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資源管護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

—、工作目標

按照“集中整治、建立長效、保持常態”的要求,採取“政府主導、水利牽頭、部門聯動”的方式,以推進河湖庫長制工作落實為抓手,以水質提升和水資源科學調配為目標,狠抓責任落實,強化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紮實開展水資源管護專項整治攻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市水資源管護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河湖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河道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對全市境內長江及中小河流、水庫采砂進行專項治理,紮實開展涉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合組成綜合稽查執法專班,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高壓嚴打態勢,促進河道采砂依法、科學、有序、可控。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對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已設入河排污口開展專項整治,規範入河排污口設定,最佳化入河排污口布局,逐步建立權責明確、制度健全、規劃齊備、監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三)開展填湖占湖和江河湖泊矮圍網圍問題專項整治。排查摸清全市填湖占湖和湖泊矮圍網圍基本情況,依法嚴厲打擊填湖占湖、矮圍網圍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治理。
  1.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對全市境內長江及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堅持常態化巡查監管,特別是節假日和夜間巡查增加頻次,對重點偷采河段實行專項整治。對非法采砂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控制、及時查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各縣(市、區)落實每日巡查工作,市級層面落實每周檢查督導工作。
  2.強化河道采砂規劃許可及許可采砂現場監管。按照河道采砂規劃許可分級管理規定,依法科學編制並報批河道采砂規劃,嚴格河道采砂許可,強化許可采砂現場監管,嚴格規範砂石存放運輸。建立健全並落實河道采砂許可及現場監管制度措施。
  3.強化督辦舉措。對非法采砂活動反彈嚴重的河段及水域,以及危害性大、性質惡劣的非法采砂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一抓到底。掛牌督辦河段及水域一般要在3個月內實現根本好轉,掛牌督辦案件一般要在半年內辦結或依法移送。
  4.加大非法采砂刑事打擊力度。大力推進非法采砂入刑,嚴打涉砂暴力抗法及危害社會治安行為。
  5.加強部門合作。積極推進水利、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制度機制,促進工作互補、資源共享,形成打擊非法采砂的強大合力。在開展好日常常態化聯合執法工作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每周、市級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聯合執法巡查工作。
  6.加強區域合作。開展省際、市際、縣際交界河段非法采砂聯合整治。各有關地方要以省際鄂贛皖邊界和市際交界河段為重點,建立健全交界水域聯合執法制度機制,靠前設定聯合執法駐守點,實行24小時值守,保證交界河段采砂管理秩序穩定可控。
  7.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加強河道采砂執法船艇等裝備配備及執法基地建設,開展河道采砂視頻監控信信息化建設,在采砂船舶集中停靠點和非法采砂易發多發等重點水域進行視頻監控系統建設。
(二)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規模以上(日排放廢污水300噸以上或年排放量10萬噸以上)入河排污口。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龍感湖自然保護區等法律法規禁止區域內入河排污口清理。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設定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不斷最佳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填湖占湖和江河湖泊矮圍網圍問題專項整治。
  加強對湖泊巡查監管,重點開展“湖邊塘”“河邊塘”治理,及時發現並處理違法填湖占湖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市水資源管護專項整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全市生態環境整治的相關工作要求抓好組織實施。
  (二)落實整治責任。各地要堅持政府主導和問題導向,進一步梳理排查本地水資源管護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細化整治方案,分解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人,紮實推進整治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加強對專項整治攻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適時開展聯合督導,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強化問責處理。對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務,整治工作中避重就輕、敷衍了事的,要嚴肅追責問責。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及問題的督查督辦,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責任地方和部門、責任領導、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五)強化輿論監督。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及時宣傳先進典型,對存在突出問題的要公開曝光,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水資源管護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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