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清理規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範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已經2016年6月15日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取消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範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屬檔案: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範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總計16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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