塘等圍墾區建設人工濕地。保護和修復自然鹽沼濱海濕地,重點修復象山西滬港、樂清清江口等海堤外側自然淤積海灘。
3. 綠色海島整體保護。加強對受破壞海島、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海島、有特色海島保護和修復,重點修復洞頭島、大陳島、秀山島、六橫島、南麂列島、東磯列島等海島。加強海島生態環境的本底調查和監視監測,加強海島生態評估與動態監管,完善海島生態環境的管理。

提升親海品質、構建人海和諧格局

關注老百姓親海需求,圍繞親海區域拓展、親海空間質量提升、海島大花園建設等重點工作,全面最佳化公眾臨海親海體驗。
拓展公眾親海空間。充分挖掘濱海城鎮的適宜親海區,因地制宜拓展親水岸灘岸線,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線和生活岸線。依託生態海岸帶建設,按照最佳化開發區段、重點開發區段、限制開發區段、禁止開發區段分類布局建設,完善海岸帶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嚴控生產岸線,保護自然岸線和生活岸線,對近期開發條件尚不成熟的生態海岸帶區域,堅持留白管控。在公眾親海區域嚴格落實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禁止在退縮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及構築物,保留自然屬性和親海空間,保障親海岸線的公共開放性和可達性。實施親海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砂質岸灘和親水岸線整治與修復,拆除廢舊碼頭和沿岸非法、不合理的人工構築物,增加海岸帶地區綠地、水系等生態空間占比。2025年底前,全省建成4條生態海岸帶先行段。
提升親海空間質量。開展“淨灘淨海”工程,加大垃圾圍海、垃圾漫灘等臨海親海問題整治力度,實施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態化防治。2025年底前,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親海區域內的岸灘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無明顯可見垃圾。嚴格控制垃圾入海,加強海域廢棄物傾倒管控,堅決打擊非法傾倒行為。加快建設海島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項目,打造海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依託海塘安瀾千億工程,開展海塘生態建設,最佳化塘型結構、開闢塘後綠地,改善親海環境。加強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度假區等親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提升海濱浴場環境質量。加強海水浴場水質、赤潮和水母災害等監測預警,及時向公眾發布提醒信息,保障公眾親海人身安全。2025年底前,沿海地級城市實現旅遊季節主要海水浴場水質監測預報和信息發布全覆蓋。
推進海島大花園建設。立足我省海島的資源條件和發展基礎,加強人文與自然生態相融合,建設展現海島風情的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田園、美麗海岸、美麗漁港,打造長三角海上大花園。重點建設嵊泗等十大海島公園,推進海島特別是十大海島公園的全域旅遊發展。圍繞“一島一特色、一島一主題”,打造十大海島公園“詩畫浙江·海上花園”形象,海島公園率先實現A級景區村莊、鄉鎮、城區全覆蓋。統籌海島資源環境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關係,完善配套公共設施建設,打造多樣化親海平台。加強海洋民俗、漁家文化等傳承,形成一批海洋文化景點、海洋文化產業。加大宣傳引導,不斷提升全省海島生態旅遊和臨海親海體驗的知名度和影響力。2025年底前,全省建成10個海島公園。
親海空間品質提升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5 親海空間品質提升重大工程措施
1. 生態海岸帶建設。開展海岸帶先行段建設。到2025年先行建設海寧海鹽先行段(河口田園型)、杭州錢塘新區先行段(濱海都市型)、寧波前灣新區先行段(濱海濕地型)、溫州168先行段(山海兼具型)。
2. 十大海島公園建設。建設嵊泗、岱山、定海、普陀、花岙、蛇蟠、東磯、大陳、大鹿、洞頭等十大海島公園。開展海島沙灘、植被、紅樹林、珊瑚礁等生態系統修復及保護技術研究與示範,重點修復提升嵊泗、洞頭、大陳等地沙灘。提升垃圾集中處理與循環利用,推廣套用污水處理與回用,大力推進“廁所革命”。開發海島太陽能、海上風能等清潔能源。建立健全全省海島公園PM2.5和負氧離子監測體系。

堅持系統治理、打造特色“美麗海灣”

堅持陸海統籌、系統治理,按照“一灣一策”的要求,實施海灣生態環境統籌治理,協調建設跨區域重點海灣,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打造“美麗海灣”的浙江樣板。
推進海灣(灣區)生態環境統籌治理。以海灣(灣區)為基礎管理單元,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和綜合性。統籌陸海污染防治,以海灣的海水水質改善為核心,推動形成高效協同的入海污染減排體系,降低海灣氮磷水平。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海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行海灣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精準實施“一灣一策”,統籌推進跨行政區重點海灣的“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協同推進監測監管執法能力提升,確保左右岸、里外段的“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工作互相銜接。2023年底前,基本形成海灣(灣區)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格局。深入推進杭州灣海域污染防治攻堅,針對區域污染負荷大、水質富營養化等突出問題,以“減排消劣”促海水水質改善,以“禁漁養護”促漁業資源保護,以“濕地恢復修復”推進生態系統健康程度和應對氣候變化韌性提升,以“親海品質提升”增強公眾親海幸福感和獲得感,以“防風御險”提升風險防範與應急能力,加快補齊海洋生態環境短板,持續改善杭州灣海域生態環境狀況。
強化“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浙江特色。有機銜接全省沿海重大戰略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展現浙江特色。協同環杭州灣大灣區和溫台產業帶建設,聯動沿海大都市區建設,促進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構建濱海都市“美麗海灣”。融入全省大花園格局,借力海島大花園建設,構建海島公園“美麗海灣”,形成美麗海島鏈。順應寧波舟山港和大通道建設需求,推動實現港口船舶污染全面治理、風險有效管控,構建綠色港航“美麗海灣”。根據全省海洋漁業發展和海洋自然保護地建設等海洋功能分區,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美麗海灣”。突出示範引領,率先建成梅山灣、台州灣、洞頭島群海域、普陀諸島海域等“美麗海灣”樣板。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10個“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覆蓋岸線400千米以上。
 “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6 “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重大工程措施
1. 加強“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謀劃。省級編制全省“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方案。沿海設區市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海灣(灣區)選劃工作,以提升水質為核心,針對海灣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癥結原因,明確目標指標,制定對策措施,“一灣一策”因地制宜編制轄區“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方案並印發實施。
2. 有序開展全省“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沿海各設區市根據全省和本市“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調查監測、陸源污染防治等任務,有序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組織開展“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試點工作,選擇梅山灣、台州灣、洞頭島群海域、普陀諸島海域等為試點海灣(灣區),加快建設。

強化風險防範、完善預警應急體系

重視海洋生態環境安全,構建海洋生態環境風險全過程防控體系,強化源頭防範和應急能力建設,探索推進海洋新污染物治理。
開展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源頭防範行動。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調查、監測與評估,摸清涉海環境風險源基礎信息,明確重點監管對象和高風險區分布,制定海洋環境風險管控清單和責任清單,推動落實高風險企業環境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2022年底前,完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工作,形成海洋環境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制定分區分類的海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的事前監管與防控,定期開展重點環境風險源專項檢查,對存在風險隱患企業按要求限期整改。2023年底前,開展重點涉海企業環境風險源專項執法檢查和風險排查。建立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與預警體系,特別是加強全省重要港灣和生態敏感區域環境監測。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災害預警能力建設,升級全省海洋災害預警系統,加強海洋災害關鍵預警預報、監視監測技術研究與套用。2025年,省級海洋環境風險動態監管平台和監視監測系統建設基本完成。
增強海洋生態環境應急能力。健全完善海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將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內容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沿海企業嚴格執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在人才隊伍、實驗室、應急船舶、應急裝備、物資保障、監測等應急處置能力的建設和改造。加強沿岸應急場地和接收點建設,系統提升應急回收物陸上接收處置能力和環保處置需求。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2022年底前,完善省級和沿海設區市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強化信息共享、資源共建共用。加強對第三方清污公司、港口等企業應急資源的統籌協調能力,推進地市間應急處置合作及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組建海洋環境應急專職隊伍,推動志願隊伍和兼職隊伍建設,開展常態化演練培訓,健全物資和裝備保障體系,提高應對海洋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重視海洋新污染物防治。開展海洋微塑膠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加強重點河口海域的鹵素阻燃劑、內分泌干擾物及抗生素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調查研究。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推進涉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套用。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減少塑膠製品入海。夯實海洋新污染物治理基礎,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危害機理、跟蹤溯源等基礎研究。

健全體制機制、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數字賦能,創新管理制度,加強區域合作,加快構建現代化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推動海洋生態環境數字賦能。以生態環境領域數位化改革為牽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推進海洋生態環境領域數位化轉型。推進海洋生態環境執法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加快高科技裝備配備,構建執法數字平台。提升監測能力建設,在專用監測船舶、線上監測設施、應急監測、遙感監測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全省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制訂《“美麗海灣”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指南》,推動各沿海設區市完善監測網路。強化格線化監測和動態監視監測,推動監測執法數位化聯動。加強核電廠周邊海域輻射環境監測,開展海洋輻射環境水平現狀調查。打破海洋生態環境信息壁壘,加強信息共享,加快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一代數位技術集成套用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法規標準,推進《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管理法治基礎。加快構建“海上環衛”工作機制,實現海陸環衛無縫銜接。2022年底前,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完善灣灘巡查制度,探索推進“灣(灘)長制”工作標準化。健全海水水質評價機制,建立“藍海”指數指標體系和生態環境綜合評價辦法。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體系,開展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預警資料庫和信息技術平台。探索建立海洋生態補償、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依法開展損害索賠和受損海域整治修復。推進建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探索構建“風控-保險-理賠”全過程風險管理模式。2025年,高海洋環境風險企業全部納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體系。
深化區域合作機制。建立長三角地區海洋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以改善東海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為目標,開展陸海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態修復。合力保護重要海洋生態空間,保護好長三角可持續發展海洋生命線。依託長江經濟帶綠色協同發展機制,推動長江入海污染物定量溯源研究和污染控制,加強跨界海域水體環境治理。開展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研究建立區域海灣河口聯防聯治機制,推動涉海數據資源整合共享,提高區域突發事件協同處理能力。
 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重大工程措施
專欄7 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重大工程措施
1. 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工程。加強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融入陸海統籌的水環境監測網,完善生態環境全要素態勢感知“一張網”中的海洋要素,構建陸海統籌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2. “藍海”指數評價體系研究。統籌考慮海洋生態環境各要素,形成綜合性評價指數,建立一套包含多種海洋生境要素和特徵指標,並能反映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綜合水平的新型評價體系。

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以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為抓手,推進規劃落實。要完善政府及部門的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協調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落實規劃任務,確保規劃全面實施。加強對沿海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等海洋生態修復履職情況的監督。

強化投入保障

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加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經費投入力度,重點保障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海洋治理能力提升等工作。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完善多元化的海洋生態環境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積極創新各類投融資方式。建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庫,實施一批海洋領域重大工程項目。

強化科技支撐

依託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加強海洋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研發能力建設,重點培養海洋生態環境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加強海洋生態安全保障與綜合治理科技創新,攻關一批在海洋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領域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前沿技術,強化“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技術支撐。積極發揮國家和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搭建線上線下融合的產學研合作專業平台,促進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套用。

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機制,圍繞規劃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和評價體系,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將規劃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和“美麗浙江”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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