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44 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恩施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辦發〔2019〕31 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豐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鹹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痛點堵點,對工程建設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四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推動政府職能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
(二)改革內容
按照“全流程、全覆蓋”的改革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進行制度改革(即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一體化、程式化和標準化。
(三)主要目標
2019 年上半年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分別壓減審批時間,實現審批時間由目前平均近 200 個工作日壓減至 90 個工作日以內(中介服務用時、公示公告等時間不計入)。2020 年全面接入國家、省、州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改革任務
(一)統一審批流程
1. 劃分審批階段
(1)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 4 個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安全條件審查等,在 36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審查等,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土地、規劃、消防、人防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在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其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兩個階段,縣住建局牽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上述 4 個階段辦理或者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分類細化流程
(1) 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 2大類 7小類項目〔其中 2 大類分別為政府投資類、社會投資類,政府投資類 2 小類分別為房建類、市政工程(含管線)類,社會投資類 5 小類分別為房地產開發類、中小型項目類、工業建設項目類、帶方案出讓土地及其他項目類〕,分別制定審批流程圖。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中,明確審批階段、審批單位、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鹹豐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帶方案掛牌,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土地出讓後不再審核規劃設計方案。對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將建設用地審批納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予以實施。(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鹹豐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3. 實施並聯審批
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制度,明確並聯審批工作規程,建立網上並聯審批協調機制等。由四個階段牽頭單位組織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牽頭單位: 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二)精簡審批環節
1. 減少審批事項和條件
(1)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一是取消施工契約備案、取消施工許可前置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諾書、工傷保險繳費證明等條件。二是對從公開市場獲取的土地,不再另行辦理地籍測量和權屬調查。(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下放審批許可權
一是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全面梳理審批單位審批事項,對下級機關或鄉鎮人民政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依法授權後下放或者委託下級機關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二是制定下放審批事項相關配套監管制度及培訓方案,明確對下放審批許可權單位的工作要求及培訓對象、培訓方式等,指導下級機關做好下放審批事項承接工作。(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3. 合併審批事項
(1) 將由同一單位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一是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准予以合併辦理;對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在繳清費用後依申請可同步辦理成交確認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核准備案、土地出讓契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權屬證明。二是將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予以合併辦理。(牽頭單位: 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聯合審圖。全面推行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統一由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負責審查,其他相關單位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推進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3) 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實行土地、規劃、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相關事項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涉及的勘驗、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4. 轉變管理方式
(1) 制訂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明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的管理方式及相關要求等。(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階段一併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步組織其他相關單位召開聯合審查會或者書面徵求意見後出具《方案審查意見書》。其他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反饋意見,不再單獨進行審查。(牽頭單位: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5. 調整審批時序
(1) 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防洪影響評價、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或者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交通運輸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牽頭單位: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國網鹹豐縣供電公司、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等)
(3)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開展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招標活動,可與項目立項審批同時進行,不再單獨進行核准。(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6. 開展區域評估
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礦產壓覆、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等事項區域評估。貫徹落實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內容、方式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等。(牽頭單位:縣發改局、鹹豐工業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文化和旅遊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7. 推行告知承諾制
各審批單位按照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原則,制定可告知承諾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告知承諾制審批項目範圍、具體要求、承諾時限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對已編制並獲批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出具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深化設計實施的承諾函 後,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施工許可階段,對工程項目工傷保險繳納情況、銀行資金情況、無拖欠工程款情形、工程質量、工程安全、工程文明施工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人社局等)
(三)完善審批體系
1. “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1)加快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明確“多規合一”涵蓋的規劃目錄,建立健全“多規合一”協調機制,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統籌安排完成整合各類空間規劃事項的時間節點。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明確完成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在“一張藍圖” 上劃定各類控制線以及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規則明了和責任主體明確的空間規劃圖等事項的時間節點。(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大路壩區工委)
(2)制定並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一項目代碼管理。由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經濟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建等相關部門負責依據“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結合鹹豐縣近期建設規劃,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儲備,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庫。依託“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對項目相關情況進行初審、核實,加快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編制形成縣、鄉鎮建設項目年度前期工作計畫、年度建設計畫。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引導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及審批流程後續手續的辦理,推動項目落地。(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大路壩區工委)
2. “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
全面使用恩施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網上行政 審批,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監控審批單位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審批事項體外循環。(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
3. “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
制定“一個視窗”的設立辦法和運行規則,整合各相關單位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建立並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牽頭單位: 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4. “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制定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 的運作模式,由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哥,明確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 1 套申報材料,各審批單位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
5. “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1)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單位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健全牽頭單位責任制、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制度、 “多規合一”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等,並根據運行情況不斷修改完善。(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 抓緊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工作。(牽頭單位: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四)強化監督管理
1.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的主要內容和時間要求等。(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
(2) 加強告知承諾制的事中事後監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等)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台進行對接,全面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不良行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聯合懲戒辦法和黑名單制度,明確列入黑名單的行為清單,對被認定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工程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銀行授信和擔保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州生態環境局鹹豐縣分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等;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大路壩區工委)
3.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共服務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管理,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實現市政公用服務納入縣市民之家辦理。(牽頭單位: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縣發改局;責任單位:國網鹹豐縣供電公司、縣城管執法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鹹豐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縣工建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等。縣工建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 局,負責協調組織和具體實施各項改革工作,建立每周例會制度, 推進“工改”進程,並向縣工建審批改革領導小組報送改革工作進展情況。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由相關牽頭單位負責成立工作專班,組織開展專項攻堅。
   (二)強化督查考核。縣工建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要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評機制,研究制定考評辦法,明確考評單位、考核內容、考核時間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列為重點督查事項,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深入宣傳引導。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及時報導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諮詢、公眾意見徵集等工作,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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