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溫州的決策部署,推進我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根據《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畫》,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畫
- 發布單位:溫州市政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壓減入海氮磷超標因子為重點,按照“打通陸海,統籌河海,最佳化近岸”的要求,深入開展“入海河流氮磷減排、排海污染源規範整治、沿岸生態修復擴容”三大行動,積極探索構建流域與海域相協調,區域評價與界域管控相銜接的新型海洋水環境評價與管理體系,逐步建立近岸海域水質有效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的長效機制,確保我市近岸海域水質不斷改善。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溫州市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家、省考核目標要求,並保持穩定向好。溫州市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3年均值比近3年(2017—2019年)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力爭“十四五”期間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均值比“十三五”期間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全市入海河流總氮、總磷濃度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溫州市管理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78%。生物多樣性保持穩定。
二、開展入海河流氮磷減排行動
(一)嚴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到2022年,全市新擴建污水處理廠10個、新增日處理能力14萬噸。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保持在96%以上,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75%以上。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到2022年,完成清潔排放技術改造24個、改造規模為30萬噸/日。科學推進污水污泥處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設計建設,同步考慮尾水再生利用相關要求,提升出水水質和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需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工作和措施,提升管網收集效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有關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鞏固剿滅劣Ⅴ類水和消除黑臭水體成果,到2022年,力爭各縣(市、區)、功能區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區”。全面壓實河(湖)長制,確保水環境長治久清(責任單位:市治水辦〔河長辦〕牽頭,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二)嚴格控制工業源污染物排放。按照“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示範一批”的思路,推進有機化學原料製造、水產品加工、棉及化纖印染精加工、機製紙及紙板製造、棉及化纖製品製造、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等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著力提升涉海危險化學品、油品等污染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氮肥、磷肥、磷農藥、金屬表面處理等排放特徵污染物濃度較高的行業企業加強管控,嚴格達標排放,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海事局等參與)。加快提升改造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強化各類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等參與)。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強化近岸海域“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實施強制性標準,推動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參與)。
(三)嚴格控制農業源污染物排放。全面推進“肥藥兩制”改革,控制種植業污染,著力減少農業化肥投入,到2022年,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額制度,化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支持有機肥、高效肥料替代傳統化肥,推廣精準施肥、高效施肥方式,推進國家級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縣建設,年推廣套用商品有機肥8萬噸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保持在90%以上,日處理能力30 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加強入海河流總氮、總磷控制。採用斷面控制方法和總氮遞進式削減控制方法,實施總氮、總磷濃度控制,確保濃度只降不升。總磷排放濃度滿足各河流(溪閘)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分級制定並組織實施入海河流(溪閘)控制計畫。對甌江、飛雲江、鰲江等3條主要入海河流持續實施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到2022年,各縣(市、區)、功能區按照流域生態治理要求,制定實施轄區內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閘)的總氮、總磷濃度控制計畫(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污染物入海通量監測,逐步建立入海河流總氮、總磷監控體系,科學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污染物減排(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參與)。
三、開展排海污染源規範整治行動
(一)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堅持“一口一策”分類攻堅,確保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和線上監測全覆蓋。加強新建入海排污口的監管。開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專項排查,通過“查、測、溯、治”,做到科學監測、分類治理。到2022年,實現排海污染源總氮、總磷排放零增長。推動海上監測與陸上巡查、執法聯動,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達標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基本形成設定科學、管理規範、運行有序、監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進海水養殖綠色發展。實施縣域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清理整頓禁養區內養殖行為,嚴格規範限養區內養殖行為。逐步減少灘涂養殖和傳統網箱養殖,鼓勵適養海域發展貝藻養殖,支持發展深遠海智慧型化養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全市域持續推進漁業健康養殖,提升行業管理水平,提高養殖核心競爭力,到2022年,漁業健康養殖比例達到70%以上,實現行業規範管理和產業轉型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三)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推動沿海船舶加裝船載污染物收集裝置或處理裝置(責任單位:溫州海事局)。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環保、舒適、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限期淘汰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海事局)。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確保污水、廢棄物轉運暢通;嚴格船舶(含漁船)檢驗監管,規範船舶(含漁船)修造企業管理,加強污染防治,打擊非法船舶(含漁船)修造企業,淘汰經整治仍不能達標的船舶(含漁船)修造企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州海事局等參與)。開展美麗漁港建設行動,推動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落實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漁港油污、垃圾回收體系。到2022年,全市沿海二級以上漁港全面建成(配齊)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加強漁業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和處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四、開展沿岸生態修復擴容行動
(一)加強近岸海域生態保護。堅持生態優先,加強圍填海項目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對存量圍填海區域開展生態評估。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嚴格管控存量圍填海區域,既留足生態空間,又加強生態利用,引導符合產業政策的戰略項目、重大項目、綠色項目生態利用存量資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選劃重點海灣河口及其他重要自然生態空間並納入紅線管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建設沿岸生態緩衝帶。實施海岸線保護與整治修復行動。以綠色目標整治海岸環境,以景觀效果養護岸灘資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籌各類海洋資源開發活動,強化濱海濕地保護。實行濱海濕地分級保護和總量管控。加大典型生態系統保護力度,逐步恢復灘涂、濕地的淨化功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以河湖安全流暢、生態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顯、管護高效、人文和諧為主要目標,實施美麗河湖建設,營造更多更好更優的生態、宜居和綠色濱水發展空間,到2022年,三年累計建設美麗河湖20條(個)(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三)強化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實施漁場修復振興行動,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按國家要求做好全市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的管控,壓減漁船數量和功率。推進《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實施,以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作業漁船為重點,加快捕撈產能淘汰退出。嚴控甌江、飛雲江、鰲江流域河口段魚苗張網作業及捕撈許可(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推進海洋牧場建設,積極開展海洋增殖放流,到2022年,全市建設海洋牧場2個,投放人工魚礁5萬空方,增殖放流各類海洋水生生物苗種15億單位(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及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陸海統籌要求,有力有序推進行動計畫,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將海洋環境保護融入流域環境治理方案,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市級各牽頭部門要將海洋生態環境提升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協調相關部門,根據本行動計畫,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加以推進實施。
(二)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近岸海域水質監測制度,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區域分界斷面水質監測評價體系。建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提升督查考核機制,將入海河流(溪閘)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及入海排污口達標情況納入“五水共治”考核體系指標,對各縣(市、區)、功能區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治理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和評估考核,強化激勵和問責。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區域環境承載力為立足點,通過產業規劃引領,最佳化產業結構、空間布局和生產規模,陸海統籌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各類污染排放標準和有關規定,通過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多種手段,逐步建立陸海同步、監管統一、專業高效的監督監管體系。
(三)加強能力建設。強化海洋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抓住重點,瞄準弱項,加大執法用船(車)和技術裝備的保障力度,提升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監管的能力水平。逐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共享、社會服務有效補充、按績支付的投入方式,完善河海同步,站位與浮標相結合的監測網路,保障海洋環境監測運行經費,並在專用監測船舶及碼頭建設、線上監測設施、應急處置設備的配備和維護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以數位化轉型為發力點,充分運用“大數據”和“網際網路+”技術加強涉海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互補,最佳化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四)推進灣(灘)長制。加強灣(灘)長制與河長制有效銜接,落實市、縣兩級灣長全面治理和鄉、村兩級灘長分工負責體系,加快推進“一灣(灘)一策”精準治理。建立健全灣灘巡查制度,打造灣(灘)協同管理綜合治理平台,持續推進沿海非法排污、非法修造拆船、違規養殖和灘面污染源等整治。推動灣(灘)管控向岸線兩側有效延伸。
(五)營造良好氛圍。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海上實踐,繼承傳統,發揚創新,深化海洋生態建設示範模式,積極倡導綠色生產方式、消費文化和健康生活模式。普及海洋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綜合運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多種媒介手段,以涉海節慶、公益宣傳、教育培訓、科普展覽為載體,提升社會各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全社會關注海洋、關心海洋、關愛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