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湖口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經湖口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19年11月1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12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面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贛自然資字[2019]58號)等相關檔案和湖口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我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全域統籌、突出特色,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品質,堅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堅持權責一致、分類指導,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為我縣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確保2020年年底完成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任務,形成全縣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為全縣自然資源保護、各類開發建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各層次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提供基本依據,同時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湖口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規劃範圍為縣轄區全域國土空間,面積673.66平方公里。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二、重點任務
(一)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湖口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縣域範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既是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主平台,也是編制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依據。規劃要提出2035年縣域國土空間發展目標,明確各項約束性和引導性指標。確定縣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治理總體格局,制定全域規劃分區,明確準入規則,統籌劃定“三條控制線”,明確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體開發強度。統籌縣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構建社區生活圈,提出對城鄉風貌塑造、歷史文脈傳承、綠地水系建設和城市更新的原則要求。安排國土綜合整治、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的規模、布局和時序。建立健全規劃傳導機制,明確國土空間分區準入、用途轉換等管制規則,嚴格耕地、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河湖岸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的用途管制。
(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是對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細化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將大九江規劃區的部分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納入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一併編制;其他鄉鎮可因地制宜單獨或合併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鼓勵重點鎮、中心鎮單獨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過渡期內停止新編和審批鄉鎮總體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
三、進度安排
圍繞2020年年底完成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的要求,倒排工作計畫,緊扣啟動部署、規劃編制、審查審批三個階段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紮實推進,如期完成。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9年8月—11月)。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編制經費預算報告,確定規劃編制承擔單位,召開部署動員會議,開展規劃調研等活動。
(二)規劃編制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6月)。
收集梳理基礎資料,同步開展有關部門調研,現場調查。全面推進評估評價、專題研究。具體安排如下:
2019年12月—2020年3月,啟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和“雙評價”工作,開展重大專題和支撐專題研究,形成研究報告;啟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形成規劃框架。
2020年4月—7月,對規劃框架進行深化細化,形成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初步方案,通過徵求意見、論證後修改完善;形成規劃文本、圖集和資料庫,通過專家評審再修改完善,7月份形成規劃成果向社會公示。
(三)審查審批階段(2020年8月—12月)。
2020年8月—9月,完成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縣政府常務委員會審查、縣人大常委會審議。10月份,報呈省自然資源廳審查批准,12月底全面完成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啟動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四、組織保障
湖口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體為縣政府,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相關部門聯動配合;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如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由相關主管部門牽頭。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督導。成立湖口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發改、財政、工業、自然資源、農業、生態環境的縣級領導擔任,成員由縣直及駐縣相關單位、鄉鎮(場)主要負責人組成。行使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協調職責,對規劃編制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和決策;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同時,組建湖口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推進小組,組長由分管自然資源的縣級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縣直及駐縣相關單位、鄉鎮(場)分管負責同志組成,協調推進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二)加強經費和技術保障。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雙評價”、生態紅線調整、“兩規融合”、規劃評估,及後續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等工作經費預算和規劃評估監測預警管理系統建設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選擇高水平的技術團隊,承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及信息系統建設有關工作,按照《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面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市縣國土空間規劃應由具備相應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編制資質等級的單位或聯合體承擔。因國土空間規劃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並涉及大量涉密數據,確定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確定技術團隊,編制經費以財政部門審核為準。
(三)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主動對接省、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團隊,及時將專題研究、技術規程、規劃編制、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重要環節的階段性成果向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建立省市縣聯動機制,全面做好我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四)確保數據資料安全。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和數據安全等制度,規劃編制和信息系統建設涉及的相關數據、圖件、報告及技術資料等,非經許可不得複製、轉讓或者轉借,確保重要數據資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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