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臨滄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29日印發臨滄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29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20〕11號),結合臨滄實際,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推動省政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臨滄落地落實,著力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破解企業融資、用地、用工、物流、產品銷售等方面的難題,確保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二、重點工作
(一)支持重點企業開展有色金屬產品商業收儲。按照“企業收儲、銀行貸款、財政補貼、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原則,對鍺產品進行商業收儲,計畫收儲總量20噸左右,收儲時間為一年。收儲所需資金由企業以產品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積極爭取省級對收儲鍺的企業給予銀行貸款80%的貼息補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配合)
(二)加快特色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建設。認真落實《中共臨滄市委 臨滄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重點產業加工業向園區聚集發展的意見》,按照全產業鏈發展模式,突出主導產業,加快全市產業園區基礎設施、標準廠房、產業配套及服務平台建設,聚焦進出口加工、核桃、堅果、甘蔗、生豬、肉牛、果蔬等農業產業,力爭我市特色農產品加工產業園納入省級支持。認真落實省級對特色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區的投資獎補、用電政策。鼓勵各縣以“園中園”模式,按照不低於2平方公里的規劃面積加快特色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投資促進局、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積極參與打響“網上南博會”品牌。推動展會由線下向線上轉變,利用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物聯網等新技術,積極動員、推薦市內企業參與省級舉辦面向全球的網上“中國—南亞博覽會暨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整合網上參展商與產品資料庫數據資源,通過展會網站、展品查詢系統、電子雜誌、簡訊推廣等手段加強宣傳推廣力度,為註冊參展企業提供免費“展位”和全天候網上推介、供采對接等服務,積極開展“網上推介、網上招商、網上籤約”,支持“網上洽談、線上交易”,促進參展企業成交。每個消費者可申領價值100元的電子消費券,線上上交易抵扣使用。(市商務局牽頭;市投資促進局、市財政局配合)
(四)大力發展消費新業態。加快推廣“中央廚房+餐飲配送”等服務新模式,創新“安心送”、“社區集採集送”等無接觸式消費模式。鼓勵餐飲業企業,採取原料統一採購、產品統一加工,面向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國小及高等院校等提供餐飲加工配送服務,並積極幫助爭取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納入全省試點範圍。依託標準化農貿市場,限額以上餐飲、零售企業,大力發展“網上菜場”、“網上餐廳”、“網上超市”等數字商貿新模式新業態。鼓勵實體商業通過電商直播、社交行銷開啟“雲逛街”等新模式,繁榮居家“宅消費”。(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鼓勵發行消費卡(券)。鼓勵依託“一部手機游雲南”、“一部手機雲品薈”等電商平台,積極配合省級在2020年內分期分批發放電子消費券。鼓勵全市廣大職工、工會會員積極消費,機關企事業單位可酌情提前發放2020年度未發放的節假日職工福利,通過購買消費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發放給本單位職工、工會會員,憑券可在全市限額以上商貿、餐飲、住宿、旅遊等線下實體商戶消費,並在2020年底前消費完畢。2020年節假日期間,積極配合省級投放“彩雲南”電子消費券,用於抵扣燃油費,鼓勵“本地游”、“自駕游”、“包車游”。(市商務局、市總工會牽頭;市文化旅遊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落實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對復工復產和受疫情影響但未停工停產企業,省級實行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名單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臨滄工業園區管委會、臨滄邊合區管委會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共同負責做好審核篩選後,按省級申報流程要求上報,力爭我市更多企業納入省級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同時,在審核篩選的基礎上建立市級貸款企業名單,強化政銀企融資對接,提升名單企業獲貸率。(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臨滄工業園區管委會、臨滄邊合區管委會、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落實針對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資。對納入省級貸款名單制管理的企業,由臨滄銀保監分局指導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針對性授信,開闢特事特辦、優先審批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入庫、信用評級、授信評審等內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務效率。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布局向縣域及鄉村地區下沉,推廣移動金融和移動支付套用,融合線上線下服務渠道,打造普惠金融新生態。擴大“政銀擔”合作擔保貸款規模,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無抵押問題;示範推廣“一部手機雲企貸”數位化超級平台,緩解中小微企業貸款慢融資貴的問題;支持專業合作社依法探索融資新途徑。(市政府金融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臨滄銀保監分局牽頭,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市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
(八)降低融資利率和辦理費用。對納入省級貸款名單制管理的企業,由各金融機構在授權範圍內給予優惠利率的貸款支持,執行同類型同等條件企業貸款的最低利率。嚴格落實金融機構各項減費讓利措施,收取的業務辦理有關費用標準降低50%。(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臨滄銀保監分局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
(九)積極申報貼息補助。對納入省級貸款名單制管理的企業,2020年內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復工復產流動性資金貸款,由市財政、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申報省財政、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貸款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5%),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貼息資金由省財政、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誰推薦、誰負責)按照5:5的比例分擔。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省貸款貼息支持的不再重複補助。(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積極降低擔保費率。對納入省級貸款名單制管理的企業,2020年內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復工復產流動性資金貸款,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擔保額度在3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免收擔保費;對擔保額度在300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在現行擔保費率基礎上享受50%的優惠。已享受國家和省級政策支持的,不重複享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企業金融機構的“銀稅互動”工作機制,暢通合作渠道,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擴大宣傳推廣面,全面開展“銀稅互動”工作。每年納稅信用評價工作結束後,稅務部門將所有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主動推送給銀保監部門作為金融授信參考,讓納稅信用等級為A、B、M的企業,能通過“銀稅互動”,獲得信貸支持。(市財政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臨滄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完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落實《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依託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充分發揮放大效應,加強與合作銀行的溝通協調,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擴大對中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和比重,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支持有貸款需求且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採取名單制與銀行自主選擇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對省級名單制企業給予較高補償比例。納入省級名單制管理的企業,按照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申報流程申請納入補償範圍。降低融資成本,合作金融機構不得上浮納入風險補償的貸款利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臨滄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配合)
(十二)降低用電成本。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的用電成本,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防疫物資生產線按照上述政策執行。其中,全市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用電價格,按照目錄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90%結算。認真落實省級農業專業化產業園農產品加工用電價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興重點產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實施棄水電量輸配電價政策,支持已投運產能正常運行。2020年,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因疫情影響無法履約的可免除偏差考核。2020年連續掛牌、自主掛牌交易方式暫不執行《2020年雲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中最低限價0.15元/千瓦時的規定。(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臨滄供電局配合)
(十三)鼓勵減免房租。2020年,全面落實國有資產減租政策,對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市場主體,在減免一個季度房租的基礎上,擴展至減免全年房租。充分發揮龍頭商業企業減免經營戶租金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3000平方米以上商場經營主體減免全年租金。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鼓勵非國有商品交易市場減免經營戶全年攤位租金。(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配合)
(十四)加大稅收減免力度。2020年,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含單位和個人),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徵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主營業務為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旅遊業的納稅人自用房產免徵全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上述優惠由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報即可享受,納稅人可選擇在2020年申報期前或申報期內進行申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降低用地出讓成本。降低工業用地前期開發成本,與宗地直接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排水、通信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以外與宗地開發無關的設施建設費用不得計入工業用地前期開發成本。戰略性新興產業、倉儲物流、生產服務中輕資項目,按工業用地及工業地價提供使用。園區工業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可按照不低於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於土地實際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企業使用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投資強度和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下調工業用地基準地價,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最高控制在17萬元/畝以下。工業園區內工業用地出讓原則上實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制出讓。原則上新增工業用地出讓主要以20年彈性年期方式辦理。對半山酒店建設實行“點狀供地”政策。(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加大就業補助力度。落實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企業穩崗返還。繼續執行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中小微企業新增吸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的,積極申報從省級就業補助專項資金中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吸納20人以內(含20人)就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0元/人補助,吸納20人以上30人以內(含30人)就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500元/人補助,吸納30人以上40人以內(含40人)就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4000/人補助,吸納40人以上就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0元/人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屬地管理”、“誰直接負責工程建設管理、誰負責組織清欠工作”和“行業歸口管理”的原則,切實履行好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主體責任,通過狠抓砂石資源整治、清理盤活國有資產、申報爭取債券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進一步加大清欠力度,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特別是惡意拖欠的企業及責任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建立健全防範拖欠工程款長效機制,嚴禁政府工程項目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提高支付工程進度款最低比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三、有關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我市原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實施,原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各牽頭單位要會同配合單位嚴格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確的責任分工,積極主動與省級對口部門溝通銜接,對標工作任務,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落實的具體措施、分階段目標、工作流程以及各配合單位工作職責等,同時請各牽頭責任單位明確1名科級幹部作為聯絡員,聯絡員信息連同實施方案於2020年7月15日前報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發展改革委。
(二)加強跟蹤監測。建立季度監測調度機制,各牽頭單位要結合責任事項,分別於2020年7月10日、10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前將上半年、一至三季度、全年的落實進展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及時匯總形成專報報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嚴格對照工作目標任務,以問題為導向,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實。市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工作方案》有關重點事項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並及時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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