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

《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是為加強洞庭湖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和削減總磷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制定的行動計畫。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6月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
  • 印發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6月1日
  • 發文字號:湘政辦發〔2022〕29號
印發信息,計畫全文,

印發信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2〕29號
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人民政府,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日

計畫全文

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攻堅行動計畫(2022—2025年)
為加強洞庭湖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和削減總磷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牛檔妹中國特格和色社會主戒采迎汗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及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統籌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障,滿足人民民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期待,加快經濟社會狼糊邀發展綠色轉型,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始終保持戰略定力,鞏固拓展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成果,繼續推進一批總磷削減標誌性戰役和重點工程項目,持續攻堅、久久為功。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強源頭預防和管控,積極推進工業和農業生產方式綠色轉型,嚴控涉水重污染行業發展,實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
堅持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增容並舉,推動城鎮與鄉村、陸域與水域、上游與下游系統保護、綜合治理。
堅持突出重點,集中攻堅。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科學分析污染來源與成因,精準施策,靶向發力,集中在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長沙市望城區(以下統稱湖區)、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重點區域、領域攻堅。
堅持統一規劃,分步推進。加強與“十四五”相關重點專項規劃協調銜接,增強重點任務、工程項目等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有計畫、分步驟推進行動計畫的落實。
堅持監管並舉,協調聯動。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豐富治理手段,建立健全長效管凶雄臭懂理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構建多元共治格局,堅持整體性推進,增強齊抓共管合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洞庭湖湖體總磷濃度持續下降,穩定達到國家考核目標,力爭2/3以上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到III類;入湖河流總磷濃度持續下降;湖區生態環境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狠抓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加強畜禽糞污處理及敬付奔資源化利用。最佳化調整畜禽養殖結構和布局,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鞏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成效,加快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採用“種養結合”等模式消納畜禽糞污。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相關縣市區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相關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推進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深入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加快推廣示範生態養殖模式。嚴格落實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推進規模企業水產養殖尾水綜合治理和水產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廣人工濕地尾水處理櫻請享、“三池兩壩”(沉澱池、曝氣池、生態淨化池以及兩級過濾壩)、池塘底排污等生態治理方式。到2025年,新增水產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面積25萬畝。(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3.防治種植業面源污染。最佳化種植結構,改進種植模式,深入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大力推廣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綠肥種植、菜肥兩用、有機肥替代化肥等技術或模式。全面開展農田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試點,採用農田生態溝渠、地表徑流蓄積池等措施治理農田退水,積極推進農田退水“零直排”綜合試點工程建設。到2025年,綠肥種植面積每年覆蓋80萬畝以上,化肥利用率達到43%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4.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環境敏感區周邊村莊、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因地制宜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穩步推進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建設和改造,強化農戶生活污水分類處理處置,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二)深化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5.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快建設完善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更新修復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因地制宜採取溢流口改造、增設調蓄設施等工程措施推進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開展管網系統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6.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深度淨化與資源化利用。推動重點污水處理廠強化除磷脫氮工藝,制定湖區城市污水處理廠總磷特別排放限值並根據實際分類分步實施。鼓勵污水深度淨化與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人工濕地淨化工程。(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三)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7.深化重點涉磷企業整治。鞏固“三磷”(磷礦、磷化工和磷石膏庫)企業排查整治成果,引導石化、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及食品製造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到2025年,完成“一江一湖四水”幹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8.開展產業園區環境專項整治。開展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環境問題清單並限期整改。2022年實現湖區26個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第三方污染治理全覆蓋;到2023年,完成環境問題排查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四)推進入河湖排污口綜合防控
9.實施重點入河湖排污口環境綜合整治。開展重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與溯源,建設排污口動態管理系統。到2025年,基本完成重點排污口環境綜合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10.加強入河湖污染物生態攔截與淨化。在重要入湖、入河口等位置,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堰塘或河灘濕地等建設生態前置庫及功能濕地,截留與削減入河湖污染負荷。到2025年,新建一批入湖、入河口生態攔截與淨化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五)加強城鄉黑臭水體整治
11.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水體排查,建立黑臭水體清單,2022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其他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取得積極進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12.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和長效管理,統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溝渠塘壩清淤疏浚等工作或項目,開展農村水系綜合整治,逐步消除農村地區房前屋後河塘溝渠和民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參與)
(六)突出生態保護與修復
13.保障河湖生態用水。持續推進湖區生態水網體系建設,推動實施洞庭湖北部地區分片補水二期工程和洞庭湖生態疏浚工程,推進河湖連通和清淤疏浚。到2025年,洞庭湖北部地區分片補水總體格局基本形成,河湖生態水量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14.系統治理重點內湖及內河水生態環境。綜合採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復等措施對重點內湖、內河進行系統整治。在湖區重點控制斷面上游3公里、下游300米以及大面積水產養殖區域,因地制宜劃定河湖生態緩衝帶。在華容東湖、珊珀湖、大通湖等重點內湖周邊1公里開展生態緩衝帶建設試點。到2025年,完成河湖生態緩衝帶劃分、建設或修複試點7個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15.加強河湖濕地生態修復。開展河湖濕地生態系統現狀調查與監測評估,通過平壟填溝、微地形改造、植被控制等技術措施,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到2025年,恢復濕地面積20萬畝,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以上。(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七)提升監管能力水平
16.全面提升監測能力。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水生生物資源及生境狀況調查與監測,建立完善洞庭湖湖體、主要入湖河流及重點內湖生態環境資料庫。積極推動建設重點入河(湖)排口小微站,開展污染物通量監測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排水戶、乾支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河湖水體數據智慧型化聯動和動態更新,建立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實現城鄉污水設施信息化、賬冊化管理。統籌水環境質量、生態流量、水生態狀況、水環境風險監測監控,建立完善洞庭湖水質水量水生態動態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平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禁磷限磷”專項行動
18.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貫徹落實《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在湖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並加強宣傳,引導湖區居民自覺使用無磷洗滌用品。(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保護和治理議事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具體牽頭推進項目建設,省生態環境廳具體牽頭統一監督管理,省直有關部門強化責任落實和統籌協調。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工作負總責,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加強“一江一湖四水”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強化其他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考核獎懲,將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項目推進情況等納入省政府績效考核、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地方或部門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牽頭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加)
(二)強化政策支持。加強財政投入,積極爭取國家在資金安排和項目布局上對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行動計畫給予支持;省財政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制定獎補政策,根據工作實際,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湖區各地開展行動計畫,並將符合條件的治理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積極落實秸稈綜合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施用有機肥。積極推行差異化收費與付費機制,推進污水處理農戶收費、水產養殖尾水處理養殖戶收費等政策。加快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綠色發展等基金項目支持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牽頭負責)
(三)強化項目建設。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的要求,建立洞庭湖保護和治理項目庫,動態調整、滾動推進,結合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等工作加快項目實施。各省直部門將牽頭任務分解到地方,定期開展調度檢查、指導幫扶和調查評估,督促指導地方抓好落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處理、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及提質增效、入河湖排污口綜合整治、重點內湖(河)生態保護等重點任務的年度項目,原則上要覆蓋湖區每一個縣市區。加強已建項目的運行管理,確保穩定發揮生態環境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牽頭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省直有關部門加強整治措施成效評估、工作經驗總結推廣,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幫扶。開展湖區污染源減排與湖體水質回響關係、污水處理廠總磷深度處理等專項課題研究,加強湖泊富營養化控制、畜禽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生態化處理等技術研發與推廣。制定池塘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指南、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範,編制河湖生態緩衝帶劃定與修復技術指南。(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牽頭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到2025年,洞庭湖湖體總磷濃度持續下降,穩定達到國家考核目標,力爭2/3以上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到III類;入湖河流總磷濃度持續下降;湖區生態環境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狠抓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加強畜禽糞污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最佳化調整畜禽養殖結構和布局,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鞏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成效,加快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升級改造;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採用“種養結合”等模式消納畜禽糞污。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相關縣市區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相關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推進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生產,深入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加快推廣示範生態養殖模式。嚴格落實湖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推進規模企業水產養殖尾水綜合治理和水產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廣人工濕地尾水處理、“三池兩壩”(沉澱池、曝氣池、生態淨化池以及兩級過濾壩)、池塘底排污等生態治理方式。到2025年,新增水產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面積25萬畝。(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3.防治種植業面源污染。最佳化種植結構,改進種植模式,深入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大力推廣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綠肥種植、菜肥兩用、有機肥替代化肥等技術或模式。全面開展農田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試點,採用農田生態溝渠、地表徑流蓄積池等措施治理農田退水,積極推進農田退水“零直排”綜合試點工程建設。到2025年,綠肥種植面積每年覆蓋80萬畝以上,化肥利用率達到43%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4.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環境敏感區周邊村莊、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因地制宜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穩步推進農村戶用衛生廁所建設和改造,強化農戶生活污水分類處理處置,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二)深化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5.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快建設完善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更新修復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因地制宜採取溢流口改造、增設調蓄設施等工程措施推進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開展管網系統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6.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深度淨化與資源化利用。推動重點污水處理廠強化除磷脫氮工藝,制定湖區城市污水處理廠總磷特別排放限值並根據實際分類分步實施。鼓勵污水深度淨化與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人工濕地淨化工程。(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三)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7.深化重點涉磷企業整治。鞏固“三磷”(磷礦、磷化工和磷石膏庫)企業排查整治成果,引導石化、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及食品製造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到2025年,完成“一江一湖四水”幹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8.開展產業園區環境專項整治。開展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環境問題清單並限期整改。2022年實現湖區26個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第三方污染治理全覆蓋;到2023年,完成環境問題排查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四)推進入河湖排污口綜合防控
9.實施重點入河湖排污口環境綜合整治。開展重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與溯源,建設排污口動態管理系統。到2025年,基本完成重點排污口環境綜合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10.加強入河湖污染物生態攔截與淨化。在重要入湖、入河口等位置,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堰塘或河灘濕地等建設生態前置庫及功能濕地,截留與削減入河湖污染負荷。到2025年,新建一批入湖、入河口生態攔截與淨化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五)加強城鄉黑臭水體整治
11.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水體排查,建立黑臭水體清單,2022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基本消除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其他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取得積極進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12.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和長效管理,統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溝渠塘壩清淤疏浚等工作或項目,開展農村水系綜合整治,逐步消除農村地區房前屋後河塘溝渠和民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參與)
(六)突出生態保護與修復
13.保障河湖生態用水。持續推進湖區生態水網體系建設,推動實施洞庭湖北部地區分片補水二期工程和洞庭湖生態疏浚工程,推進河湖連通和清淤疏浚。到2025年,洞庭湖北部地區分片補水總體格局基本形成,河湖生態水量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14.系統治理重點內湖及內河水生態環境。綜合採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復等措施對重點內湖、內河進行系統整治。在湖區重點控制斷面上游3公里、下游300米以及大面積水產養殖區域,因地制宜劃定河湖生態緩衝帶。在華容東湖、珊珀湖、大通湖等重點內湖周邊1公里開展生態緩衝帶建設試點。到2025年,完成河湖生態緩衝帶劃分、建設或修複試點7個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等參與)
15.加強河湖濕地生態修復。開展河湖濕地生態系統現狀調查與監測評估,通過平壟填溝、微地形改造、植被控制等技術措施,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到2025年,恢復濕地面積20萬畝,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以上。(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七)提升監管能力水平
16.全面提升監測能力。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水生生物資源及生境狀況調查與監測,建立完善洞庭湖湖體、主要入湖河流及重點內湖生態環境資料庫。積極推動建設重點入河(湖)排口小微站,開展污染物通量監測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排水戶、乾支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河湖水體數據智慧型化聯動和動態更新,建立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實現城鄉污水設施信息化、賬冊化管理。統籌水環境質量、生態流量、水生態狀況、水環境風險監測監控,建立完善洞庭湖水質水量水生態動態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平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禁磷限磷”專項行動
18.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貫徹落實《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在湖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並加強宣傳,引導湖區居民自覺使用無磷洗滌用品。(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保護和治理議事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具體牽頭推進項目建設,省生態環境廳具體牽頭統一監督管理,省直有關部門強化責任落實和統籌協調。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及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工作負總責,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加強“一江一湖四水”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強化其他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考核獎懲,將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項目推進情況等納入省政府績效考核、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地方或部門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牽頭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加)
(二)強化政策支持。加強財政投入,積極爭取國家在資金安排和項目布局上對洞庭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行動計畫給予支持;省財政加大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制定獎補政策,根據工作實際,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湖區各地開展行動計畫,並將符合條件的治理項目納入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積極落實秸稈綜合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施用有機肥。積極推行差異化收費與付費機制,推進污水處理農戶收費、水產養殖尾水處理養殖戶收費等政策。加快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綠色發展等基金項目支持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牽頭負責)
(三)強化項目建設。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的要求,建立洞庭湖保護和治理項目庫,動態調整、滾動推進,結合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等工作加快項目實施。各省直部門將牽頭任務分解到地方,定期開展調度檢查、指導幫扶和調查評估,督促指導地方抓好落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處理、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及提質增效、入河湖排污口綜合整治、重點內湖(河)生態保護等重點任務的年度項目,原則上要覆蓋湖區每一個縣市區。加強已建項目的運行管理,確保穩定發揮生態環境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牽頭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省直有關部門加強整治措施成效評估、工作經驗總結推廣,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幫扶。開展湖區污染源減排與湖體水質回響關係、污水處理廠總磷深度處理等專項課題研究,加強湖泊富營養化控制、畜禽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水產養殖尾水生態化處理等技術研發與推廣。制定池塘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指南、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技術規範,編制河湖生態緩衝帶劃定與修復技術指南。(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牽頭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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