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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在2018年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對改革試點期間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的改革任務進行補缺補漏,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體系,拓展和最佳化信息數據平台功能,不斷提升改革成效,確保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政府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政府審批事項精簡到22個左右、申請資料精簡到75個以內的目標;到2020年底,形成科學規範、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
(一)精簡審批環節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堅決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其他審批事項,減少保留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簡化申請資料,梳理並提出所有審批事項“減、放、並、轉、調”的處理意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2.進一步梳理和下放審批管理許可權,明確承接相關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審批要求等,儘可能實現一個項目的各個專項配套工程由同級部門審批管理。相關部門要制訂並完善配套措施,指導下級部門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民防辦、市園林和林業局;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二)規範審批事項
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形成統一規範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組織修訂市級審批事項清單,將政府審批事項壓減到22個左右,最佳化各審批事項辦事指南,並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三)最佳化審批階段
1.對照國家、省審批階段劃分標準及各階段審批事項,最佳化完善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階段及各階段審批事項,將其他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強制性評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者予以並行推進。(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2.簡化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中,將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四)分類最佳化審批流程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參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最佳化完善我市5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進一步明確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審批時限要明確全流程4個階段總審批時限(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以及各審批階段和具體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其中,政府投資
房屋建築工程建設項目不超過83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不超過48個工作日、社會投資一般工程建設項目不超過48個工作日、社會投資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不超過41個工作日(34個工作日)、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不超過3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五)縮小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範圍
在將消防、人防、配套綠地、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並實行聯合圖審、電子圖審的基礎上,逐步縮小審查項目、內容範圍。對檐口高度小於5米、單跨跨度小於6米、建築面積小於150平方米,且抗震設防類別屬於丙類或者丁類的單層房屋建築,不納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範圍。根據公安部《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建築總面積小於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等6類公共建築,不再進行消防設計審查。試行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防辦、市園林和林業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六)最佳化聯合驗收
整合聯合驗收綜合收發件視窗工作人員力量,對聯合驗收收件分發、協調督辦和統一發件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組織開展規劃、消防、人防、園林、檔案等聯合驗收。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工程建設項目配套市政公用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報裝、設計、收費、施工、驗收、接入等環節的監管,指導督促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為工程建設項目做好服務,確保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防辦、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七)拓展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範圍
進一步拓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評估事項範圍。對凡符合相關規定且具備實施條件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審批範圍、具體事項、申請資料等,並同步更新審批所需要的資料表單。對可以延後辦理但未實施區域評估或者需要單獨進行評估的評估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2019年新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評估事項,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辦法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八)完善區域評估制度
進一步完善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評價、防洪影響評價、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文物保護評估等評估評價事項區域評估制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制訂區域評估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各區人民政府會同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在轄區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區域評估。(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三、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體系
(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1.推進政務外網全連通。推進市、區發展改革、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具有項目生成職能的單位以及參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的單位政務外網聯通,以支撐“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運行。(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實現穩定連通)
2.實現平台協同常態化。市、區兩級具有項目生成職能的單位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推動項目應上盡上,實現平台協同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招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城投公司、
武漢捷運集團、
武漢地產集團、市水務集團、市燃氣公司、武漢供電公司、武漢碧水集團,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19年10月底實現高效率和高質量協同)
3.不斷完善“一張藍圖”。市園林和林業、水務等相關部門要抓緊提供
生態公益林分布圖、城市供水專項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空間規劃成果數據。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要抓緊提供符合要求的山體保護規劃、林地保護規劃等空間規劃成果數據。制訂消除各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計畫,推進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不斷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江漢、漢陽、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黃陂、新洲、東西湖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二)“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
1.進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和提供諮詢服務。進一步深化政務服務“一門式”改革和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要選派優秀人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充分向視窗首席代表授權,提高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辦結率。(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武漢捷運集團,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2.進一步完善幫辦代辦工作,主動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制定並實施幫辦代辦服務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資料
1.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要最佳化審批事項辦理指南,根據我市最佳化營商環境重要評價指標要求,進一步提升工作標準,將各審批階段所有審批事項所需資料進行整合精簡、限定數量,將全流程申請資料精簡到75項以內,重新製作發布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資料目錄。(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2.實行電子證照共享套用,建立行政審批市、區級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實現數據云共享,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證件影像、附圖等信息提前傳遞到相關部門。對能夠線上核查的、已在上游審批階段提交的或者由上游審批部門出具的資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紙質資料。(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四)“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
1.拓展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實現對評估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監管服務和電子監察。(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2.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實現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五)“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1.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告知承諾、區域評估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和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以及“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等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項目前期諮詢服務制度。(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2.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不斷完善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防辦、市生態環境局等;完成時限:長期)
四、進一步加強審批監管
(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針對2019年以來精簡、下放、轉變管理方式、調整辦理時序以及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和評估事項,制定並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各相關部門要制訂並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畫,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增加信用信息功能,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申請人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等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信用記錄,落實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管理,並向“信用武漢”平台推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民防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19年11月底)
(三)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1.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管。(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民防辦、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委;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
2.規範市政公用服務。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辦理。落實服務承諾制,明確報裝、設計、施工、驗收、接入等環節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並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全過程監管。(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委、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時限:2019年9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要抽調與改革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門人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制訂改革任務分解表,將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細化分解,明確主要任務、工作目標、具體措施、牽頭部門、完成時限等內容。
(二)加強溝通培訓。進一步落實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及時了解各區改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下級部門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根據改革進程和階段任務,適時採取集中宣講、網路培訓、專題輔導、現場觀摩等方式,加強對各級負責人、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嚴格督促落實。落實督導評估制度,將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為政府重點督查內容,適時開展督導評估。落實改革月報制度,市城鄉建設局每月要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人民政府報送我市改革進展情況,接受督促指導,建立上下聯動工作機制,按時保質完成深化改革各項目標任務。建立改革公開制度,將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評估評價和
投訴舉報核查情況通過網路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諮詢、廣泛徵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印發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 2019年3月28日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住建部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責成市城建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相關牽頭單位起草《武漢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深化改革方案》),經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核,於9月16日印發施行。現就《深化改革方案》相關具體內容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深化改革方案》的政策依據主要有: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寫要點的函》(建辦法電[2019]14號);
4.《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辦發[2019]44號);
5.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武辦文[2019]64號)等。
二、主要內容
《深化改革方案》分為工作目標、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審批監管和保障措施等5個部分。其中:
(一)工作目標
在2018年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對改革試點期間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的改革任務進行補缺補漏,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體系,拓展和最佳化信息數據平台功能,不斷提升改革成效,確保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政府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比2018年底壓減10個工作日)、政府審批事項精簡到22個左右(比2018年底精簡13個)、申請資料精簡到75個以內的目標(比2018年底精簡30個);到2020年底,形成科學規範、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1.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
(1)精簡審批環節。梳理並提出所有審批事項“減、放、並、轉、調”的處理意見;進一步梳理和下放審批管理許可權,指導下級部門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
(2)規範審批事項。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將政府審批事項壓減到22個左右,最佳化各審批事項辦事指南。
(3)最佳化審批階段。將其他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強制性評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審批階段辦理或者予以並行推進。探索將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
(4)分類最佳化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最佳化完善我市5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進一步明確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審批時限要明確全流程4個階段總審批時限(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及各審批階段和具體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
(5)縮小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範圍。在將消防、人防、配套綠地、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並實行聯合圖審、電子圖審的基礎上,逐步縮小審查項目、內容範圍。試行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
(6)最佳化聯合驗收。整合聯合驗收綜合收發件視窗工作人員力量,對聯合驗收收件分發、協調督辦和統一發件實行集中管理。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為工程建設項目做好服務,確保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7)拓展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範圍。對可以延後辦理但未實施區域評估或者需要單獨進行評估的評估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2019年新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評估事項,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辦法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
(8)完善區域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區域評估制度。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制訂區域評估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由各區人民政府會同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在轄區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區域評估,並在項目審批中試行區域評估成果共享。
2.進一步完善審批管理體系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推進政務外網全連通,不斷完善“多規合一”“一張藍圖”,推進“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套用,實現平台協同常態化,促進項目策劃生成和審批工作。
(2)“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進一步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選派優秀人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完善幫辦代辦工作。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資料。根據我市最佳化營商環境重要評價指標要求,重新製作發布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資料目錄,實行電子證照共享套用,將全流程申請資料精簡到75項以內。
(4)“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拓展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實現對評估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監管服務和電子監察。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實現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
(5)“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探索建立項目前期諮詢服務制度。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不斷完善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3.進一步加強審批監管
(1)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針對2019年以來簡、放、並、轉、調以及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和評估事項,制定並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各相關部門要制訂並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畫,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等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信用記錄,落實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管理,並向“信用武漢”平台推送,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3)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管。落實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承諾制,明確報裝、設計、施工、驗收、接入等環節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並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行全過程監管。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統籌協調。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工作。
2.加強溝通培訓。進一步落實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加強對各級負責人、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
3.嚴格督促落實。落實督導評估制度,落實改革月報制度,建立改革公開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4.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諮詢、廣泛徵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