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標
按照“問題導向、清單管理、規範運作、提速增效”的原則,圍繞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多、耗時長、收費亂、脫鉤不徹底、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深化中介服務治理,建立中介服務事項、收費、機構“三個清單”,破除區域、部門和行業壟斷,完善以信用建設為重點的監管體制,加快形成公開公平、收費合理、競爭充分、服務高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市場秩序。
主要任務
嚴格準入
1.全面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對行政審批涉及的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鑑證、鑑定套挨促、證明、諮詢、試驗等有償服務,依法逐項進歸槳旋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
2.建立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對規範後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運行方式等,在政府入口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和審批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凡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上述事項由市編辦牽頭負責,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公布市級事項清單,各區在2016年底之前公布區級事項清單)
規範收費
1.建立中介服務收費清單。對規範後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編制收費目錄清單。其中,對實行政府定價或者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事項,逐一明確收費項目名稱、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執收單位。收費清單在網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事項,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在中介服務機構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價目表;對於實行政府定價的事項,一律按下限執行;對於由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對於依法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
3.調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方式和收費方式。將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以下簡稱圖審)報告”由建設單位委託圖審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改為由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圖審報告。城鄉建設部門既可直接組織開展,也可委託有關機構提供服務,服務費用改由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支付,市、區財政分級承擔。
(上述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旋榆棄委牽頭負責,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公布收費清單)
破除壟斷
1.推動中介服務市場有序競爭。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鼓勵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平等進入本地市場開展業務。全面清理、取消各種行業性、區域性的中介服務市場保護政策,特別是取消市、區部門規範性檔案設定的準入門檻。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
(上述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落實)
2.建立統一開放的中介服務機構目錄庫。全面統計在本市轄區內獨立執業,以及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執業或者在本市登記後執業的外地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涉審中介服務機構目錄庫。同時,依託市民之家網上辦事大廳,搭建中介服務機構信息服務平台,將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平台規範運行並實行動態調整,供企業、民眾自主選擇。鼓勵和引導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目錄庫和服務平台,入駐後可在全市區域開展資質許可範圍內的從業活動。各區的中介服務項目通過服務平台享受市辨斷霸微級資源。
(上述事項由市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實現目錄庫和服務平台試運行)
提高效率
1.推行示範契約文本。以行業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分類建立中介服務契約示範文本,在契約中明確中介服務的起始時間、服務時限、服務費用等相關條款。同時,推動實行中介服務契約登記制,中介服務機構在與委託人簽訂服務契約後,一般應於3個工作日內在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登記。政務服務中心依約對辦理時限、服務收費等進行管理,納入電子監察範圍,並將中介服務機構履約情況作為其信用評定的重探廈要依據。
(上述事項由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中心格凝她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落禁榆院催實)
2.簡化中介服務手續。全面清理中介服務辦理材料,凡法律法規和規章無明確規定的,與中介技術服務無關的材料一律取消;同一審批事項重複提供的中介服務材料一律取消;中介服務材料後續提供不影響業務辦理的,採用“先辦後補”的方式,進一步方便委託人辦事。
3.推行限時服務制。合理壓縮中介服務時限,針對項目複雜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統一向社會公開承諾。已經對外公開承諾服務時限的,在承諾時限的基礎上再提速20%以上。從事技術性審查的,應當自接受委託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查報告或者結論。進一步最佳化並聯審批流程,企業投資項目中介服務時間累計原則上控制在60日內。
4.探索建立綜合審查機制。對涉及多部門、多環節的中介服務事項,探索建立統一的綜合性審查平台,積極推動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將多個分散的審查環節整合為綜合性審查。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等具有區域共性特點的中介服務事項,建立園區綜合評估(評價)機制,實行同一園區一次評估(評價)、結果共用。
(上述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落實)
強化監管
1.大力整治“紅頂中介”。開展城鄉建設、國土規劃、住房保障房管、環境保護、消防、安監、農業等領域“紅頂中介”整治工作“回頭看”,推進教育、交通運輸、水務、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民防等行業“紅頂中介”專項檢查,加快治理中介服務機構的壟斷性、利益鏈問題。審批部門、審批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申請人接受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限期轉企改革,與主管部門嚴格實行機構、人員、職能、財務、辦公場所“五分開”。
(上述事項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完成第二批重點行業“紅頂中介”專項檢查)
2.建立懲戒退出機制。出台《中介服務機構失信行為認定和懲戒辦法》,建立中介服務領域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中介機構和被吊銷執業資格或者營業執照的中介服務機構名單,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除依法予以懲戒或者處罰外,對其相關執業人員一併實行執業禁入。被列入“黑名單”的中介服務機構2年內不得承接本市區域內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活動。
3.提升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質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及考評實施細則,督促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並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契約管理、依規收費、執業記錄等中介服務制度。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才培養,引導和扶持中介服務機構擴大規模、提高水平,強化行業自律。審批主管部門建立對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執業的舉報投訴制度,對審批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通報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平台主管部門。
(上述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牽頭負責落實)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的重要措施。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並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以加快推動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工作責任制。牽頭部門要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施工圖”,倒排時間表,一項一項抓落實。工作任務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負總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主體意識,加強協同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形成整體合力。
(三)加強督查問責。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區、各部門推進中介服務治理工作情況實行專項督查。市績效考評辦負責加強跟蹤問效和考核評估。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或者工作落實不力、影響工作進度和成效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予以問責。各區、各部門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市審改辦。
(上述事項由市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實現目錄庫和服務平台試運行)
提高效率
1.推行示範契約文本。以行業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分類建立中介服務契約示範文本,在契約中明確中介服務的起始時間、服務時限、服務費用等相關條款。同時,推動實行中介服務契約登記制,中介服務機構在與委託人簽訂服務契約後,一般應於3個工作日內在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登記。政務服務中心依約對辦理時限、服務收費等進行管理,納入電子監察範圍,並將中介服務機構履約情況作為其信用評定的重要依據。
(上述事項由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落實)
2.簡化中介服務手續。全面清理中介服務辦理材料,凡法律法規和規章無明確規定的,與中介技術服務無關的材料一律取消;同一審批事項重複提供的中介服務材料一律取消;中介服務材料後續提供不影響業務辦理的,採用“先辦後補”的方式,進一步方便委託人辦事。
3.推行限時服務制。合理壓縮中介服務時限,針對項目複雜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統一向社會公開承諾。已經對外公開承諾服務時限的,在承諾時限的基礎上再提速20%以上。從事技術性審查的,應當自接受委託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查報告或者結論。進一步最佳化並聯審批流程,企業投資項目中介服務時間累計原則上控制在60日內。
4.探索建立綜合審查機制。對涉及多部門、多環節的中介服務事項,探索建立統一的綜合性審查平台,積極推動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將多個分散的審查環節整合為綜合性審查。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等具有區域共性特點的中介服務事項,建立園區綜合評估(評價)機制,實行同一園區一次評估(評價)、結果共用。
(上述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落實)
強化監管
1.大力整治“紅頂中介”。開展城鄉建設、國土規劃、住房保障房管、環境保護、消防、安監、農業等領域“紅頂中介”整治工作“回頭看”,推進教育、交通運輸、水務、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民防等行業“紅頂中介”專項檢查,加快治理中介服務機構的壟斷性、利益鏈問題。審批部門、審批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申請人接受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限期轉企改革,與主管部門嚴格實行機構、人員、職能、財務、辦公場所“五分開”。
(上述事項由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完成第二批重點行業“紅頂中介”專項檢查)
2.建立懲戒退出機制。出台《中介服務機構失信行為認定和懲戒辦法》,建立中介服務領域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中介機構和被吊銷執業資格或者營業執照的中介服務機構名單,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除依法予以懲戒或者處罰外,對其相關執業人員一併實行執業禁入。被列入“黑名單”的中介服務機構2年內不得承接本市區域內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活動。
3.提升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質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及考評實施細則,督促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並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契約管理、依規收費、執業記錄等中介服務制度。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才培養,引導和扶持中介服務機構擴大規模、提高水平,強化行業自律。審批主管部門建立對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執業的舉報投訴制度,對審批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通報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平台主管部門。
(上述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牽頭負責落實)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的重要措施。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並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以加快推動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區、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工作責任制。牽頭部門要抓緊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施工圖”,倒排時間表,一項一項抓落實。工作任務涉及多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負總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主體意識,加強協同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形成整體合力。
(三)加強督查問責。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區、各部門推進中介服務治理工作情況實行專項督查。市績效考評辦負責加強跟蹤問效和考核評估。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或者工作落實不力、影響工作進度和成效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予以問責。各區、各部門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市審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