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並監督實施的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精神,根據《湖北省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並監督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推進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並監督實施的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以長江經濟帶和中部崛起戰略為引領,緊緊圍繞全省“一芯驅動、兩帶支撐、三區協同”區域發展和恩施州建設“一谷、兩基地、三示範區、四大產業集群”總體目標,依據國家、省、州發展規劃,建立權責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加快編制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形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切實抓好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執行、監督,加快形成全州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促進全州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20年,完成恩施州、恩施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全面啟動其他七個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根據需要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最佳化調整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實現村莊規劃應編盡編;初步形成全州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分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審批備案制度;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審批改革。
到2025年,按照國家、省有關國土空間規劃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要求,細化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及配套政策、技術標準。全面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機制、績效考核機制。
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恩施州國土空間規劃。評估現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等空間規劃,開展全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識別重大風險,圍繞建設“一谷、兩基地、三示範區、四大產業集群”總體目標,落實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約束性指標,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深化主體功能分區,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加強與發展規劃的銜接,為國家、省、州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明確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強制性內容和約束性指標,為相關專項規劃提出的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資源能源、生態環保等開發保護活動提供指導和約束,構建安全、和諧、開放、協調、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空間。(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區管委會,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經信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局、州商務局、州文旅局、州衛健委、州應急管理局、州扶貧辦、州統計局、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州氣象局、州郵政管理局、國網恩施供電公司、中國鐵塔恩施州分公司等)
(二)編制縣市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充分體現國家意志,以上位國土空間規劃為指導,落實約束性指標,精準落地主體功能區戰略,統籌生態、農業和城鎮三類空間(簡稱三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簡稱三線),明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提升效率”的原則,對全域範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允許規劃適當留白,為子孫後代留下空間。規劃成果審批後,作為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基本依據。各縣市可因地制宜,以一個或幾個鄉鎮為單元確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範圍,由縣市政府組織編制,也可將縣市與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合併編制。(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局)
(三)全面編制詳細規劃。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依據本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全面編制詳細規劃,不得突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實現城市宜居、可持續發展。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地區,由鄉鎮政府依據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村莊布局和實際管理需求,組織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精準落地三區三線,科學安排鄉村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
(四)強化對專項規劃指導約束。各縣市、各部門要全面梳理現有各類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要求,科學提出管控要求,明確重大項目及其空間需求。各相關專項規劃要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得違背其強制性內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合理安排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編制或修改相關專項規劃,審批前要將規劃成果有關數據報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核對,批覆後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會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部門制定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核對管理辦法,明確“一張圖”核對的程式、內容,提出數據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經信局、州民宗委、州人社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旅局、州衛健委、州應急管理局、州林業局、州氣象局、州郵政管理局、國網恩施供電公司、中國鐵塔恩施州分公司等)
(五)建立省州縣三級規劃審批備案制度。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制定的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編制審批規劃。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州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報省政府審批;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縣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報州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州政府報省政府審批;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經縣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後,由縣市政府報州政府審批;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由縣市政府審批,村莊規劃由鄉鎮政府報上級政府審批。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批准後,規劃成果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逐級向上匯總報至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納入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縣市可結合恩施實際制定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住建局)
(六)統籌協調三線劃定。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為基礎,結合主體功能區劃分,科學劃定落實三線。按照生態功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自然保護地進行調整最佳化,評估調整後的自然保護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發生調整的,生態保護紅線相應調整。以現有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為基礎,科學評估基礎數據真實準確性、劃定界線合理性、應劃盡劃等情況,重點識別矛盾衝突,形成評估報告及調整方案,報國家有關部委核定。按照保質保量要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根據耕地質量、糧食作物種植情況、土壤污染狀況,在嚴守耕地紅線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將達到質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劃入,已經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存在劃定不實、違法占用、嚴重污染等問題的要進行全面梳理整改。按照集約適度、綠色發展要求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框定總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鎮無序蔓延。科學預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區,為未來發展留有開發空間。
按照省級確定的三線總體格局和重點區域,縣市組織統一划定三線和鄉村建設等各類空間實體邊界。加強邊界矛盾協調,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鎮村、礦業權逐步有序退出,已劃入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的,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協調過程中退出的永久基本農田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同步補劃,確實無法補劃的在州級行政區域內補劃。各縣市對本行政區域內三線劃定和管理工作負總責,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有序推進落地。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占用的重大戰略項目等,必須嚴格管控,確實不可避讓的,按規定程式報國務院審批。城鎮開發邊界調整報國土空間規劃原審批機關審批。(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局)
(七)做好過渡期空間規劃銜接協同。在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之前,各縣市不再新編和報批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等,已批准的繼續按照原有要求執行。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實施中存在矛盾的,在不突破現行規劃強制性內容、約束性指標、保護紅線前提下,作一致性處理,並按規定程式調整規劃。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以後,統一按新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執行。(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住建局)
(八)強化規劃權威性。國土空間規劃一經批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因國家重大戰略調整、重大項目建設、上位規劃調整或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規劃的,需提出規劃修改建議,對修改規劃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修改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經規劃批准機關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論證通過,報規劃批准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按法定程式修改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需按規定程式報國務院批准。(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九)實施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各縣市、各部門應嚴格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對所有國土空間分區分類實施用途管制。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設,依據詳細規劃核發規劃許可。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建設,已編制村莊規劃的,依據村莊規劃核發規劃許可;未編制村莊規劃的,依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上級下達的約束指標和用途分區類型明確準入規則。鼓勵縣市因地制宜創新用途管制方式和規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會同生態環境、林業、水利、文物部門制定自然保護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地區的特殊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國家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管控工作部署,適時開展評估調整。(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文旅局、州林業局)
(十)推進建設用地審批和城鄉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最佳化審批流程。合併辦理建設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同步辦理建設用地供應手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併辦結”;最佳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推進“多驗合一”“多測合一”“一評多用”,簡化部門審查流程。(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州發改委、州林業局、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十一)監督規劃實施。建立省、州、縣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實施國土空間規划動態監測評估預警。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監測評估預警指標體系、監測評估模型、數據共享機制、預警反饋機制。強化監測評估結果的套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督察和違法查處。結合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逐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體檢、五年評估和重點領域專項評估相結合的規劃實施評估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加強組織領導,州政府成立恩施州國土空間規劃領導小組,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恩施高新區管委會主任任副組長,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州經信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業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縣市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州國土空間規劃工作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決策,審定工作方案,協調重大事宜,審議規劃方案。各縣市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各縣市、各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層層落實責任,細化任務分工,落實經費保障。組織、人事、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的考核評價,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評價辦法,組織對縣市以下國土空間規划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形成考核評估結果,納入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審計部門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產離任審計內容,作為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縣市、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全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牽頭組織編制好州國土空間規劃,指導縣市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與實施,開展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其他各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加大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空間布局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制定有利於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教育宣傳。組織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對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計畫。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對各級規劃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國土空間規劃教育培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載體,通過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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