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是根據《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海水養殖污染物排放控制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的生態環境地方標準。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4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 發布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是根據《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海水養殖污染物排放控制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的生態環境地方標準。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4月22日。
其中,養殖尾水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未達水環境質量要求水域的養殖尾水,可根據水環境保護實際需求,執行一級標準,排入一般水域的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其中,重點保護水域按行政區劃包括成都市、眉山市、樂山市、宜賓市、...
《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752-2020)規定了湖南省淡水養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湖南省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餌投肥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湖南省是...
陸域水產養殖尾水排向海域的,不得在低潮線以上範圍及岸邊布設排污口,不宜在水動力交換差的海灣、潟湖等區域布設排污口。實施離岸深海排放的,執行《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排向地表水體的,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水產養殖...
《海水養殖尾水污染控制技術》是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出版信息 海水養殖尾水污染控制技術 內容簡介 本書基於作者在海水養殖尾水處理方面的研究與套用實踐,結合國內外同行的研究套用成果,以提高技術參考價值、擴大讀者的專業視野為目的,...
(五)制定排放標準。沿海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漁業)等部門,按照相關部署,加快制定出台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地方標準,作為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及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重要依據。標準制定要統籌考慮區域養殖特點和經濟技術可行...
與其他動物生產或工業廢水相比,水產養殖尾水的特徵在於其污染物濃度低,同時排水期集中、排水量大,且屬於非點源排放。因此如果要像點源污染一樣,套用傳統的污水處理方法來滿足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制定適應水產養殖尾水...
嚴格管控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實施養殖排污口分類監管,推進工廠化養殖尾水監測。到 2023 年,出台《浙江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到 2024 年,工廠化養殖尾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漁業健康(生態)養殖比例不低於70%。(六)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2023年底前,出台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動船舶加裝船載收集裝置或處理裝置,限期淘汰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推廣漁船捕撈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漁船清潔化改造行動。加強沿海港口碼頭...
鼓勵從事海水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對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尾水和工廠化養殖尾水進行集中收集處理、生態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條 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的單位,...
第十五條海水養殖應當按照海洋功能區劃劃定的養殖區域,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養殖用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農藥、獸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在生態敏感脆弱區、...
鼓勵海水養殖單位和個人使用無污染的餌料、漁藥以及採用生物方法防治水產養殖病害,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嚴格控制使用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海水養殖尾水直接排入海洋的,應當符合行業規範要求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第二十四條 市農業農村...
三都澳海域近岸從事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生產的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建設生態淨化池或人工濕地等尾水處理設施,養殖尾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第十四條 海水養殖設施禁止使用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的泡沫製品、塑膠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環境保護...
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台地方海水養殖尾水相關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等參與)(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 沿海地方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鞏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成果,完善實施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單制度,...
(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實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綜合整治,加大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力度,規範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減少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大重要海洋生態環境功能區...
第四十條 水產養殖應當科學施肥、投餌、用藥,嚴禁國家禁用藥及其化合物的使用。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生態敏感脆弱區、赤潮災害高發區、污染嚴重海域等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海上養殖應當使用環保浮...
加強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加快制定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實現規模以上養殖主體尾水達標排放。健全“海上環衛”工作機制,在渤海海域開展海洋垃圾調查監測評價示範,探索開展海洋封閉傾廢試點。完善海上溢油、核泄漏物、危化物等突發性水污染...
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和布局景觀化,鼓勵和推動深海養殖,推進離岸深水抗風浪網箱建設、海洋牧場建設。鞏固發展碳匯漁業。加快實施國家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穩步實施沿海海水池塘標準化改造,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廣循環水養殖。2019年6月底前,...
完善標準體系。適時評估並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與監督監測相關標準。指導各地制定種植業污染治理、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等標準規範。以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為導向,健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標準體系,加強養殖場戶環境監督管理。農田灌溉用水、水產...
規範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定,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力爭2022年年底前出台尾水排放標準。開展畜禽糞肥還田利用全鏈條監控,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十七)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
研究制定農田退水口排放管控要求,鼓勵有條件地方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與農田退水監測試點。開展秸稈禁拋行動。推進水產養殖整治,規範設定養殖尾水排放口,嚴格落實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實施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促進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七)推進生態健康養殖。貫徹實施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關於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示範縣。制定出台池塘養殖尾水排放強制性標準,全面推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強化水產養殖...
水產養殖應當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正確使用藥物,禁止使用國家禁用獸(漁)藥、農藥等有毒有害物質,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第二十二條 海岸帶範圍內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禁止新增畜禽...
第二十三條 三都澳海域近岸從事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生產的養殖單位和養殖戶,應當建設生態淨化池或人工濕地等尾水處理設施,水產養殖尾水經處理後排放。第二十四條 海水養殖設施禁止使用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的泡沫球、泡沫、塑膠瓶,以及其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