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6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2〕17號)精神,依法依規推動我市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加快存量產能改造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摸清落後產能和高耗能行業底數,堅持市場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結合,政策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推動退出和穩定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運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產業結構持續最佳化升級。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全面摸清落後產能和限制類產能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鋼鐵(煉鋼、煉鐵、鐵合金、工業矽)、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窯)、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燒鹼)、有色金屬(電解鋁、銅鉛鋅錫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摸清技術、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的淘汰類落後產能和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
(二)堅決淘汰落後產能
1.堅決出清技術落後產能。嚴格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對“淘汰類”工藝技術裝備(技術方面落後)產能進行限期關停退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下列分工任務2、3、4、5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不再列出)
2.依法關停退出能耗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關停退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3.依法關閉環保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大氣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以及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經項目所在地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依法關停質量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並責令停產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關停退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5.依法關閉安全不達標產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吊銷其相關證照。(市應急管理局牽頭)
(三)推動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退出
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待省級分行業出台“限制類”產能退出方案或措施1月內,市級有關部門制定細化相應的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退出方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四)改造提升存量產能
堅持控制增量與做優存量相結合。鼓勵和支持存量產能在符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產業政策等要求的基礎上,進行節能降耗、治污減排、提升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等方面的技術改造。對國家明確要求進行產能總量控制的鋼鐵(煉鋼、煉鐵)、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石化化工(尿素、磷銨、電石、燒鹼、聚氯乙烯、純鹼、焦炭、黃磷)等行業,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建設能耗低、排放低、工藝技術裝備先進的項目,形成淘汰落後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落實價格政策。落實現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在國家和省級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後,有關部門要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施階梯電價。(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臨滄供電局配合)
(二)盤活土地資源。產能退出後的劃撥土地,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後依法轉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產能退出後的劃撥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未申請轉讓或《劃撥決定書》規定不允許轉讓的,當地政府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按規劃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優先用於安排企業職工。產能退出後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的前提下,可用於發展第三產業。轉變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產業,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原土地使用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屆滿在辦理用途變更和使用權類型變更時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具體負責)
(三)發揮要素資源保障。產能退出騰退的能耗指標留在市級,由市級統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和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對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予以合理信貸支持。對未按要求退出落後產能的企業,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則,相關貸款予以限制。(人行臨滄市中心支行、臨滄銀保監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懲戒約束。對未按期完成落後產能退出的企業,由認定部門依法依規及時將有關信息納入雲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在“信用中國(雲南)”網站等平台公布。(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暢通舉報渠道。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集中受理和認真梳理甄別舉報信息,對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方面的落後產能,根據工作職責分工,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限期核查和處理。各縣(區)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要設立統一的淘汰落後產能舉報電話或平台,明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集中受理舉報。各牽頭部門也要分別設立舉報熱線,同時,結合日常能耗、環保、安全、質量監管,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努力營造公眾積極參與的落後產能舉報輿論氛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信息公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要定期在入口網站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標排放企業名單,以及超標排放情節嚴重的企業名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網站公告年度落後產能退出企業名單、設備(生產線)和產能情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相關要求
(一)壓實各方責任。市級各牽頭部門要制定細化分行業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依法關閉退出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和有關工作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情況匯總報市人民政府,並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扛實主體責任,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具體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行業方案和縣(區)方案要細化措施、明確時限要求和具體責任人。
(二)做好職工安置。要把職工安置作為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制定好職工安置工作方案。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做好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落實就業創業幫扶等政策。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退出企業債權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有效防範化解社會風險。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總結好的經驗和有效做法,通過新聞媒體、網站等進行宣傳,加強示範引導,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強化督導檢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加強對各縣(區)工作的指導,適時組織力量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報市人民政府。
(五)強化信息報送。排查情況以報表形式(見附屬檔案)於2022年8月15日前報市級牽頭部門,市級牽頭部門審核後反饋至市淘汰落後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排查技術方面落後產能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排查能耗不達標落後產能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排查環保不達標落後產能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排查質量不達標落後產能工作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排查安全不達標落後產能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上述任務分工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附屬檔案:臨滄市2022年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摸底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