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各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市級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與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要專業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詳細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者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和審核縣(區)國土空間規劃,指導縣(區)開展城市設計及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七)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負責擬定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鄉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年度建設計畫;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論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負責指導縣(區)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以及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市雕塑;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檔案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檔案工作;負責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臨滄市城市規劃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劃實施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對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研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檢查、指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指導、監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專項,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自然資源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臨滄市水務局、臨滄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臨滄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臨滄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臨滄市水務局牽頭,會同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滄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開展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2.與臨滄市交通運輸局、臨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臨滄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臨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
3.與臨滄市應急管理局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臨滄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4.與臨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臨滄市應急管理局在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分工。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採礦、資源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及非煤礦山超層越界開採的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臨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的合法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各類礦井關閉提出建議。臨滄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和行政事務的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市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負責聯繫雲南省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督查制度,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查有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自然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考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相關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檔案的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科。組織起草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城鄉規劃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實施意見;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法律顧問辦公室職責。擬訂並貫徹執行全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負責對自然資源使用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從事城鄉規劃和資源利用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承辦國土空間、城鄉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用途管制、集體建設用地利用和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的實施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臨滄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監督工作,依據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和建設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參與臨滄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驗線,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工作;負責對國家有關自然資源重大決策和政策的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指導全市國土空間、城鄉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信息統計及上報工作。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執法業務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遙感監測數據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與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並擬訂地方性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臨滄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市國土空間規劃辦公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擬訂地方性實施辦法,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上報工作。組織或參與區域性重大規劃的編制。牽頭開展市級區域性項目選址論證,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專項規劃體系。制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政策、標準。落實國土空間管制。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市、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承擔臨滄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城鄉規劃管理科。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制定相關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組織審查村莊布點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傳統村落規劃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及古驛道的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參與跨區域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規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鄉村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及村鎮規劃統計年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制定相關建設項目方案編制技術標準。負責臨滄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構築物、建築物、道路、管線和城市景觀、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外裝修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臨滄市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城市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實施臨滄市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參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負責臨滄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和土地規劃、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材料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核提。參與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工作。負責對縣(區)重大工程項目選址及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參與臨滄市城市規劃區違法建築案件的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擬訂地方性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負責城鄉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接待受理、轉辦、發證前校核、制證、發證、政策諮詢以及相關業務查詢、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公示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流程方面的協調聯繫工作。統一視窗綜合業務工作標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地方性實施辦法,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擬訂並實施地方性措施。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性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執行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地質勘查儲量科。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和省級、市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科。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礎測繪規劃、計畫。負責市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規劃、土地和礦產等自然資源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市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及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穆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