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現狀與評價,“十三五”以來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與成因分析,發展形勢與總體要求,發展形勢,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全面整治城市易澇區域,大力實施河道綜合治理,整體提升城市排洪水平,加大管網建設改造力度,提升雨水泵站抽排能力,最佳化雨水調蓄設施建設,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重大舉措,強化規劃統籌引領,明確排澇標準規範,落實“一城一策”方案,加強匯水區域防治,規範運行維護管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構建數字管控體系,環境影響分析,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投入,落實用地保障,實施人才儲備,加強科技支撐,推進服務監管,強化輿論引導,
檔案發布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抓實全省城市內澇治理工作任務,做好項目滾動儲備,更好發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拉動有效投資、穩定經濟成長和造福民生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內澇治理能力,依據《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關於制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意見》《浙江省城市易澇區域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等檔案,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指內澇災害包括強降水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內產生積水災害的現象。本規劃主要聚焦沿海風暴潮、區域防洪排澇、數字管控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在此基礎上,科學謀劃內澇治理思路,梳理形成重大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和工程布局,提出切實有效的實施意見和推進措施,高質量推動全省城市內澇治理工作。
本規劃是浙江省“十四五”基礎設施類一般專項規劃,是規範全省內澇災害治理工作的綱領性檔案,是依法開展和監督內澇災害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據。
本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近期規划水平年為2025年,遠期規划水平年為2035年。
現狀與評價
2013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五水共治”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治水工作。“排澇水”作為水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是洪澇災害防控的主要抓手,是治水工作的重要任務。
“十三五”以來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間,全省按照“以人為本、適度超前、設施完備、嚴密防範、確保全全”的原則,系統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加快推進河道整治和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圓滿完成了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各項目標任務,城市內澇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
1.易澇隱患區域加快整治。全省各地結合排查發現的問題,創新監測管控手段,設定標尺標牌,通過線上監測等多種手段,科學編制“一點一策”內澇解決方案。截至2020年底,已累計改造易淹易澇區域1020處,新增應急排澇能力28萬立方米/小時,有效消除影響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安全隱患。
2.行洪排澇能力不斷提升。全省各地持續加強城市河道、排水管網整治和管理力度,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斷頭河,貫通骨幹河道,促進城市河網水系有效連通,提升行洪排澇能力。截至2020年底,已累計綜合整治河道396條,新開河道40條;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累計建成排水管網6.2萬公里,其中雨水管網2.6萬公里。
3.設施運維管理持續完善。全省各地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積極採用各類高新技術設備,開展科學檢測,不斷加大對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設備檢查頻次與維護力度,依據管網的實際情況和存泥量,科學確定清淤次數,及時消除管網堵塞、淤積、損壞等問題。截至2020年底,已累計雨污分流管網3264公里、清淤排水管網14.4萬公里。
4.海綿城市建設穩步推進。設區市建成區25%面積、縣級市建成區20%面積達到海綿城市目標要求。嘉興市、寧波市分別通過國家試點驗收,紹興、衢州、蘭溪、溫嶺圓滿完成省級試點任務。杭州、金華、台州等地成片推進海綿城市區域化建設,打造了24個海綿城市示範縣(市、區)。全省11個地級市和19個縣級市已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
5.制度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全省不斷完善城市內澇治理工作制度標準,落實責任、規範管理,先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源頭管控的意見》,編制應急工作指南和案例庫,修編《浙江省城鎮內澇防治技術標準》,制定《浙江省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驗收評分標準(試行)》《浙江省海綿城市建設區域評估辦法(試行)》,印發《浙江省城市易澇區域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城鎮內澇防治規劃編制大綱》,為全省城市內澇治理提供了支撐。
6.智慧型管控水平逐步提高。全省進一步創新易澇區域監測管控手段,加強城市排水防澇基礎信息系統和數位化監管研究,初步建立了基於降雨量、洪水風險、地形地貌、排水能力和人口熱力等五大因子的城市防汛防澇監測預警平台,為風險等級評估和應急救援提供了數據支撐,城市內澇智慧型化管控水平不斷提高。
“十三五”時期,我省城市排水防澇主要指標完成好於預期,為“十四五”高質量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表1 “十三五”全省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註:浙江省把“排澇水”作為“五水共治”的重要內容,多措並舉,有力推進;特別是2019年“利奇馬”超強颱風過後,根據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颱風洪澇災害科學防控能力提升的決策部署,全省切實加大了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力度,增加了每年建設任務計畫,因此,“十三五”時期,全省城市排水防澇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較計畫數增加明顯。
存在問題與成因分析
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豐沛,年平均雨量約1500毫米,最高超過2000毫米。春夏季強對流天氣多發,夏季多暴雨,夏秋季多颱風。平均梅雨期30天,平均梅雨量301毫米,梅汛期多連續性、區域性暴雨過程;且地形地貌多樣,構造複雜,地勢由西南向東北傾斜,大致可分為浙北平原、浙中盆地、浙南山地、浙東丘陵、浙西丘陵、東南沿海平原及濱海島嶼等六類地形區,省內有錢塘江、甌江、靈江、苕溪、甬江、飛雲江、鰲江、曹娥江等八大水系及京杭大運河浙江段,歷來有“七山一水兩分田”之說,是城市內澇災害易發多發省份之一。
“十三五”期間,受“鮎魚”“雲雀”“利奇馬”“米娜”“黑格比”等颱風以及梅汛期持續強降雨等極端惡劣天氣的影響,城市內澇災害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共發生15起嚴重內澇災害現象,相較“十二五”期間,災害發生頻次有所增加;據2020年摸排,全省現存城市易澇區域有341處,當年完成整治158處;對標走在前列,對標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省城市內澇治理工作任重而道遠。
表2 近10年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發生嚴重內澇災害情況
經調研分析,浙江省城市內澇潛在風險和短板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1.已有設施標準偏低。對照國家《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範》和浙江省《城鎮內澇防治技術標準》的要求,目前我省部分市縣老城區由於排水管渠建設年代久遠,管渠排水標準僅為0.5~1年暴雨重現期,每小時能承受的最大降雨量僅36毫米,達不到相應重現期要求,暴雨等極端天氣來臨時不能滿足排水需求。
2.規劃建設不夠協調。在城市化快速推進中,一些城市科學規劃意識不強,在建設用地不斷擴大的同時,部分河道、湖泊、濕地被填埋,城市水面率下降,城市自然滯洪調蓄能力明顯降低;部分縣市因污水治理和排水口管控,採用“一堵了之”等簡單措施來封堵沿河雨水出口,導致排水不暢;一些城市因捷運、隧道等項目建設,施工工地周邊管網遭泥沙淤積、損毀,成為易淹易澇新隱患。
3.因洪致澇現象多發。部分山區城市,易受山洪襲擾;部分平原城市受上游泄洪及外江外海頂托等影響,易發生城市受淹受澇;部分市縣堤防護岸等防洪設施還不達標,且河道逐年淤積,清淤不及時,導致河床過高、排水不暢,較小洪峰就可能致使河道超過歷史洪澇水位,城市防洪排澇壓力進一步加大。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全省縣(市、區)城市防洪能力約有20%未達標。
4.應急聯動不夠緊密。客觀上流域洪水對城市內澇有疊加影響,城市河道、湖泊水位控制與外圍流域水系、水庫、水閘的預排預泄聯動還不及時、緊密;部分地區內澇風險管控信息不共享、調度不科學,缺乏管理體制和聯動機制;部分市縣應急預案可操作性不高,應急搶險隊伍專業性不強,應急設備配備不足,部分城區應急排澇能力不足100立方米/小時,特別是在高風險地區,增加了城市內澇風險。
發展形勢與總體要求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勢不可擋,“萬物互聯”的數位化時代來臨,我省城市內澇治理工作面臨重大機遇和全新挑戰。
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我省第二個“高水平”新征程的開局起步期,也是向高質量發展轉型關鍵期,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和我省“四大”建設、海洋強省等戰略部署,以及我省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和“重要視窗”的新目標新定位,為加快構建適應時代發展和人民民眾期盼的人水和諧的新格局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
1.“新發展階段”明確了城市內澇治理新要求。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國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這對全省城市內澇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刻認識到,全省城市防洪排澇等級還不夠高,城市內澇治理設施建設和管理還面臨很多體制機制性問題,尤其是部分市縣城市自然滯洪調蓄能力降低、易澇區域附近抽排能力不足、老城區和城郊結合部排水防澇設施存在歷史“欠賬”;此外,安全生產發展也對城市內澇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防範生態環境破壞風險、城市安全運行風險;全省各地要時刻樹立底線思維和危機意識,以國土空間規劃、城市防洪規劃、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為契機,通過科學謀劃、統籌治理、協調聯動,推動內澇治理體系不斷完善;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手段,為行業精細化、科學化、高效化提供支撐,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智慧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新發展理念”指明了城市內澇治理新定位。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新時期要統籌發展與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定的發展實踐都是由一定的發展理念引領”。城市內澇是城市病,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生活幸福感、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連著百姓生計,要把治理內澇作為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對新時期城市內澇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課題、新方向,全省各地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強化憂患意識,找準坐標系、找到新定位,將“新發展理念”完整、準確、全面地運用到城市內澇治理、海綿城市建設、韌性城市建設、美麗河湖建設、城市新基建、數位化改革等重大行動中,努力提升洪澇災害防禦工程標準,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切實把城市內澇治理工作落實落細,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看海”問題,以實際行動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求,回應民眾關切。
3.“新發展格局”提出了城市內澇治理新擔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在於經濟循環的暢通無阻”。城市內澇治理設施作為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對推動形成國內大循環,促進穩增長、促發展、調結構、惠民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地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及打造“重要視窗”新要求,以城市有機更新和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抓手,搶抓歷史機遇,搶先謀劃部署,統籌推進城市內澇治理,加快打造綠色、韌性、智慧城市,為浙江率先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貢獻力量。
總體要求
“十四五”期間,全省各地要進一步強化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三年大整治,五年見成效”的總體目標要求,積極實施一批重大“城市內澇治理工程”,系統謀劃、多措並舉,不斷提升城市內澇治理能力和水平,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保障城市安全發展。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和防災減災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把治理城市內澇作為保障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統籌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城市建設,統籌城市水資源利用和防災減災,統籌城市防洪和排澇工作;按照海綿城市理念,堅持“灰綠結合”,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補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短板,提升防洪排澇綜合水平,為建設韌性城市,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系統解決城市內澇問題提供有力支撐。
2.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規劃先行。從防範和緩解嚴重內澇災害現象著手,全面排查內澇風險,強化排水防澇工程建設體系,做好與防洪、河道治理等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逐步形成高標準城市內澇治理體系,整體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水平。
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據海島、沿海、平原、盆地、山區、丘陵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地理條件、水文氣象特徵,結合城市、人口、經濟等城市規模因素,因地制宜確定治理策略和建設任務,老城區要結合更新改造,抓緊補齊城市內澇治理設施短板,新城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並與老城區排水防澇系統有效銜接,全面消除內澇風險。
統籌協調,洪澇兼治。運用系統思維、系統手段治理城市內澇,堅持城市防洪、區域防澇、流域水安全保障並重,妥善處理流域防洪和城市防洪排澇的關係,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則,合理確定排水口位置和高程,統籌做好城市排水與水位的控制銜接。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壓實城市主體責任,加強協調聯動,完善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資金和力量參與城市內澇治理設施投資、建設和專業化運營管理,發揮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內澇治理積極性,形成共治格局。
數字改革,綜合提升。以數位化改革為牽引,做好數據信息收集整理,利用數字管網、遠程監控等先進手段,提升城市內澇防禦和治理的科學化、自動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動態監測管控和應急回響機制,不斷提升防災減災水平。
3.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省各地全面完成城市易澇區域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和智慧型化管控體系,形成完備的應急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城市排水防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成效得到顯現,基本消除嚴重城市內澇現象,城市安全運行得到基本保障。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城市內澇治理體系和智慧型化預報預警機制,按照“管標降雨排水暢、澇標降雨不成澇、超標降雨可應對”的目標要求,總體消除城市易澇區域和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災害現象。
表3 “十四五”全省城市內澇治理主要指標
註:1. ①內澇防治達標率(%)=(達到內澇防治標準的面積/建成區總面積)×100%;②評價依據:《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規定。
2. ①城市防洪標準達標率=(全省達標的城市/全省所有城市)×100%;②評價依據:流域(區域)防洪、城市防洪等規劃、國家《防洪標準》GB50201-2014,由水利部門牽頭。
3. 城市建成區每平方公里應急排澇能力不低於100立方米/小時的標準(其中高風險區每平方公里應急排澇能力不低於150立方米/小時),配備所需抽水泵、移動泵車和相應的自主發電設備等排澇搶險專用設備。
4. 風險管控:①指現存和當年新發生的易澇區域處置比例。易澇區域處置率=(現存易澇區域處置數/現存易澇區域總數)×100%;②評價依據:《浙江省城市易澇區域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
5. 數字賦能:①城市易澇風險區域落實智慧化管控比例。易澇風險區域智慧化覆蓋率=(易澇區域智慧化管控數/易澇區域總數)×100%。②包括但不限於易澇區域周邊的監控站點、水位探測、自控排水等智慧型化裝置。
6. 海綿城市:①海綿城市建設目標達標率=(所在市縣海綿城市建設面積/建成區面積)×100%;②評價依據:《浙江省海綿城市建設區域評估辦法》。
主要任務
城市內澇治理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發展工程,要按照“高標準規劃,高標準建設”的要求,全面抓好城市內澇治理工作;要加快實施“易澇區域整治工程、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城市排洪防澇工程、排水管網暢通工程、雨水泵站能力提升工程、雨水收集和調蓄工程、海綿城市示範性工程”等七方面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各地既要建好令人眼前一亮的“地上工程”,也要紮實建好讓市民安心的“地下工程”,上下兼顧,統籌推進,整體提升城市防災減災水平和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表4 “十四五”全省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主要指標
全面整治城市易澇區域
通過城市豎向設計、重要區域設定移動防洪牆等手段增加“防”的能力,通過城市留白用於綜合應急管理等增強“避”的能力,綜合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針對城市易澇區域周邊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區域、立交橋等道路集中匯水區域、城區重要基礎設施等重點部位,開展專項整治,逐一明確治理任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落實具體工程建設任務和投資規模。對易澇區域周邊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進行改造,增設雨水篦,新建雨水管渠;對易澇區域周邊的雨水泵站進行升級改造或增加機排能力,配套建設雨水泵站自動控制系統。在易澇區域匯水區範圍內,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通過滯、蓄,實現雨水源頭減排。
專欄1 易澇區域整治工程 1. 完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全面梳理城市排水防澇發現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按照“以人為本、補齊短板、適度超前、設施完備、嚴密防範、確保全全”的總體思路,強化頂層設計,提升應急能力,構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體系。 2. 加快易澇區域能力提升。“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現存易澇區域整治。 |
大力實施河道綜合治理
加強城市河道(溝道)和防洪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區河道行洪排澇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加快對城區堤防護岸等不達標防洪排澇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加強河道、排洪溝(渠)和排水管網在水位標高、排水能力的銜接,打通斷頭河,貫通骨幹河道,促進城市河網水系有效連通。對過流能力不足的河道(溝道)進行整治、疏浚擴挖或擴建,整體提升排水能力;對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進行全面疏通,確保排水通暢。加大對侵占河湖水系的違法建設拆除力度,逐步恢復河道自然形態。
專欄2 河道綜合治理工程 1. 完善城市防洪體系。全面梳理河道現狀,明確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強化頂層設計,提升行洪能力,構建高效完善的城市防洪體系。 2. 開展河道治理。“十四五”期間,整體推進城市河道綜合治理,全省累計實施63項河道治理項目。 |
整體提升城市排洪水平
結合城市分區布局、河流自然條件和雨水匯集渠道,加強城市河道及圩區強排設施、閘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根據城市內澇防治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合理確定沿河及圩區排澇泵站強排能力,加強截洪溝等排洪設施建設力度,對能力不足的沿河及圩區抽排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整體提升排水能力;對河道閘門進行整治或改造,確保標高銜接、過流斷面順暢、水位滿足防洪排澇安全要求。此外,因地制宜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全方位構建雨洪行泄通道。
專欄3 城市排洪防澇工程 1. 構建城市排洪體系。全面摸排河道及圩區抽排能力,明確風險點和薄弱環節,強化頂層設計,提升抽排能力,構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洪體系。 2. 提升城市排水能力。“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實施城市排洪防澇工程65項。 |
加大管網建設改造力度
堅持問題導向,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全面排查縣城以上建成區排水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錯接混接等情況及雨水出路情況;要通過擴大管徑、旁路分流、調整排水分區等方式,加大排水管網等設施新建、改建力度,鼓勵使用優質管材,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度,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網設施分流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網,將原有雨污合流制管網作為雨水管網的,按標準進行排水能力校核;對暫不具備分流改造條件的,要截流乾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改造溢流口和截流井等方式,減少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
專欄4 排水管網暢通工程 1. 排查了解設施實情。全面排查城區排水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錯接混接及雨水出路情況,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提升應急防災水平。 2. 綜合提升排水能力。“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新建改造雨水管網35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管網2000公里。 |
提升雨水泵站抽排能力
全面排查縣城以上建成區雨水泵站等抽排設施功能狀況、設計流量及抽排出路情況。雨水泵站室外地坪和出入口、通風口、吊裝孔、檢修孔等開口部位標高的設計應滿足泵站在城鎮防洪和城市內澇防治標準下的安全運行;雨水泵站流量要按泵站進水總管設計流量和收集範圍內雨水量計算確定,鼓勵設定備用泵,確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要配備雙迴路電源和固定發電機等備用電源,確保停電狀態下排水泵站能正常運行。此外,排水泵站水泵在最高使用頻率時須安全穩定運行。
專欄5 雨水泵站能力提升工程 1. 排查了解設施情況。全面排查城區雨水泵站等排水設施功能狀況、設計流量及抽排出路情況。 2. 綜合提升抽排能力。“十四五”期間,累計新增雨水抽排能力10萬立方米/小時。 |
最佳化雨水調蓄設施建設
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收集和調蓄設施,發揮削峰錯峰作用;統籌防洪排澇、治污、雨水資源化利用等工程,及時更新調整用地和豎向有關規劃,通過最佳化排水分區、合理設定雨水口位置和數量、改造雨水口形式和結構、增設排水支管渠或明溝、完善建築雨水收集系統等方式建設雨水收集和調蓄設施,避免相互影響,確保城市雨水收水系統與排水系統銜接匹配,提高收水效率。
專欄6 雨水收集和調蓄工程 1. 完善低影響開發設施。在完善現有設施基礎上,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和調蓄工程,加大設施投入,最佳化布局,構建雨水調蓄收集體系。 2. 提升調蓄能力水平。“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新建改造大型雨水收集和調蓄設施17處。 |
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理念系統謀劃,聚焦水安全、水生態、水資源,以人工湖泊、公園、濕地、廣場、城市道路等區域性、標誌性、節點性工程為引領,正確把握排水管網、城市豎向空間、雨水徑流之間的關係。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區域化建設,實行新區“海綿+”和老區“+海綿”模式,推行綠色屋頂、透水鋪裝、雨水花園、植草溝、生物滯留設施、儲水池塘、生態綠地等雨水源頭減排設施建設,促進雨水就地蓄積、滲透和利用。有效緩解區域性城市內澇、改善水系生態環境、落實低影響開發理念、有效提升雨水資源化利用效率。
專欄7 海綿城市示範工程 1. 全域推廣海綿城市理念套用。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採用“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加強海綿型建築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綠色蓄排與淨化利用設施等建設。 2. 開展海綿城市示範工程建設。以人工湖泊、公園、濕地、廣場、城市道路等區域性、標誌性、節點性工程為載體開展海綿城市示範性工程建設。 |
重大舉措
重點實施“規劃統籌引領、標準規範支撐、“一城一策”編制、匯水區域防治、規範運維管理、應急能力提升、構建智慧管控”等七項重大非工程舉措,綜合提升城市內澇防禦和應對能力。
強化規劃統籌引領
在城市化推進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城市內澇風險,合理布局城市開發,將城市內澇治理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加強空間分配和豎向銜接推動城市內澇治理工作,科學劃分排水分區,明確各類排水防澇設施、調蓄空間等用地邊界,落實地塊雨水徑流管控,強化城市豎向規劃和管控,構建高低有序的城市豎向格局,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嚴格保護江河湖泊、濕地水系等自然調蓄空間,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水安全和防洪排澇等專項規劃,科學合理布局河流等水面空間,儘量保持現有水面率不降低。
明確排澇標準規範
按照國家《室外排水設計規範》《防洪標準》和浙江省《城鎮內澇防治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逐步形成目標一致的排水和防洪體系。要結合氣候特徵、降雨規律、洪水風險、地形特點、城鎮類型、人口密度、經濟規模、匯水地區性質、易澇性、內河水位變化、受災影響程度和最大允許退水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適合本地區的城市易澇區域排查標準、內澇風險評估標準、防澇設施配備標準和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鼓勵採用標準上限,從源頭防範產生新的內澇隱患區。杭州、寧波市中心城區要有效應對不低於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設區市要有效應對不低於30年一遇的暴雨,縣級城市中心城區要有效應對不低於20年一遇的暴雨,暴雨內澇易發或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表5 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年)
註:1. 按表中所列重現期設計暴雨強度公式時,均採用年最大法。
2. 雨水管渠應按重力流、滿管流計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在50萬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 中心城區重要地區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樞紐、學校、醫院、商業聚集區及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等。
表6 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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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築物的底層不進水; 2.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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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表中所列設計重現期適用於採用年最大值法確定的暴雨強度公式。
2. 超大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在1000萬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區常住人口在50萬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本規範規定的地面積水設計標準沒有包括具體的積水時間,各城市應根據地區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設計地面積水時間。
表7 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的最大允許退水時間
註:最大允許退水時間為雨停後的地面積水的最大允許排乾時間。
表8 城市防護區的防護等級和防洪標準
註:當量經濟規模為城市防護區人均GDP指數與人口的乘積,人均GDP指數為城市防護區人均GDP與同期全國人均GDP的比值。
落實“一城一策”方案
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根據自然地理條件、水文氣象特徵和城市經濟人口等因素,確定城市防澇標準、防洪標準、設計水位和堤防等級,按照5年內見到明顯成效的目標,科學編制城市內澇治理實施行動方案,明確治理策略、建設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濱海島嶼要突出應對颱風造成的澇災,要加快比對現有防洪排澇設施標準,完善堤線護防,實施除險改造,特別是要充分做好重點區域“風暴潮”三碰頭等影響的預防和處置準備工作。平原盆地要突出應對梅雨以及颱風帶來的強降雨造成的澇災,要科學制定汛期水位調度預案,根據不同強度降雨,結合有行洪排澇功能的城區蓄水景觀河道、濕地公園、湖泊池塘等自然調蓄空間,提前預排預泄,最大限度降低乾河水位,確保過流順暢。丘陵山區要突出應對山洪造成的澇災,要按照“系統治理”的要求,增設“截洪溝”等設施,堅持防洪與除澇相結合,重點排查梳理影響行洪排澇的各種障礙物,解決山洪“出路”問題。沿江沿河要突出應對江河水頂托造成的澇災,要科學規劃建設河流護岸,合理確定護岸結構,預防坍塌;要通過骨幹河道整治、貫通和閘泵改造,採取工程措施增加城市整體外排能力;要充分考慮洪潮頂托和上下游水位影響,做好標高銜接,嚴格落實運行水位調節工作。
加強匯水區域防治
要結合易發生短時匯水量突增的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間、下沉廣場、下凹地面、低洼區域等重點位置開展隱患排查,逐一制訂和落實排澇方案及搶險措施,對地下空間出入口要加裝擋水板、設定反坡;對下沉廣場、下凹地面要分流客水,最佳化排水系統;對低洼區域要配備排澇泵站,加裝水力控制閥,構建獨立排水分區,並設定臨時封閉措施。
專欄8 匯水區域防治工程 1. 易匯水區域範圍:泛指地表以下,包括但不限於地下通道、停車場庫、下沉廣場、下穿立交以及與周邊區域高差15CM以上的區域。 2. 防禦措施。地下空間、下沉空間、低洼區域等應採取防止客水進入的措施。 3. 應急措施。地下空間、下沉空間、低洼區域等應設定雨水泵站等強排設施,並應配備應急供電裝置。 |
規範運行維護管理
加大對排水管網、閘站、泵站和涵閘、截污堰、溢流井、鴨嘴閥等設施和各類排水機械、電器等設備以及城市排水井蓋的日常巡查與維護力度;按有關規程定期建立排水管網清淤制度,積極採用CCTV、聲吶等管道機器人設備,提高運維養護效率;組織好排水管網清疏,按有關技術規程,科學確定清淤次數,做到下井清淤、入管除積,消除管網堵塞、淤積、損壞等問題;建立河道定期清疏制度,加大河道清淤力度,確保河道行洪排澇順暢。
專欄9 運維管理規範工程 1. 確定管網運維。建立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原則上,小型雨水管網(管徑<600mm)清疏每年不得少於2次;中型雨水管網(600mm≤管徑<1000mm)清疏每2年不得少於3次;大型雨水管網(1000mm≤管徑)清疏每2年不得少於1次。 2. 明確河道清淤。建立河道定期清疏制度,加大河道清淤力度,確保河道行洪排澇順暢。 3. 提升排水效能。“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清淤排水管網8.25萬公里。 |
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充分發揮應急搶險作用,細化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搶險工作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最佳化應急物資調用制度和程式,強化應急管理和應急物質貯備,足量配備抽水泵、移動泵車等排澇搶險專用設備,加強應急排澇搶險隊伍的訓練和演練;強化部門聯動會商,加強跨市、跨縣(區)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聯防聯控機制,針對水庫、沿河堤防、水閘等調蓄滯洪設施,根據防汛排澇的要求,制定詳實有效的行洪排澇調度預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庫和內河水位的科學調度,避免出現洪水對城市排水口的頂托。
專欄10 應急能力提升工程 1. 落實管控機制。加強重點時段(雨雪冰凍、高溫、颱風等災害天氣時期)和敏感時期(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應急值守,及時落實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 部署應急設備。足量配備排澇搶險專用設備,按照城市建成區每平方公里應急排澇能力不低於100立方米/小時的標準(高風險地區每平方公里應急排澇能力不低於150立方米/小時的標準),足量配備抽水車、抽水泵等,並配套相應的自主發電設備。 3. 加快能力提升。“十四五”期間,全省累計新增應急抽排能力10萬立方米/小時。 |
構建數字管控體系
落實“數字改革、總體提升”的工作要求,推進地下管網數位化建設,通過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提升城市排水管網科學化、自動化運行管理水平;加快防澇監測預警平台疊代升級,提升內澇氣象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加強綜合風暴潮、降水、洪水影響的城市內澇水災害精細化監測監控和預報預警系統建設,積極套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遙感套用等技術系統,提升對隱蔽工程風險隱患、易澇區域風險等級評估和應急救援指揮功能,推進技術創新、完善法規標準,全面提高汛前、汛期內澇風險研判預警、應急搶險、災後救援能力,不斷提升城市內澇治理智慧型管控水平。
專欄11 智慧監測管控工程 1. 推動智慧型建造。組織實施數位化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改造行動,對遠程監控、水位探測、自動排水等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和智慧型化管理。 2. 提升監管水平。“十四五”期間,全省易澇區域實現數位化管控覆蓋率達98%以上。 |
環境影響分析
列入本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符合已批覆的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專項規劃等要求,符合流域或區域綜合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規劃工程實施後,將進一步完善水利和城建基礎設施網路,提高城市行洪排澇能力,總體上有利於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為全面解決城市內澇問題、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重大內澇治理工程對環境的局部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建設期,經分析並經類似工程驗證,這些影響是暫時且可控的,只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充分重視可能存在的不利影響,採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時最佳化調整實施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輕或避免規劃實施的不利環境影響,不存在重要的環境制約因素,從環境角度評價,規劃是可行的。
規劃實施過程中,要依法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前期工作,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約束和生態空間保護要求,並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堅持綠色發展,儘量保持河流、岸線自然形態,提倡採用生態型治理措施,並注意與城市景觀、生態環境的協調。最佳化工程方案設計,從生態環境角度提出切實可行有效的保護、減緩和補償措施;對直接影響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和重要目標的項目,最佳化調整項目布局和選址。加強跟蹤監測評估,對可能受影響的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和重要目標加強監測與保護,及時掌握環境變化,採取相應的對策措施。
保障措施
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資金支持、要素保障,建立服務監管以及輿論引導機制是確保城市內澇治理實施,規劃落實落地的重要舉措。
加強組織領導
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有條件的地區要設立流域決策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等機構,賦予統籌協調事權。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時了解降雨趨勢、實時雨情和流域洪澇情況、河道水位、堤防設施等信息,建立風險會商聯動和多專業專家協同研判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嚴格績效考核,將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納入各級“五水共治”目標體系和建設系統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強化資金投入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注重績效的原則,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符合條件的易澇區域整治和排水防澇能力提升項目可申請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要努力拓展資金渠道,統籌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城市防洪經費等各類資金支持,深化投融資改革,創新城市建設管理投融資機制,建立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市場化運作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參與排水防澇建設,多渠道籌措資金。
落實用地保障
結合“十四五”規劃的任務梳理情況,進行細化、分解,做好各類項目儲備,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內澇治理項目庫,並納入重大項目清單;對於符合條件的城市排水防澇、海綿城市等建設改造項目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重點加強保障;要結合“污水零直排區”建設、雨污分流改造,儘快恢復沿河雨水出路。
實施人才儲備
大力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技能人才線上線下行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國內外同行業交流學習,培養一批專業的人才隊伍。依託院校、協會等專業機構進一步建立專家庫,完善專家團隊,建立健全內澇治理行業人才培養、引進、培訓、評價、激勵等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技能水平,為推動全省城市內澇治理,提供專業支撐。
加強科技支撐
加大科研投入,不斷創新城市防澇數位化管控技術,推動智慧排水、海綿城市建設等方面的關鍵技術協同研究和技術攻關,鼓勵引入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套用於日常監測、預警和管理;推進城市內澇與雨洪、氣象等數據的全面對接,為建設“場景可視、共享協同、精準管控、指揮高效”的內澇防控和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系統提供科技支撐。
推進服務監管
落實城市內澇治理項目管理責任制,加強質量安全監管,確保項目及時建成發揮作用;要加強降水實況監測及短臨降水預報,提供更精細的城市積澇氣象風險等級預報;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侵占、破壞、非法改遷排水防澇設施,以及隨意封堵雨水排口等情況;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內澇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強化規劃實施評估和年度監測分析,為全省城市內澇治理提供行政支撐。
強化輿論引導
廣泛宣傳城市內澇安全常識,提高公眾防災避災意識和自救能力,特別是要在汛前、颱風前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微信、釘釘、手機簡訊、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等方式進行預報預警,告知公眾本地區的城市內澇應對情況、可能發生內澇的區域,引導公眾主動應對;要切實加強對街道、社區和小區物業內澇防範工作指導,提升基層自我防禦和自助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