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暫行)

《漢中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暫行)》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9日印發.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規劃委員會議事規則(暫行)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9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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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漢中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是漢中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規劃決策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相關事項,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條 市規委會的工作宗旨:依照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新時期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通過規劃引導和管控,維護城市的長遠利益和公眾利益,正確處理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的關係,引導、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推動漢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市規委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研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等;
2.審議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中的重大調整;
3.審議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
4.審議城市重大基礎(公共服務)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人防建設規劃等涉及全局性、長期性、跨區域性的重大問題和重大規劃;
5.審定重點區域城市設計方案、重大建設項目(市政、交通、水利、人防等)選址及設計方案、重要城市景觀工程設計方案和規劃調整方案;
6.審議城市廣場、綠地公園以及大中型城市雕塑的設計、實施方案;
7.審議城市重要建(構)築物設計方案,包括:
(1)臨城市主幹道兩側及一江兩岸區域建築面積大於1萬平方米的建築;
(2)對城市景觀具有重大影響的標誌性、紀念性建築;
(3)城市大型公共建築和重要地下工程;
8.協調解決國土空間規劃或其他重大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
9.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機構設定和人員組成
第四條 市規委會設主任1名,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設副主任3名,分別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住建和城管工作的副市長及市政府秘書長擔任。主要成員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審計局、市體育局、市人防辦、市經合局、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漢中供電公司,漢台區、南鄭區、城固縣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漢中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新區發展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等。
市規委會可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民眾代表、議題涉及單位列席會議。
第五條 市規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負責市規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負責收集、梳理、初審、上報提交市規委會審議的議題;
2.負責市規委會會議具體組織工作,包括會議的籌備、記錄、紀要的起草以及會議檔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3.負責經市規委會審議通過各項規劃的協調落實工作;
4.市規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議事程式
第六條 市規委會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1次,由主任或主任委託副主任主持召開,特殊情況也可由主任臨時召集會議。參加會議人數不得少於市規委會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
第七條 市規委會會議的基本議事程式是:
1.議題申報。相關單位向市規委會辦公室提交擬審議事項的書面材料,包括項目簡介、規劃編製成果及相關檔案等,由市規委會辦公室進行初審;
2.會議召集。市規委會辦公室整理匯總擬審議事項,經請示市規委會主任批准後,由會議主持人安排會議日程;
3.會前準備。市規委會辦公室將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等提前傳送至市規委會各成員單位,強化會前溝通會商。與會人員需嚴格履行簽到手續,到會人數符合規定人數,會議方可召開;
4.議題審議。會議審議議題時,由市規委會辦公室或申報單位介紹議題,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會議決議由主持人確定;
5.會議紀要。會議形成決議後,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會議紀要由市規委會辦公室整理後,報市規委會主任審簽。會議紀要不作為對外行政行為的批准檔案,只作為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許可和行政決定的依據;
6.會議落實。對會議決定事項,相關單位應嚴格貫徹落實,堅決執行。因政策調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實施等情況的,應向市規委會申請重新審議。
第四章議事要求
第八條 市規委會成員應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認真學習並熟悉相關規劃知識,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努力提升專業水平,更好地科學履職。
第九條 市規委會成員應提前熟悉審議規劃(項目)的有關情況,積極參與審議討論,要準確表達自己的觀點,對表決事項要表明態度。
第十條 市規委會成員不能出席會議的,須向會議主持人書面報告請假,並委託單位副職領導出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資料屬於內部檔案,參會人員應妥善保管,會後須將會議資料交還市規委會辦公室。若會議資料涉密,則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五章審議原則
第十二條 市規委會審議議題時,主要遵照以下原則:
1.堅持“綠色循環·漢風古韻”發展定位,突出文化內涵,著力打造精品工程,提升規劃設計品位,確保區域建設品質;
2.堅守安全底線,重點關注消防安全,從嚴審查新建工程項目消防設計,確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3.堅持留白、留綠、留天,遵循“近低遠高、近疏遠密、層次豐富”的設計原則,強化天際線管控,嚴格控制城市大型開敞空間周邊、城市主要道路等重點區域的城市天際線;
4.嚴格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堅持綠色、節能、環保,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情況的審查;
5.嚴格控制建築高度和面寬,沿江沿路禁止出現超大面寬、視覺封閉的“大板樓”。嚴格控制高厚比,避免出現過細、過薄、比例失調的建築形態;
6.嚴格落實公建配套要求,樹牢片區開發意識,統籌規劃布局學校、社區醫院、社區養老、便民市場、綠地公園、公共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規範小區命名更名,完善內部交通路網,打造高品質宜居家園;
7.嚴格把關商業用房,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商住一體樓。要引導形成小商業街區,發揮商業聚集效應;
8.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風貌設計,堅持把保護放在首位,守住文化根脈,留下城市印記。不允許破壞歷史街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隨意破壞或拆除文物、歷史建築等;
9.加強建築外形風貌和色彩管控,打造靚麗城市風景線,特別是對沿江建築要從嚴把關;
10.合理規劃街頭空間,道路轉角宜採用柔和弧線設計拓展空間,堅決防止見縫插針式開發;
11.杜絕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防止“貪大、媚洋、求怪”亂象,不修建奇奇怪怪的建築,不得建設無實用價值的項目,以及與周邊環境、當地自然人文環境不符的人為景觀;
12.合理規劃新建、改造道路管線設施預留位置,確保各類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依附於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設施齊全、建設標準規範。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市規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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