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城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委員會議事規則》是漢中市人民政府發布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城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委員會議事規則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
漢中市城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工程建設領域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規劃、收儲、開發聯動的土地資源利用機制,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集約節約、科學高效利用資源,市政府決定在原有漢中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收購收儲管理委員會、漢中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基礎上,整合成立漢中市城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劃和收儲委會”)。
第二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是市政府設立的城鄉規劃和土地收儲議事決策機構,主要職責為:
負責對漢中城鄉規劃和土地收儲等方面重要事務進行審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依照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工作原則,維護城市長遠利益和公眾利益, 按照“多規合一”要求,研究決策全市國土資源收購儲備、土地規劃用途、土地徵用和交易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高城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促進漢中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第三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主任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成人員為市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級有關部門,市轄區政府、管委會,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同志。
第二章 工作機構
第四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分管規劃和土地收儲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第五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收集、初審把關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全體會議議題;
(二)負責籌備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全體會議;
(三)負責起草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各項決議、紀要,落實、督辦決議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四)負責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專家諮詢會議;
(五)負責市規劃和收儲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議事規則
第六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全體會議原則上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也可由主任委託副主任主持召開,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七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全體會議議題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提前3個工作日報副主任審核後,再由主任審定並明確會議時間。
第八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規劃事項
1. 審議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其重大調整、變更,研究確定城市總體風貌特色;審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總體規劃、歷史街區保護整治規劃、文物古蹟保護規劃及修繕方案;
2. 審議各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3. 審議城市中心區各類專項規劃、重要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含城市設計)以及舊城改造規劃等;
4. 審議城市中心區面積大於2公頃的城市廣場、公園綠地、開敞空間以及城市雕塑的設計、實施方案;審議城市重要建(構)築物設計方案,包括:
(1)中心城區重要區域(對外交通幹道、重要景觀帶、城市主幹道兩側及一江兩岸區域)的建築設計方案;
(2)對城市景觀具有重大影響的標誌性、紀念性建築;
(3)中心城區規模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項目單體建築設計方案;
(4)重大項目規劃方案變更。
5. 審議城市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基礎設施的規劃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
6. 審議年度規劃編制計畫,有關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性規定;
7. 協調解決城鄉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
8. 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職責。
(二)土地收儲事項
1.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審定市收儲辦年度工作計畫,確定年度收購儲備工作重點,審議市收儲辦年度工作報告;
2. 協調確定擬收購儲備土地的規劃管理、資金運作等事宜;
3. 審議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重點區域或收購儲備宗地(或區域)面積在10畝以上,或收購儲備資金預算在2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實施方案及土地供應方案。
第九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全體會議議定事項,由委員會辦公室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形成會議紀要,按程式送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審簽後發至各成員單位,並報市委、市政府備案。
第四章 專項制度
第十條 建立建設項目主任審閱制度。在市規劃和收儲委會休會期間,根據項目建設需要,由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委員會副主任審核後,報請主任審定,並在下一次全體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 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市規劃和收儲委會設立專家諮詢組,作為委員會的諮詢機構,根據規劃和國土收儲委會的需要對審議議題進行論證,提出諮詢意見,必要時可邀請專家組成員參加委員會全體會議。
專家諮詢會議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按有關程式形成諮詢意見。參會專家從專家諮詢組名單中挑選,也可邀請相關專業部門參加。
第五章 執行和監督
第十二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議議定的事項是全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各成員單位應當貫徹執行,不得擅自改變。
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確需改變原決議或複議的,經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後,方可提交全體會議複議。在重新確定之前,不得擅自更改委員會作出的決議。
第十三條 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市規劃和收儲委會議議定事項開展跟蹤督查,並定期將結果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匯報,或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第十四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協同聯動,在各自職能範圍內履行好規劃和國土收儲工作職能,對市規劃和收儲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應認真貫徹落實。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各成員應按規定參加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提前向委員會辦公室請假並說明原因,經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後可以委託單位其他負責人參加會議。
第十六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各成員在審議工作中,應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並在決議執行中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第十七條 市規劃和收儲委會議資料屬於內部資料,參會委員應妥善保管。若會議資料屬密級檔案,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漢中市城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委員會成員名單
附屬檔案
漢中市城市規劃和國土收儲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成 員:市政府秘書長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發改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長
市工信局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市住建局局長
市城管局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市水利局局長
市林業局局長
市商務局局長
市文旅局局長
市衛健委主任
市審計局局長
市體育局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經合局局長
市智慧城市建設局局長
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市供電局局長
漢台區政府區長
南鄭區政府區長
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興漢新區管委會主任
航空智慧新城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濱江新區管委會主任
市城投公司董事長
市旅投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