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

2021年9月10日,按照自然資源行業標準制定程式要求和計畫安排,自然資源部組織有關單位制修訂了《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推薦性行業標準。

2024年4月1日,《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正式實施。

註:全文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
  • 發布時間:2021年9月10日
  • 索引號:000019174/2021-00002
  • 主題:科技管理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部
  • 體裁:公示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日
批稿公示,發布實施,主要意義,主要內容,

批稿公示

《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行業標準報批稿公示
按照自然資源行業標準制定程式要求和計畫安排,自然資源部組織有關單位制修訂了《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推薦性行業標準。現已通過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擬公示後報部審定發布實施,現予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021年9月10日

發布實施

2024年4月1日,《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正式實施。

主要意義

旨在推動都市圈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提升都市圈整體競爭力,促進區域協調和城鄉融合。

主要內容

《規程》明確,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屬於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跨行政區域的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應在堅持高質量發展、堅持一體化協同、突出重點區域、突出重點領域的規劃原則下編制。規劃期限一般與所在省市國土空間規劃期限一致,近期與所在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限相銜接,並可對都市圈更長遠的發展作出展望。規劃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規程》提出,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點,應包括都市圈國土空間現狀特徵與問題分析、都市圈國土空間重點規劃單元識別、國土空間發展目標和布局最佳化、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空間布局、藍綠空間網路與生態保護修復、綜合交通體系布局、文化與自然景觀資源保護利用、市政基礎設施布局、統籌安全韌性空間等方面。
其中,都市圈國土空間重點規劃單元是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主體空間。《規程》要求,選擇具有區域樞紐與門戶交通職能、區域性公共服務職能,擁有大學或重要科研機構、一定數量上市企業總分支機構等條件的城市作為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手段,識別與中心城市城區存在人員往來和貨物流通等功能緊密聯繫的地域,統籌考慮文化與自然景觀資源系統空間完整性,以保持縣級行政轄區邊界完整為原則,確定都市圈國土空間重點規劃單元。
《規程》強調,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要落實主體功能定位和國家戰略要求,提出都市圈國土空間發展目標、指標體系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布局最佳化策略,細化重點規劃單元空間結構。在此基礎上,結合重點規劃單元內中心城市功能升級和周邊城鎮基礎條件,以分工協同為原則,對創新、生產服務和重大產業集群等功能布局作出指引,並做好戰略空間留白,為未來重大功能預留空間。
為了保障規劃實施,《規程》要求地方建立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共享、基礎設施跨區銜接等方面的相關機制,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重大問題跨界地區協商管理機制。同時,應從生態空間管控、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文化與自然景觀資源保護利用、安全韌性保障等方面,提出下級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指引。此外,要明確規劃分期實施安排和專項規劃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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