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碳匯能力提升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戰略,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探索發展海洋藍碳,持續提升生態系統碳匯量”的工作要求,聚焦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打造碳中和重要增長極,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浙江省海洋碳匯能力提升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海洋碳匯能力提升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
全文
浙江省海洋碳匯能力提升指導意見
海洋碳匯鞏固提升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有力支撐,是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是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浙江的海洋碳匯生態系統主要包括鹽沼、紅樹林、淤泥質光灘、海域水體和無居民海島植被等。為深入貫徹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戰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探索發展海洋藍碳,持續提升生態系統碳匯量”的工作要求,聚焦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打造碳中和重要增長極,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充分發揮我省海洋資源優勢,科學研判海洋碳匯家底和提升潛力,著力破解制約海洋碳匯發展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加強陸海統籌,重點突出“鞏固、提升、轉化”六字方針,實施海洋碳匯科學研究、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碳匯融合發展、海洋碳匯價值多元轉化、海洋碳匯試點等五大任務,推動海洋碳匯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能力顯著提升,為實現碳中和貢獻藍色力量。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科學有序。統籌保護與開發,系統謀劃海洋碳匯發展的總體思路,明確碳匯提升路線圖,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實事求是,分步實施,近期以河口和海灣等近岸區域為重點,聚焦鹽沼、紅樹林、淤泥質光灘等典型海洋碳匯生態系統和貝藻類漁業碳匯等能力提升,中遠期擴展至海域水體及無居民海島。
——融合發展、協同增效。通過海洋碳匯鞏固提升,帶動海洋生態系統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帶動海洋產業綠色發展,推動海洋碳匯與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生態漁業、海洋清潔能源等產業協同發展。
——科技支撐、數字賦能。用好科技變數,開展固碳增匯機理、方法及標準等基礎研究,加強海洋碳匯鞏固提升關鍵技術研發及推廣。完善海洋碳匯監測體系,打造“藍碳地圖”套用場景,實現海洋碳匯整體智治。
——改革牽引、雙輪驅動。有效發揮政府和市場協同效應,強化改革創新,建立多元化海洋碳匯價值轉化機制,推進海洋生態保護補償、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探索開展海洋碳匯交易,探索開發海洋碳匯金融產品等。
——試點先行、示範引領。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因地制宜推進海洋碳匯增匯系列試點,以點帶面,在典型區域進行推廣。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海洋碳匯水平得到鞏固提升,基礎研究、監測體系、生態保護修復、融合發展、價值轉化、試點等方面建設取得成效,打造海洋碳匯發展的“浙江樣板”。海洋碳匯基礎研究和監測體系基本建立,初步摸清主要生態系統海洋碳匯機理,完成全省海洋碳匯生態系統基礎調查,探明碳儲量和碳匯能力,出台一批方法學和標準體系。以碳匯鞏固提升為導向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體系基本構建,形成海洋空間資源管控和陸海污染聯動治理體系,修復濱海濕地2000公頃(不含紅樹林濕地),新增紅樹林200公頃以上,修復海岸線74公里,海洋碳匯基礎得到夯實。海洋碳匯融合發展初顯成效,建立碳匯鞏固提升與海洋清潔能源綜合開發利用體系,海洋生態產業快速發展,形成多元海洋經濟新業態。碳匯價值多元轉化途徑初步探索,將海洋碳匯納入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體系,構建“保護者收益、破壞者付費”的海洋碳匯生態補償機制。海洋碳匯試點建設取得突破,成為我省“雙碳”工作的重要助力。
二、主要任務
(一)縱深推進海洋碳匯科學研究,建立健全海洋碳匯基礎支撐能力
深化海洋碳匯基礎研究。加快海洋碳匯機理研究,明確浙江主要海洋碳匯生態系統面積、分布及其固碳機理。深化碳儲量、碳增量、碳匯形成機制研究,探索人類活動的碳匯形成機理和效率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匯項目方法學,為開展海洋碳匯自願交易提供技術規範;建立健全海洋碳匯標準制度體系,為系統、全面、規範推進海洋碳匯項目提供依據。(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舟山市、台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上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攻關海洋增匯核心技術。聚焦海洋固碳調控與增匯、海底碳封存、藍色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重點開展海洋碳儲量和碳通量精準快速監測、生態系統固碳增匯、二氧化碳海底地質封存、海洋可再生能源轉換與存儲、海洋交運減排等方向的關鍵技術研究。加速攻關鹽沼碳匯和綜合生態服務功能修復提升技術、紅樹林快速營造和撫育經營增匯技術、淤泥質光灘碳庫穩定和碳匯提升技術,研發鹽沼、紅樹林、淤泥質光灘碳儲量和碳匯能力快速監測評估技術,研發跨生態系統碳通量和碳匯聯網觀測技術,探索海域水體碳儲量穩定和碳匯提升技術及監測評估技術。(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
構建海洋碳匯監測體系。套用遙感監測、固定站監測和移動監測等多種監測手段,對全省海洋碳匯生態系統實施動態監測評估,掌握海洋碳匯生態系統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構建覆蓋全省管轄海域的業務化海洋碳匯調查監測評估體系,形成完備的海洋碳匯調查、監測標準和評估規程。逐步建立“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應急調查”多方式融合的海洋碳匯調查監測機制,構建海洋碳匯基礎資料庫,建設海洋碳匯數智化套用場景,協調貫通海洋碳匯調查、監測、評估,為生態預警提供支撐。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沿海濕地等生態系統碳匯能力調查監測工作,探索制定地方標準。(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
(二)開展海洋碳匯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鞏固提升海洋碳匯水平
加強海洋空間管控。健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分區管控制度。強化海洋“兩空間內部一紅線”管控,創新建立海洋保護協調機制,推進海域、海島、海岸線分區分類保護與利用,嚴格圍填海管控。發揮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的戰略引導和剛性管控作用,穩定生態系統質量,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提高資源環境承載力,提高全域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推進陸海污染聯動治理。築牢海洋生態環境家底,鞏固海洋碳匯能力。加強陸海統籌,深入實施河長制,探索建立流域、河口(海灣)、海域協同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推進入海流域污染綜合整治,實施入海河流氮磷減排行動,開展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提升入海河流水質,降低海水富營養化程度。(省生態環境廳)強化沿海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清理海灣、河口、岸灘等區域塑膠垃圾。(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實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綜合整治,加大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力度,規範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減少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大重要海洋生態環境功能區建設力度,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海洋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提升保護地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能力。推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開展濱海濕地修復、岸線整治修復、受損河口海灣生態修復,加強退化鹽沼、不穩定淤泥質光灘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升海洋碳匯生態系統質量,增加海洋碳匯生態系統的面積;在鰲江口、甌江口、樂清灣和蒼南沿浦灣等區域新增與修復紅樹林,提升紅樹林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最佳化濱海濕地、海島和特定海域等具有重要碳匯作用的海洋生態系統結構,加快恢復碳匯及綜合生態服務功能。(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加強生態海岸帶建設,建設好錢塘江河口灣海岸濕地、南北湖等保護地,提升海岸帶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探索以增強氣候韌性和提升海洋碳匯增量為導向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新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強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推動海洋牧場、人工漁礁、海藻場、海藻床建設。發展以海水養殖貝類、藻類等為重點的碳匯漁業,大力推廣淺海貝藻養殖和開放水域貝藻類、底棲生物類等不投餌生物標準化混養,構建多層次、立體化的生態養殖格局,促進水生生物固碳、儲碳。控制海洋捕撈強度,持續開展漁業增殖放流工作。加強外來物種入侵管控,強化對互花米草等入侵嚴重區域的管控和綜合治理。(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推進海洋碳匯與產業融合發展,大力培育海洋資源開發與產業發展新業態新模式
推動海洋碳匯與海洋清潔能源協同發展。重點推動海上風電、光伏、氫能與碳匯協同增效。推進清潔能源產業與海洋碳匯生態系統空間良性互動,依託海上風電場開發藻類貝類養殖項目,探索“風電基地+漁業碳匯”新模式。推動“漁光互補”等複合光伏項目建設,在灘涂、生態魚塘、濱海旅遊度假區等開發“光伏+”模式。探索研究深遠海風電制氫漁船加氫改造等。拓寬波浪能、潮汐與潮流能等海洋新能源與海洋碳匯協同發展路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大力發展海洋生態產業。加快海洋生態製造業綠色化、智慧型化轉型升級,拓展海洋生態產業在海洋碳匯領域的套用。發展海洋節能環保裝備產業,重點推動海洋船舶低碳發展,擴大船用脫硫、船舶廢氣處理等裝備產能。發展海洋監測探測裝備產業,完善海洋觀測、監測和探測技術裝備產業鏈。推動海洋生態新材料、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材料製造等海洋高新材料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推進海洋產業資源循環發展,創建海藻、魚類、貝類等加工廢棄物高值化利用產業鏈,對廢棄船舶、塑膠、泡沫等海洋垃圾進行清理或資源化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積極培育海洋生態經濟新業態。結合海洋碳匯典型生態保護修復案例,加快海洋碳匯提升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紅樹林、鹽沼等培育示範基地納入濱海生態旅遊範疇。(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拓寬海洋碳匯提升延伸產業,發展涉海金融服務業、海洋信息服務業、海洋科研教育服務業等上下游相關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遊廳)加強海洋經濟數字平台建設,構建海洋碳匯經濟產業發展體系,探索構建海洋碳匯產業平台。(省發展改革委)發展海洋碳匯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固碳增匯核心技術套用。(省科技廳)
(四)拓展海洋碳匯價值多元轉化,構建海洋碳匯能力提升激勵機制
建立海洋碳匯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構建“保護者受益、使用者付費、破壞者賠償 ”的海洋碳匯生態補償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海洋碳匯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活動,積極發展低碳養殖、人工魚礁等海洋碳匯產業。研究推進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和生態補償理念延伸到海洋碳匯領域,進一步發揮財政政策激勵約束作用,為海洋碳匯能力提升增添動力。(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推進實施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逐步完善海域資產產權制度,鼓勵沿海市縣因地制宜開展促進海洋碳匯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的產權激勵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探索構建海洋碳匯交易體系。研究海洋碳匯交易的制度設計、實施路徑、能力建設等。鼓勵沿海市縣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建立並完善海洋碳匯項目的申報、經營、核證等程式,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探索完善海洋碳匯交易項目規範化管理機制,保障海洋碳匯權屬主體權益。建立健全海洋碳匯交易的金融財稅政策、專項配套基金,引導企業和資本進入海洋碳匯交易領域。(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培育發展海洋碳匯金融市場。培育發展海洋碳匯金融。研究探索海洋碳匯金融服務機制和支持政策體系,鼓勵銀行、基金、保險機構創新海洋碳匯收益權質押貸款等環境權益融資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藍色債券,鼓勵科技創新基金、政府產業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支持海洋碳匯科研和優質產業項目。積極推動國內外海洋碳匯金融交流與合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省財政廳)
(五)深入開展海洋碳匯試點,營造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開展海洋碳匯典型生態系統試點。開展海洋碳匯調查監測評估試點。選擇代表性區域開展鹽沼、紅樹林等典型海洋碳匯生態系統和具有浙江特色的淤泥質光灘生態系統碳儲量和碳匯能力調查監測評估試點,以點帶面逐步摸清海岸帶生態系統碳匯家底;制定淤泥質光灘碳匯計量方法學與標準,構建有利於浙江海洋碳匯發展的碳匯核算體系。推進紅樹林人工固碳增匯試點,建立生態修復與固碳增匯協同增效途徑,建立健全生態修復固碳增匯效果評估方法。積極轉化鹽沼、紅樹林等生態系統碳匯試點研究項目成果,加快建立浙江典型生態系統海洋碳匯標準體系。加快試點成果轉化,推動地方試點成果上升套用到省級、國家級海洋碳匯研究。(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開展海洋碳匯產業融合發展試點。在沿海市縣推進以貝藻類養殖為主體的碳匯漁業增匯和海洋牧場建設試點,支持申報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省農業農村廳)探索開展海洋新能源與海洋碳匯融合發展的試點,推廣集海洋減排增匯於一體的海洋新能源發展項目,適度推進漁光互補、“光伏+灘涂”等協同發展模式,提鍊形成相關標準和管理規範。(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探索推進以海洋碳匯為主題的沿海旅遊新模式。(省文化和旅遊廳)
開展多功能海洋生態系統修複試點。結合“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推進近岸海域減污降碳協同,探索將海洋碳匯鞏固提升作為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成效的重要指標。(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加強海洋碳匯和海岸帶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聯動機制,探索開展海洋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推進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省發展改革委)開展海洋固碳增匯技術試點建設,深化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強海洋碳匯重點實驗室建設,探索推進人工輔助增匯新技術,不斷拓寬海洋碳匯提升新渠道。(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完善海洋碳匯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構建省市縣聯動工作機制,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海洋碳匯能力建設協調會議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同,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和制度供給,協調解決海洋碳匯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打造“1+5+N”(1個省級指導意見+5個沿海設區市實施方案+N項政策支持)海洋碳匯行動體系,加快形成工作合力。(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舟山市、台州市)
(二)強化政策支持
充分發揮省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對海洋經濟、灣區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推動作用。發揮省產業基金創新引領作用,重點扶持海洋碳匯關鍵性技術研發項目,支持市場主體參與海洋碳匯發展。(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大力發展海洋綠色信貸、債券、保險、基金等產品,創新綠色融資方式,加大金融支持海洋碳匯能力提升力度,激勵金融機構參與海洋碳匯產業發展,建立多元化融資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加強用地用海政策支持,完善差別化供地政策和海域使用政策。(省自然資源廳)
(三)強化人才支撐
構建海洋碳匯人才體系,深入實施省“鯤鵬行動”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海洋綠色低碳技術領域人才引進培育力度。積極招引國內海洋碳匯領域權威專家學者,建立省級海洋碳匯專家庫。發揮東海實驗室、白馬湖實驗室等省級實驗室平台引領作用,聯動浙江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海洋二所、省海科院和省海洋水產養殖研究所等涉海科研院所,聚焦海洋碳匯基礎研究、海洋碳匯監測體系建設,構建海洋碳匯科研創新平台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
(四)強化數智賦能
推進海洋碳匯信息數智監管,強化海洋信息分析處理能力,拓展海洋碳匯動態監測功能,加強數智技術賦能海洋碳匯監測體系建設,充分利用衛星遙感、區塊鏈等數位化手段摸清全省海洋碳匯資源底數以及增匯潛力,構建浙江省海洋碳匯資源資料庫。圍繞海洋碳匯生態系統分布、儲量和源匯時空分布、固碳增匯能力分布、核算和交易情況、產業經濟發展情況、政策措施情況,探索構建海洋碳匯數位化套用場景。強化碳匯漁業數字賦能,探索集保種養殖、休閒娛樂、資源恢復、實時報警、信息共享於一體的現代化、數位化海洋牧場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五)強化科普宣傳
加強海洋碳匯科普知識宣傳,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宣傳海洋碳匯概念、內涵以及發展海洋碳匯的目的意義、政策做法,大力提升行政管理部門和公眾對海洋碳匯的認知,增強海洋碳匯發展觀念,避免認識誤區。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全媒體手段,充分發揮央媒、省媒等主流媒體對發展海洋碳匯的宣傳引導作用,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擴大海洋碳匯發展的影響力,為我省海洋碳匯能力提升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省委宣傳部、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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