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與形勢
(一)土壤環境狀況
農用地方面,根據2012—2017年土壤環境質量常規例行監測結果和2014—2016年湖北省“金土地”工程-高標準基本農田地球化學調查項目結果分析,由於受土壤中重金屬鎘、鎳等高背景值的影響,恩施市、建始縣以及宣恩縣局部地區分布有一定面積的風險管控區耕地。全州土壤酸化問題較為突出,以酸性土壤為主,其次是中性和強酸性土壤,酸化問題產生原因較多,但與我州自然氣候條件也有很大關係,我州年降雨量遠大於蒸發量,水土流失帶走溶解於水中的鈣鎂等鹼性離子,使土壤酸性加重。
建設用地方面,以化工、焦化、製革等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企業關閉搬遷地塊為重點,開展疑似污染地塊篩查工作,共初步篩查確定6個疑似污染地塊,全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隱患相對較低。
(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
1.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印發了《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恩施州政發〔2017〕17號)和各縣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部門職責,為全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穩步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全州農用地土壤詳查3337件土壤樣品以及1058件農產品樣品採集、流轉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恩施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按照省詳查辦進度計畫穩步推進全州26家重點行業企業信息採集工作任務。
3.深入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持續開展農藥、化肥減量增效工作;穩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積極開展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三區”劃定工作,2017年共完成39家“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搬遷工作;持續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減少農業源造成土壤環境污染。
4.持續推進土壤酸化治理。開展耕地土壤酸化重點區域及片區試點示範建設,持續推進全州土壤酸化治理工作。連續三年全面完成每年100萬畝強酸性土壤治理任務,2015年全州實際完成143.06萬畝強酸性土壤治理任務,2016年完成134.54萬畝,2017年完成131.04萬畝。
5.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恩施市、鶴峯縣人民政府分別與轄區內的恩施市山寨皮革有限公司和湖北八峰藥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了相關措施和責任,並且向社會公開。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
土壤污染底數不清,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已開展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系統性、精細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滿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的需要,尚難全面掌握全州土壤污染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剛剛出台,標準體系亟待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財政、科技、經信、住建等多個部門,各部門之間協調高效的配合機制、信息共享及交流等方面均有待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基礎薄弱,存在技術、科技、人才短板,治理技術、科學管理手段不成熟和資金缺口較大等問題。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不足,各級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急需發展,專業監測人員匱乏,土壤環境監管機制尚未建立。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恩施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有效防控土壤環境風險,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切實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問題,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努力將恩施州建成綠色、繁榮、開放、文明的全國先進自治州。
(二)基本原則
1.摸清家底,明確任務。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摸清農用地與建設用地污染狀況。在已有土壤調查數據基礎上,針對現階段土壤環境污染狀況,提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主要任務。
2.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充分考慮土壤環境特性及土壤治理與修復工作的複雜性,堅持預防為主,優先保護未利用地,嚴格控制土壤污染源,按用地類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類分級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3.試點先行,突出重點。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污染預防與治理的關係,加大對重點區域的治理力度,堅持示範先行,有針對性地實施一批重點工程,穩步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多方聯動,合力推進。充分發揮土壤污染防治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優勢,實現信息共享。引入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投入力度,共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規劃範圍及規劃時限
規劃範圍包括恩施州所轄恩施、利川兩市和建始、巴東、宣恩、鹹豐、來鳳、鶴峰六縣,總面積24060平方公里。
規劃以2017年為基準年,2018~2030年為規劃期。其中,2020年為近期目標年,2030年為遠期目標年。
(四)規劃目標
1.到2020年,摸清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污染底數,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初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機制,基本解決農用地、建設用地突出土壤問題,全州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完成省下達任務。
到2030年,全州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2.指標體系。根據國家和省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結合恩施州土壤污染現狀,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塊安全利用、重金屬減排、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方面為重點,提出切實可行的指標量化要求,構建恩施州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指標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現狀
為全面落實《土十條》和《省土壤方案》中相關部署,應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一次全州土壤污染普查。通過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詳查重點,全面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實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管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供基礎支撐,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降低人居環境風險。
1.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按照省詳查辦統一部署,組織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完成農用地土壤樣品和農產品樣品採集和流轉,查明全州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詳查成果將作為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的依據。
2.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詳查
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完成信息採集和風險篩查工作,對需要開展初步採樣調查的地塊進行土壤樣品採樣、流轉、製備、檢測等工作,依據初步採樣調查結果對地塊進行風險分級,並配合完成審核糾偏和質量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全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根據詳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強化土地再開發利用管理。
(二)嚴格控制土壤污染源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按照“控制污染源頭、削減污染物排放、治理污染土壤(控源-減污-淨土)”的總體思路,嚴控農業源污染土壤,嚴防工礦業污染土壤,嚴管生活源污染土壤,規範集中式處理處置設施,從源頭削減土壤污染物排放,嚴格控制土壤污染源。
1.嚴控農業源污染土壤
繼續推進“一控兩減三基本”示範工程建設,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制定有機肥補貼政策,鼓勵使用優質有機肥,嚴禁將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實施農藥監管,禁止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著力推進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與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植保新技術,加快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的推廣套用;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回收處理試點,加大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管理,定期組織對灌溉水水質進行檢測,保證灌溉水水質安全;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範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廣畜禽生態養殖模式,建設一批生態循環農業示範區。到2020年,全州主要農作物農藥化肥使用量在2015年基礎上實現零增長;全面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工作;全州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2.嚴防工礦業污染土壤
(1)加強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監管。督促恩施市山寨皮革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北八峰藥化股份有限公司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要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廠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對恩施市山寨皮革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八峰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業園區周邊開展一次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上傳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提高其綜合開發利用水平。最佳化礦產資源布局,加快整合最佳化規模小、散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促進礦山集約化開採,規範廢水、廢渣排放和處理。嚴格審批排放鉛、汞、鎘、鉻、砷5種重金屬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輻射安全監管。
(3)嚴防涉重金屬行業污染土壤。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監管,擴大涉重金屬行業落後產能和工藝設備的淘汰範圍。加強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審查及總量預核定,禁止新建落後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重金屬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原則。加強對恩施市山寨皮革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定期落實清潔生產審核。到2020年,全州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
(4)嚴防新建項目污染土壤。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農產品產地等區域新建涉重金屬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項目。對石油加工、化工、電鍍、製革、造紙、印染、汽車拆解、醫藥製造、鉛蓄電池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焦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及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其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要進行嚴格的土壤環境調查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具體的土壤污染預防措施;需要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設施的,要科學規劃,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生產和使用。
(5)嚴防固體廢棄物及其堆存場所污染土壤。開展全州風險較大的大宗固體廢棄物堆存場所排查與整治工作。繼續加強對再生利用行業的清理整頓,規範再生利用行業管理。推進武陵山區再生資源產業園建設,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處置科學的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網路。
3.嚴管生活源污染土壤
建立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網路,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立足“戶分類、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體系,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紮實有序地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遏制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問題。
4.規範集中式處理處置設施
加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力度,對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貯存標識(志)、信息公開、非法轉移舉報等基本管理制度,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利用和處理處置,提高危險廢物處置率。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收集和處置經營許可,引導持證經營單位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控
1.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制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劃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數據上傳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更新各類別農用地面積、分布等信息。
2.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
(1)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納入耕地紅線管理,實行最嚴格的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
(2)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加大對宣恩縣萬寨鄉、椒園鎮以及來鳳縣大河鎮、革勒車鄉、三胡鄉等鄉鎮的支持力度,推行秸稈還田、增施優質有機肥、輪作休耕、病蟲綠色防控等措施,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3)嚴格規範農村土地流轉。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在流轉契約中約定流轉受讓方依法保護土壤預防污染的條款,要切實保護土壤生態環境,不得種植國家明文禁止的作物,不得種植對土壤生態環境產生污染和損害的作物,不得在土壤中添加破壞土壤生態環境的添加物,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各級農村土地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嚴格控制污染輸入。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重點行業企業、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公用設施。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需進行提標升級改造,對於技術落後的企業應限期整改、轉產或者搬遷。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
3.安全利用輕中度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類耕地比較集中的縣(市),需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確重點任務、責任主體和分年度實施計畫。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污染物轉移到農產品可食用部分的風險,以達到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利用的目的。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標任務。
4.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1)加強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理。結合最新土地利用規劃及時將重度污染耕地劃出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可食用農產品。
(2)大力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制定下達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畫,明確重點任務、責任主體和分年度實施計畫。到2020年,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
(3)實施重度污染耕地風險管控。嚴格重度污染耕地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審批。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耕地風險管控,對可能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受污染耕地,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防止污染擴散。
5.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
突出源頭預防和保護,嚴格控制農藥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加大生物農藥、引誘劑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避免農產品質量風險。未超標地塊,不輕易改變其土地性質。
(四)實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風險管控
1.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
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變更用途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評估結果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社會公開。根據調查評估結果,確定地塊的風險等級,逐步建立全州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報備污染地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污染地塊名錄實行動態更新。
2.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綜合污染地塊風險評估結果及開發利用計畫,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對於擬開發利用的關停搬遷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未按有關規定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利用;對於擬開發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對暫不開發利用或者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對於污染已經擴散或存在擴散風險的,有關責任主體應及時採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對於未經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禁止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
3.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嚴控污染場地流轉和開發建設審批,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以及用途變更為公共設施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根據污染地塊風險評估結果,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通過調整規劃或進行治理修復,確保達標後方可進入用地程式。
(五)加強未利用地環境保護
1.做好未利用地規劃
綜合考慮自然地理條件、土地開發適宜性、人口分布、城市空間結構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等進行土地利用規劃和分區管制。確實需要開發的未利用地,應按照以質量定用途的原則,合理確定開發用途和開發強度。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後備資源的未利用地,應定期開展巡查。
2.加強未利用地保護
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和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生態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維護其生態服務功能。依法嚴查向灘涂、濕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六)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逐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1)開展安全利用類農用地治理與修復示範。建設安全利用類耕地綜合治理示範區,採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生物修復措施,或輔助採取物理、化學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結合土壤酸化治理手段,探索重金屬與土壤酸化協同防治,構建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生產新模式。加快推進恩施市、建始縣、宣恩縣等地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區治理與修復示範的前期工作,結合地方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地選用適用的治理修復技術組合,逐步形成一批適用於恩施州的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廣的耕地綜合治理技術,建立本地化的耕地綜合治理體系和科學的管理機制。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2)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畫。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選擇典型區域,結合區域特徵、土壤類型、污染物種類及污染程度,篩選適合當地氣候和大範圍種植的植物品種,建立品種優選庫,以非食用和維護生態平衡為原則,加快重度污染耕地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目標任務。
(3)深入推進土壤酸化治理。繼續在全州開展土壤酸化治理工作,合理使用生石灰、調理劑、有機肥等方案進行土壤酸化治理。探索各鄉鎮(辦)結合自然資源、菸草部門引導企業、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採用增施農家肥、有機肥、種植綠肥、豆科作物、推廣秸稈還田、沼液沼渣套用技術、合理安排間作套種和輪作換茬等一系列措施改良土壤酸化。力爭在2020年完成pH值5.0-5.5的140萬畝酸性土壤治理工作。
2.開展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根據污染地塊名錄,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逐步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加強對修復技術和施工方案的審查以及修復過程監管,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防範二次污染。治理修復工程完工後,需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並載入土地登記檔案檔案。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
(七)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運行機制
適時修訂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的規劃、管理辦法、相關標準及實施細則,明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要求,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方面相關工作,加強部門聯動,開放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一套以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運行機制,合力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穩步前行。
2.建立全州土壤環境質量監控網路
配合完成轄區內省控及部門行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定,構建一個布局合理、覆蓋全面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從2019年起,按照背景點位每10年1次、基礎點位每5年1次、風險點位每2年1次、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周邊土壤監測點位每年1次、城市綠地和水產養殖點位每5年1次監測循環的頻次,有序開展省控監測點位的採樣工作。
3.提升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
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改善監測條件,強化土壤重金屬監測能力。定期組織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學習土壤相關專業知識及監測檢測技能,提升土壤環境監測和業務管理水平;提高土壤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各級政府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充實力量,加強培訓。定期組織監管人員學習《環境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條》《省土壤條例》等土壤環境相關法律、法規,提升土壤環境監管人員的監管效率和執法水平。
4.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土壤環境數據信息共享機制,逐步整合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及時上傳至土壤環境數位化管理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做好數據收集和動態更新,積極推進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土壤環境質量大數據信息在審計工作中的套用,著力強化對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
5.健全土壤環境事件突發應急機制
將土壤環境應急事項納入全州環境應急體系,充實完善《恩施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土壤污染應急演練,提高土壤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回響和應急處置能力。企事業單位要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裝備,進行人員培訓,提升突發事故現場監測採樣與實驗分析能力、應急處置和現場調度能力。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排查污染源,保障食品和飲用水安全,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狀況及人居環境風險。
6.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
(1)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重金屬低積累品種篩選、重金屬鈍化劑研發、植物及微生物重金屬修復技術和農藝生態調控技術研究;探索適合恩施州土壤酸化的改良及修復技術,研發新型高效、廉價和綠色環保的酸性土壤改良劑和微生物肥料,提高酸性土壤的農業生產能力和生態環境功能;加強重金屬與土壤酸化協同防治技術研究,構建安全利用類耕地安全生產新模式。
(2)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成果轉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立成果轉化平台,根據全州安全利用類耕地綜合治理試點情況,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積極開展合作交流,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規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通過政策推動,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調查、監測、分析、評估等研究和套用,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州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全州土壤環境質量負總責。成立州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建立部門協作、區域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部署和組織落實,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計畫,確定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工程項目,並逐一落實到部門、街道(鄉鎮)、村集體和重點企業,逐項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二)健全協調機制,密切分工合作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全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發改、財政、科技、經信、住建等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加強在土壤環境調查、土壤風險管控、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資金籌措、修復技術研發、修復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合作機制。
(三)強化過程監管,嚴格考核獎懲
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管執法,保障環境安全。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將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及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責任人的考核內容。2019-2021年,每年年初對各縣(市)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2021年對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終期考核,年度評估和終期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作為各類環保資金分配、生態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縣(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民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大財政投入,拓展融資渠道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支持,統籌財政資金投入,對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修復等方面予以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於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拓寬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渠道,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推行土壤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
(五)推進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
建立和完善土壤環境信息公開與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土壤環境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利用媒體普及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政策,宣傳土壤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土壤污染的危害性,增強公眾對土壤環境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氛圍。強化社會監管,鼓勵公眾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同時鼓勵各大新聞媒體平台及時公布土壤環境信息、曝光各類違法排污和土壤環境污染事件,充分發揮公眾對土壤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