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生態環境部等 7 部門聯合印發的《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加強海陸協同治理,深化分區精準施策, 進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質,改善生物棲息環境,協同打好長江口—杭州灣綜合治理標誌性戰役,對標“兩個先行”要求,高水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推動打造生態文明高地, 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2年8月29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省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五水共治”辦公室發布《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發布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省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五水共治”辦公室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貫徹落實《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海洋〔2022〕11號),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浙江海事局、省治水辦聯合制定《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 省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五水共治”辦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生態環境部等 7 部門聯合印發的《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加強海陸協同治理,深化分區精準施策, 進一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質,改善生物棲息環境,協同打好長江口—杭州灣綜合治理標誌性戰役,對標“兩個先行”要求,高水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推動打造生態文明高地,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 精神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立足長三角一體 化發展,系統謀劃杭州灣、三門灣、樂清灣鄰近海域綜合治理 工作,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 效,構建協同共治的數位化治理體系,推進海洋強省建設,滿 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海洋生態環境需要。
(二)實施範圍
長江口—杭州灣:以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紹興市、 舟山市及其管理海域為重點。
三門灣:以台州市及其管理海域為重點。樂清灣:以溫州市及其管理海域為重點。
象山港、台州灣、溫州灣由寧波市、台州市、溫州市編制 實施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重點海域污染協同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取得實效,海水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穩中有升,達到國家考核 要求,主要海灣富營養化指數“十四五”期間均值較“十三五”期間降低 5 個百分點;入海排污口整治穩步推進;各市行政區域內國控入海河流(溪閘)斷面總氮濃度與 2020 年相比保持負增長; 重點海灣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杭州灣生態系統健康狀態結束自有監測評價以來的“不健康”歷史,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回響能力明顯提升, 持續疊代升級“浙里藍海”,實現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從數位化到智慧型化升級;基本建成寧波梅山灣、舟山南部諸灣等 10 個美麗海灣,公眾親海獲得感和幸福感明顯增長。
二、重點任務
(一)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
逐一明確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清理整治非法或設定不合 理的入海排污口,規範入海排污口的備案管理和樹標立牌,依託“浙里藍海”實現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檔”數位化動態管理。堅持“一口一策”分類治理,實現重點入海排污口線上監測全覆蓋, 對未穩定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進行深度攻堅。到 2023 年,完成全省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實現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全 覆蓋。
(二)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
完善錢塘江、京杭運河和甌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協同治理 機制,開展跨行政區域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對 23 條國控入海河流(溪閘)開展“一河一策”治理,並制定總氮、總磷濃度控制 計畫。實施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在海寧市、錢塘區等重點 地區開展入海河流(溪閘)氮磷污染物控制試點工作。推進國 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通量監測。到 2023 年,長江口—杭州灣 12個國控河流入海斷面開展總氮通量監測;到 2025 年,全省國控河流入海斷面實現總氮通量監測全覆蓋。到 2025 年,各市行政區域內國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與 2020 年相比保持負增長, 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 III 類及以上水質比例提升 7 個百分點,市控河流入海斷面 III 類及以上水質比例提升 10 個百分點, 錢塘江幹流省控斷面達到或優於II 類水質比例達到 100%。加強中小河流綜合治理,推進河湖岸線生態化改造。推進河湖生態緩衝帶修復,全面開展河湖、濕地水生植被恢復,大力推進“水下森林”系統構建,提高河流自淨能力。加強濕地恢復與建設, 濕地保有量不下降,因地制宜推進入庫入河支流、入湖口、入海口等重要節點人工濕地建設。
(三)城市污染治理行動
持續推進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到 2025 年,所有縣(市、區)完成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開展城鎮雨污管網混錯接改造、修復,建立定期巡查、長效管養機制,鼓勵污水處理廠互連互通、削峰填谷,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提高污水處理設施脫氮除磷效能,進水水質 BOD5 低於 100 毫克/升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展“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建設尾水濕地。到 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 230 萬噸/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 80%,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 98%以上,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 400 萬噸/日。深化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加強氮肥、造紙、紡織印染、發酵類製藥等 涉氮重點行業總氮排放控制、監管執法和超標整治,推動總氮 指標納入污染物排放省級標準。
(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
全面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農膜回收行動,深入開展“肥藥兩制”改革,大力推進主要農作物供給端“配方肥替代行動”和病蟲害統防統治,最佳化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布局和建設,推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養殖尾水零直排。到 2025 年, 各市化肥、農藥施用量保持零增長或負增長,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達到 43%,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和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 90%(其中太湖流域 93%)和 44%,新建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系統 131 條,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和水產規模養殖場尾水零直排覆蓋率達到 100%。開展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建立健全“戶分、村收、鎮轉運、縣處理”工作模式。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雙提 標”行動,到 2025 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行政村覆蓋率達到 95%,力爭出水達標率達到 95%。
(五)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行動
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最佳化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禁止在禁養區開展海水養殖活動,加強養殖區和限養區污染防控, 開展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創建,持續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通過生態健康養殖模式的推廣,引導海水養殖向規範、生態、優質方向發展,從源頭上減少養殖污染。研究制訂海水養殖污染防控方案,推進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嚴格管控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實施養殖排污口分類監管,推進工廠化養殖尾水監測。到 2023 年,出台《浙江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到 2024 年,工廠化養殖尾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漁業健康(生態)養殖比例不低於70%。
(六)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
加強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完善實施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 置聯單制度,實現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污染 物來源可溯、去向可尋,推進“船—港—城”全過程協同管理。加快漁港升級改造和漁港經濟區建設,主要漁港納入名錄管理, 二級以上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實現全覆蓋。到 2025 年,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漁港全部落實“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置率達 100%。推廣套用“海洋雲倉”船舶污染物協同治理平台,提升船舶港口管理數位化水平。
(七)岸灘環境整治行動
開展入海河流、港灣塑膠垃圾清理和清潔海灘行動,建立 健全塑膠污染治理長效機制。推廣海洋塑膠污染治理“藍色循 環”新模式,實現減污降碳和共同富裕雙融合。加強岸灘和海漂 垃圾的監測調查。沿海設區市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形成海洋垃 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倡導公眾參與淨灘淨海行動,保持親海 岸灘、濱海旅遊度假區等重點濱海區域無明顯塑膠垃圾。增加 海灘等活動場所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提高垃圾清運頻次。加強 嵊泗、普陀、洞頭、象山等海水浴場及濱海旅遊度假區周邊入 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強海水浴場環境質量監測預報和信息發 布。
(八)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
嚴控圍填海和岸線開發,實施岸線和濱海濕地的保護和修 復。加大對杭州灣南岸濕地的保護修復,加強杭州灣濕地公園 建設,開展海三棱藨草等人工培育種植,開展互花米草綜合治 理。到 2025 年,新增岸線修復長度不少於 32 公里,濱海濕地 修復面積不少於 2000 公頃。加強溫州、台州現有紅樹林保護,穩步推進適宜地紅樹林新植恢復,到 2025 年,新植與修復紅樹林 6000 畝。
執行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雙控”制度。完善海洋禁漁休漁制度,強化監管執法,嚴格鰻苗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產苗種的捕撈許可,加強象山港藍點馬鮫、樂清灣泥蚶等重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管理。最佳化增殖放流方式,加大近岸海域大黃魚、 曼氏無針烏賊、海蜇等重要經濟物種的放流數量。到 2025 年,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種 60 億單位以上。
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和評估,對珍稀瀕危的海洋哺乳類、鳥類等海洋生物以及標誌性關鍵物種及棲息地開展調查和監測。持續開展杭州灣、樂清灣等沿海區域的水鳥同步調查,對黑臉琵鷺、中華鳳頭燕鷗等瀕危物種加大保護力度。深化“三場一通道”、候鳥遷徙路線和棲息地保護。到 2025 年, 杭州灣東方白鸛等濱海濕地鳥類種類和數量穩中有升;樂清灣黑嘴鷗、勺嘴鷸等珍稀鳥類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
開展海洋碳匯生態系統調查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匯經濟 價值核算標準體系。加快發展海洋碳匯漁業,科學發展淺海貝 藻養殖,加強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開展“三無”船舶清理取締 工作,2022 年底前,完成 “三無”船舶分類認定和依法處置,建立長效管控機制。
(九)重大環境風險防範行動
開展沿海原油碼頭、危化品運輸、重點航線等海洋環境風 險排查,強化事前預防和源頭監管。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監測體 系,提升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沿岸石化聚集區 等涉海風險源排查,開展重點涉海企業環境與安全專項執法檢 查和風險排查,督促相關企業開展隱患整治,依法查處違法行 為。健全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與預警體系,提升赤潮等生態 災害的監測預警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推動建 立省、市級溢油應急基地和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政企協作, 提升區域應急回響和處置能力。完善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體系,逐步開展省級和沿海設區市、相關企業海洋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
(十)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行動
推進實施《浙江省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行動方案》,實施“一灣一策”差異化治理,加強自然稟賦優良的海灣保護,開展受損海灣的生態環境修復,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測監管。加快長江口—杭州灣海寧海鹽先行段、杭州錢塘新區(西岸)先行段和寧波前灣新區先行段生態海岸帶建設;加快三門灣、樂清灣臨港產業整治和轉型升級,三門灣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蛇蟠海島公園基本建成,樂清灣海灣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顯著恢復。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寧波梅山灣、舟山南部諸灣等 10 個“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
(十一)數位化治理體系構建行動
以數位化改革助力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整合集成各類涉海數據資源,探索大數據分析、算法推薦、算法決策等在綜合治理攻堅中的套用,提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研判和智慧型化問題發現能力。疊代升級“浙里藍海”套用場景,構建專項攻堅行動核心業務場景,採用“海陸空天”全方位監視監測手段, 提升線上監測能力和遙感套用水平,構建全時空多維度信息採集感知網,對綜合治理攻堅全過程進行數位化、可視化跟蹤。完善省域空間治理數位化平台,加快生態修復等重點場景建設, 建立重點海域生態要素分析研判機制,提升海洋綜合立體觀(監)測、智慧型預警預報、風險識別防控、預警服務供給和整 體智控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
沿海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作為攻堅戰的實施主體,要提高政 治站位,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逐級分解細化落實本實施方案的各項目標和任務,確保攻堅行 動取得實效。建立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定期調度、會商制 度,將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公眾 滿意度等內容納入“美麗浙江”“五水共治”考核。
(二)完善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
健全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推動建立 海洋生態補償、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加強長三角生態 環境保護協作機制,推進沿海設區市及長三角地區資源整合和 信息共享。加強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形成陸海 統籌、流域共治、區域協同、部門聯動的重點海域現代化環境 治理機制。
(三)強化資金保障和科技支撐
加強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的經費保障,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海域治理項目,探索推動海域治理領域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項目試點。統籌科技支撐力量,積極開展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高效治理與生態修復等科學研究,推動相關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加快大數據、 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數位技術集成套用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共享。
(四)加強經驗總結和宣傳引導
進一步拓展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深度,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做法,深入挖掘、宣傳報導攻堅新技術、新模式、新方法, 以優秀案例和典型工程進一步強化引領示範,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樣板。做好社會宣傳和組織發動工作,結合海洋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倡導公眾、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海灘清潔養護、珍稀海洋動植物保護等攻堅戰具體行動,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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