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是指調整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自2003 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採購法》共九章八十八條,除總則和附則外,分別對政府採購當事人、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程式、政府採購契約、質疑和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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