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工作方案的通知》是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11月23日發布的檔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鷹潭市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5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鷹潭市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
服務事項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5〕9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存在的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與審批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突出問題,積極營造服務高效、管理規範、公平競爭的中介服務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二、清理範圍
市政府各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簡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鑑證、鑑定、證明、諮詢、試驗等。
三、清理原則
(一)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予以保留。
(二)紅頭檔案和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
(三)相同或相近的中介服務事項予以整合。
四、清理時間
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自2015年11月20日開始,至2016年2月20日結束。
五、清理步驟
(一)自查自清階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部門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及實施方案要求,對本部門行政審批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照《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中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的處理決定,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認真填寫《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理情況登記表》,經本部門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後,書面和電子稿於2015年11月30日前報市審改辦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行政審批事項中未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部門實行零報告。
(二)審核論證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審改辦在徵求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意見後,組織力量對各部門報送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逐項審查核實、研究論證,形成《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徵求意見稿)》。
(三)合法性審查階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法制辦對市審改辦報送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徵求意見稿)》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清單報批階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審改辦根據市政府法制辦的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送審稿)》報市政府審定。
(五)清單公布階段(2016年2月1日至2月20日)。
經市政府審定後,各審批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將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與行政審批事項一併向社會公開。凡未納入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六、責任分工
(一)市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清理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二)市發改委:負責企業投資領域強制性中介服務項目的審查。
(三)市民政局: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的中介服務項目的審查。
(四)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中介服務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的審查。
(五)市政府法制辦: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合法性審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清理規範中介服務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安排專人負責,確保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鷹潭市中介超市”的管理,確保該進超市都進超市。市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跟蹤各審批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頂風違紀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以防止瞞報、漏報、錯報。
各縣(市、區)要參照本方案,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1.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理單位名單
2.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