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將縣國土資源局(縣地震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測繪管理職責,縣水利水產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巴東縣信陵鎮北京大道16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及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匯交、共享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規劃區各層次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和村莊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審查、報批等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全縣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各層次規劃和城市設計;指導各鄉鎮編制、修訂鄉鎮各層次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或參與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備案管理。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查處縣域規劃編制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制訂縣城城市建設計畫。
(九)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工作。負責實施已批准的縣城各層次規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實施鄉鎮各層次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對全縣各層次規劃實施進行檢查指導,對規劃的實施情況組織評估,提出修改和調整建議。
(十)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管理。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規劃核實。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核發工作,並對縣城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負責縣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核算和徵收、使用及管理。
(十一)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重大生態修復項目庫。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各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基礎測繪和全縣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發展。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政務信息公開。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領域重大違法案件。
(十九)承擔縣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二十一)統一管理縣林業局。
(二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察督辦。負責政府釆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系統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和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法規監察股。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督察和規劃督察,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承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舉報事項,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批前公示和回函辦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批後巡查監管工作。
(三)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標準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上級交辦的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縣城各層次詳細規劃、縣城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縣級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報省政府、州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和村莊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土空間規划行業。
履行城鄉規劃管理法定職責,參與縣城規劃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和跨鄉鎮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方案審定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定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前審核公示。
(五)用途管制股(開發利用股)。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土地收儲、土地供應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
組織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並制定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指導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指導落實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等政策,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上級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服務巴東經濟開發區建設中與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的工作。
(六)建設工程規劃股(測繪地理信息股)。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組織對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規劃建設方案進行規劃審查。負責建設工程許可項目的公示審核。核算、徵收、使用、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審定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雕塑、戶外廣告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審定鄉村建設規劃方案。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規劃條件核實,指導鄉鎮規劃方案審查。承擔縣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負責測繪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量標誌等相關維護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對我縣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地圖的審核和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業務信息化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指導鄉鎮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集中辦理事項的工作流程。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和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的業務諮詢、申請材料接收、形式審查、過程催辦、結果送達、結果公示等工作,製作發放相關證書。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參與行政審批報件的歸檔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八)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及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工作。負責全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立項、組織實施、驗收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立項、驗收、交易等工作。指導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編制生態修復規劃並建立重大生態修復項目庫。
(九)礦產資源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縣本級的採礦權出讓審定和登記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定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地質勘查與災害防治股。管理全縣地質工作,協調地質勘查項目。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防治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規劃,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對防震減災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地震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貫徹套用和重大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縣級以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抗震設防標準;組織地震科技研究、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和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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