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

《臨滄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8日印發,本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8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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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國家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臨滄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空規委)是臨滄市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議事機構,主要負責審議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開發保護的重要事項,其審議結果作為市人民政府決策的依據。
第三條 市空規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資源規劃、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聯繫自然資源規劃、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公安局、臨滄供電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信息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臨滄機場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市空規委下設辦公室、專家諮詢組、公眾委員會。
第四條 市空規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的安排部署;指導督促各縣(區)做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相關工作;審議市委、市政府提出需要由市空規委審議的有關規劃及事項。
(二)審議臨滄縣(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跨行政區域的國土空間專項規劃。
(三)審議臨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建築設計方案:
1.規劃占地面積大於等於40000平方米(60畝)以上的建設項目;
2.單體建築面積大於等於2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
3.投資規模大於等於1億元以上的公益性建設項目。
(四)審議全市行政區域內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選址:
1.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5公頃(525畝)及以上的項目;
3.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
4.跨縣(區)級行政區域的項目;
(五)審議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經費預算,市空規委年度工作經費。
(六)審議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七)審議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重大事項的處理方案。
(八)其他市空規委辦公室認為需要提交會議研究的項目。
第五條 市空規委辦公室、專家諮詢組和公眾委員會職責
(一)辦公室。市空規委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人員從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抽調,主要負責對市空規委審議事項的初審工作;負責市空規委、專家諮詢組和公眾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及準備工作;負責起草市空規委會議紀要;負責市空規委審定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空規委印章、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空規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專家諮詢組。市空規委辦公室通過遴選市內環保、教育、文化、旅遊、經濟、水利、交通、建築、抗震、消防、電力、通信、給排水、市政等領域專家和社會專業技術人員的方式,組建市空規委專家庫。由辦公室根據審議事項情況,按次在專家庫內臨時聘任專家組建專家諮詢組。專家諮詢組主要負責對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中心城區規模以上項目建築設計方案與臨翔區聯合進行技術審查。其審查結果供市空規委決策參考。市空規委專家庫原則上每年調整充實一次。
(三)公眾委員會。公眾委員會委員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事業單位職工、自由職業者等行業以及臨滄中心城區常住居民中遴選產生。公眾委員會主要組織委員聽取臨滄市國土空間規劃及臨翔區國土空間規劃,並提出意見建議。公眾委員會由空規委辦公室負責聯繫,根據審議項目情況不定期召開。
第六條 市空規委會議分為全體成員會議及辦公會議
全體成員會議由主任或委託副主任主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每2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時召開,召開前應提前2小時通知會議成員。
辦公會議由副主任主持召開,由涉及議題的相關部門參加;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適時召開。
第七條 辦公會議議事程式
議題經市空規委副主任確認後召開辦公會議,議程如下:
(一)國土空間規劃類
1.縣(區)人民政府匯報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基本情況;
2.設計團隊匯報規劃方案;
3.專家諮詢組宣讀諮詢意見;
4.參會成員單位發表意見,並就審議情況進行表態發言;
5.主持人根據參會成員表決情況宣布審議結果;
6.會後形成紀要,報市空規委副主任簽發。
市空規委辦公室對審議規劃方案修改情況進行核實;核實通過,列入全體成員會議審議議題;未通過審查的規劃方案按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後,重新上報審查。
(二)項目類
1.設計團隊匯報建築設計方案;
2.項目業主單位、行業主管部門作補充匯報;
3.臨翔區空規委匯報區級審議情況;
4.參會成員單位發表意見,並就審議情況進行表態發言;
5.主持人根據參會成員表決情況宣布審議結果;
6.會後形成紀要,報市空規委副主任簽發。
市空規委辦公室對審議建築設計方案修改情況進行核實;核實通過,列入全體成員會議審議議題;沒有通過審查的建築設計方案按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後,重新上報審查。
第八條 全體成員會議議事程式
議題經市空規委主任確認後召開全體成員會議,議程如下:
(一)國土空間規劃類
1.縣(區)人民政府匯報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基本情況;
2.設計團隊匯報規劃方案;
3.市空規委辦公室匯報市空規委辦公會議審議情況;
4.參會成員單位發表意見,並就審議情況進行表態發言;
5.主持人根據參會成員表決情況宣布審議結果;
6.會後形成紀要,報市空規委主任簽發。
市空規委辦公室對審議的規劃方案修改情況進行核實;核實通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未通過審查的規劃方案按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後,重新上報審查。
(二)項目類
1.設計團隊匯報建築設計方案;
2.項目業主單位、行業主管部門作補充匯報;
3.市空規委辦公室匯報市空規委辦公會議審議情況;
4.參會成員單位發表意見,並就審議情況進行表態發言;
5.主持人根據參會成員表決情況宣布審議結果;
6.會後形成紀要,報市空規委主任簽發。
臨翔區空規委辦公室參加市空規委項目類全體會議,並負責對市空規委審議的建築設計方案修改情況進行核實;核實通過,報臨翔區人民政府審批;未通過審查的建築設計方案按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後,重新上報審查。
第九條 議事要求
(一)全體成員會議需由全體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可舉行。各空規委成員要切實履行好議事職責,按要求參加辦公會議、全體會議。成員本人確實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委託熟悉情況的人員參會,受委託參會的人員要及時向成員本人報告會議精神,及時落實會議要求。成員本人請假經市空規委副主任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報市空規委辦公室備案。
(二)市空規委會議審議事項,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審議的政策、規定,需向社會公布的,由市政府辦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市空規委會議資料和會議紀要均屬市政府內部檔案,市空規委成員單位和列席會議人員應妥善保管。對會議資料和會議紀要的查閱、諮詢,由市空規委辦公室負責受理。
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則由市空規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10月15日印發的《臨滄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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