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有關精神,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為導向,聚焦影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推動審批服務理念、方式、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不斷最佳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任務
(一)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
1.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情況,各地各部門對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全面梳理確定審批服務事項,更新完善“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各級政府部門梳理完善“四辦”清單,並在政府入口網站、省政務服務網或各級部門網站公開。(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馬上辦”。對於合法合規的審批事項,大力推行馬上辦理、當場辦結、稍等即取。2019年底前,省級簡易審批事項100%即來即辦。2020年底前,市、縣兩級簡易審批事項100%即來即辦。(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積極推行“網上辦”。按照“可網辦是原則,不可網辦是例外”的要求,推動全省各級審批服務事項納入網上平台辦理,切實提高網上辦理比例,推動更多的事項進駐“鄂匯辦”掌上平台辦理。除涉密和敏感事項外,省級、市縣級審批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分別達到90%、70%以上。2019年底前,實現首批82個高頻事項全省通辦,600項以上審批服務事項接入“鄂匯辦”平台辦理。(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4.服務民眾“就近辦”。依託各地各級實體大廳和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將審批服務向基層延伸,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2020年底前,60%以上面向個人的審批服務事項可在就近的政務服務大廳或網點申辦。(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5.大力推行“一次辦”。凡滿足法定受理要求的審批服務事項,原則上一次辦結,真正讓辦事民眾實現到現場辦理“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2019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實現200個以上高頻事項到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對沒有現場踏勘、技術審查等環節的審批服務事項一次辦結;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實行馬上回響、聯合辦理,明確辦結時限。(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
6.落實“四級四同”事項標準。推進國家、省、市、縣政府部門同一審批事項名稱、設定依據、事項類型、事項編碼等要素基本一致,做到“四級四同”,實現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逐一明確“有關材料”等兜底性表述,不能明確且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2019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審批服務事項實現與國家事項“四同”。(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7.壓減審批自由裁量權。修訂完善省《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編寫規範》和《行政許可事項審查細則編寫規範》,進一步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明確工作規程,壓減規範自由裁量權。省、市、縣三級進一步完善審批服務辦事指南。2020年6月底前,省、市、縣三級編制完成審批服務事項審查細則。(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
8.清理取消無謂證明。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民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舉證。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精簡辦事證明材料。對各地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外全部取消。(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9.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加快推進湖北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省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2020年底前,實現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並納入績效考核。(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
10.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一窗通辦”。根據民眾和企業辦事需要,推行“一窗式”審批服務,將部門分設的辦事視窗整合為綜合視窗,完善“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工作模式。修訂完善《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規範》和《政務服務中心基礎設施規範》,規範服務大廳軟硬體標準。(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1.大力推廣情景式審批服務。以辦好“一件事”為導向,結合線上線下辦理途徑,圍繞常見場景,推廣情景式審批服務,實現關聯事項“一表申請、一鏈辦理”。2019年底前,圍繞辦成“一件事”,省、市、縣三級涉及多部門的審批事項做到“一號申請、提交一套材料、一個視窗取件”。(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
12.整合全省政務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最佳化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全面實現與國家平台對接,大力推進“一網通辦”。省級、市級部門業務信息系統完成與省級、市級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2019年起,除有特殊要求並經批准外,原則上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政府不再單獨建設審批服務業務平台系統。(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3.提升網上服務精細化水平。完善網上實名身份認證體系,建立健全基本標準規範,建立公民個人空間和企業專屬空間,提高網上辦事精細化水平。2019年底前,完善電子證照庫和共享材料庫,實現“一次採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4.建設全省“12345”線上服務平台。加快各級各部門服務熱線平台資源整合,建設全省統一的集諮詢、評價、建議、投訴、反饋和便民服務為一體的湖北“12345”線上服務平台。積極強化全媒體服務、智慧管理和數據分析能力,探索推動湖北“12345”平台由熱線向線上、由諮詢向辦事拓展延伸。(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聚焦堵點難點提升服務質效。
15.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持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全省推廣“取消辦證一批、改為備案一批、告知承諾一批、最佳化準入一批”等措施,紮實推進“照後減證”。實現新開辦企業全流程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6.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不斷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加強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信息共享。探索推進“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拓展智慧型化、自助化服務模式,推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推進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權籍一體化調查,實現開發建設項目房屋預(銷)售面積管理中預(實)測繪成果信息與不動產權籍調查信息提前共享,引導專業服務機構降低地籍調查、權屬調查服務等收費標準。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2019年底前,實現不動產一般登記、抵押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7.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最佳化企業投資申請材料、審批環節和審批流程。按照統一規範的要求,對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個部門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推行告知承諾、區域評估和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2019年底前,實現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00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
18.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清理規範各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證明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2019年底前,動態調整省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發布市、縣兩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通用清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9.規範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放寬中介服務市場準入,嚴禁限額管理中介服務機構數量,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進入中介服務行業和領域,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加大“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的推廣套用力度,推進中介服務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交易、網上評價。強化中介服務監管,開展中介服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退出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0.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建立以“11223”為主要內容的“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即編制1張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建立1個監管數據中心,建成面向社會公眾和面向政府部門2個系統界面,建設標準規範和安全運維2個支撐體系,建設執法監管、風險預警和決策分析3個套用系統。建成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並實現與國家系統對接聯通,2019年12月底前正式上線運行。(牽頭單位:省政務管理辦、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1.鞏固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斷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合理確定和調整抽查事項、抽查比率、抽查頻次等,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推進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聯合檢查。突出重點監管,加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監管。2019年底前,地方各級政府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次數達到該年度總抽查次數10%以上。(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2.建立健全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完善信用評價、信用承諾、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制度,探索適合新經濟形態特點和發展要求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監管體系。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對公司及其高管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監管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
23.綜合設定基層審批服務機構。整合基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加強鄉鎮和街道黨政綜合(便民)服務機構與服務平台建設,充分發揮綜合便民服務作用。加強村(社區)綜合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駐村(社區)辦理,推進村級便民服務點和網上服務站點全覆蓋。承接審批服務職責較多、任務較重的經濟發達鎮和重點鎮,探索設立專門的審批服務機構,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政務管理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4.強化基層審批服務執法資源保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等許可權賦予鄉鎮和街道。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和街道傾斜,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省市縣有關部門要加強培訓和指導,加強下放給鄉鎮和街道事權的人才、技術、資金、網路連線埠等方面的保障,保證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任務清單化、時間節點化、責任明晰化,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以市州為單位按季度向省政務管理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政府將把審批服務便民化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進行督查。
(二)鼓勵大膽創新。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經驗做法,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產”“一招鮮”。要聚焦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突出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綜合行政執法等重點領域改革事項和政務信息共享等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攻關,儘快實現突破,切實增強民眾獲得感。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媒體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大總結推廣力度,促進相互學習借鑑提高。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