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

《銅川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已經2019年第1次銅川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1月12日印發.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加強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建立科學、民主、公開、公正的規劃決策機制,確保規劃規範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的通知》(陝政辦發〔2017〕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統一指導協調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是市政府進行國土空間規劃決策的議事協調機構。
第二章 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
  第三條 市規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
  市規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市規委會委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林業局、市體育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能源局、市人防辦、耀州區政府、王益區政府、印台區政府、宜君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耀州窯文化基地管委會、董家河循環經濟產業園管委會、照金景區管委會、玉華宮管理處、藥王山管理處、銅川供電局、市天然氣公司、中國鐵塔銅川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第四條 市規委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協調處理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全局性、長遠性、跨區域性的重大問題,協調處理國土空間規劃中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的評估及劃定等重點問題。
  (二)審議需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調整。
  (三)審查由市政府審批的區(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調整。
  (四)審查相關專項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調整。
  (五)督導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協調解決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案件處理意見。
  (七)審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等重大事項。
  (八)審定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城市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及配建公共服務設施、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選址方案,以及新區華原道、華夏道、正陽路、朝陽路和長虹路沿線嚴管區域的建設設計方案和其他地段重要建築設計方案。
  (九)審定建設項目容積率變更、規劃用地性質調整等相關重大事項。
  (十)審定重點保護建築等歷史建築的認定及命名。
  (十一)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市規委會研究的事項。
  第五條 市規委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市規委會會議並有表決權。
  (二)對市規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並就提交市規委會研究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市規委會委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市規委會工作章程,支持市規委會工作。
  (二)承擔市規委會委託的有關審查和審議任務。
  (三)落實執行市規委會有關決議。
  第七條 市規委會下設三個機構:
  (一)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市規委會日常事務。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二)專家組。由規劃、土地管理、建築、道路交通、環保、消防、園林、造價、經濟等相關專業非行政專家組成,為市規委會決策提供諮詢意見。
  專家組成員採取部門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推選產生,經市規委會辦公室初審,報市規委會主任審定後,由市規委會辦公室頒發聘書。專家組組長及副組長人選,由專家組成員推選產生,經市規委會辦公室報市規委會主任批准。
  (三)督察辦。設在市自然資源局,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兼任。
  第八條 市規委會下設機構的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 做好提交市規委會議題準備及初審工作。
  2. 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涉及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發展的長遠性、全局性及跨區域性問題開展調研,並提交市規委會審議。
  3. 負責市規委會的日常工作,起草市規委會會議紀要,督促檢查落實市規委會會議的決定事項。
  4.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規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專家組
  l. 對需提交市規委會審查的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重大項目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技術審查,並提交書面技術審查意見。
  2. 對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和對國土空間規劃有重大影響的大型建設項目進行技術論證與諮詢。
  3. 對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與論證,向市規委會提供決策建議。
  4. 指導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5. 承擔市規委會委託的其他工作。
  (三)督察辦
  1. 對國土空間規劃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經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定期向市規委會報告區縣政府執行規劃的情況。
  2. 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以及違反法定程式調整規劃等行為進行督促整改。
  3. 督促區縣政府及相關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對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進行查處,並向市規委會報告查處情況。
  4. 督辦落實市規委會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專項問題會議(以下簡稱專題會議)和辦公室主任會議(以下簡稱辦公室會議)決議事項。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九條 市規委會建立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和辦公室會議三級會議制度。
  市規委會委員、專家組成員、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原則上不得缺席應參加的市規委會各類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說明原因,或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委託其他人參加。
  第十條 全體會議由市規委會主任主持召開,參會委員的數量應不少於市規委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全體會議主要任務:
  (一)協調處理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全局性、長遠性、跨區域性的重大問題,協調處理國土空間規劃中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的評估及劃定等重點問題。
  (二)審議需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調整。
  (三)審查由市政府審批的縣(區)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調整。
  (四)研究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案件處理意見。
  (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等重大事項。
  (六)其他需要提交市規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的事項。
  第十一條 專題會議由市規委會主任主持,或由市規委會主任委託副主任主持召開,相關委員、部門和單位及專家參加。
  專題會議主要任務:
  (一)審議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二)審查相關專項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以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調整。
  (三)督導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協調解決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審定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城市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及配建公共服務設施、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選址方案,以及新區華原道、華夏道、正陽路、朝陽路和長虹路沿線嚴管區域的建設設計方案和其他地段重要建築設計方案。
  (五)審定建設項目容積率變更、規劃用地性質調整等相關重大事項。
  (六)審定重點保護建築等歷史建築的認定及命名。
  (七)市規委會全體會議交辦的其他需審議的問題。
  第十二條 辦公室會議由市規委會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專家參加。
  辦公室會議主要任務:
  (一)研究確定需提請市規委會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審議的事項,並做好會前的協調準備工作。
  (二)協調落實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作出的決議。
  (三)組織協調專家組的工作。
  (四)研究擬定規劃編制及重大課題研究經費計畫。
  (五)其他需要市自然資源局研究確定的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工作。
  (六)其他需要研究協調的問題。
  第十三條 根據會議需要,可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市規委會專家作為特邀委員參加市規委會會議,參會的特邀委員享有委員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四條 市規委會全體會議或者專題會議採取議決方式,並以會議紀要的方式予以確認,由市規委會主任簽發後生效。審議通過的相關規劃及容積率變更等依法由市政府審批的事項,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全體會議審議,並經參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同意。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