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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創一等走前列,按照撫州市政府辦公室《撫州市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暫行辦法》(撫府辦字〔2021〕31號),探索工業項目行政審批新模式,提高審批效率,實現“拿地即開工”,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著力打造“四最”營商環境,聚焦解決“降成本優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完成工業三年倍增任務,奮力推進撫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定義
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是指對已確定建設內容的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以下簡稱工業項目),利用工業用地出讓完成前的準備階段,出讓地塊申請單位先行開展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節能審查,確定勘察設計單位、地質勘探、設計試樁、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水、施工用電等各項準備工作)。各相關部門通過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業務協同,同步進行方案設計聯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圖審,同步進行項目立項用地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各階段關聯事項的預審查等各階段關聯事項的預審查。通過政企聯動、並聯辦理等措施,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在出讓地塊申請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各相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順序辦理項目備案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保障工業企業拿地即可開工建設。
三、實施範圍
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以撫州市中心城區(臨川區、東鄉區和高新區)為重點試點實施,在取得成功經驗後,逐步推廣。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適用於試點範圍內符合碳達峰、碳中和、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等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且建設單位有提前開工意願的土地出讓類工業項目(不需公開招投標)。
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國家法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不受以下條件限制):
1.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含已對外公示,待批准的控規);
2.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
3.項目主體應明確,並已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已通過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4.預計兩個年度內能取得用地手續。
下列項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複雜的項目;
(二)關係國家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三)按照有關檔案規定需上報省級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
(四)高污染、高耗能項目;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的項目。
四、實施原則
(一)自願申請原則。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服務,以項目申請人自願申請為前提。由項目申請人登錄“撫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註冊完成後,線上填報《撫州市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承諾書》(詳見附屬檔案1),下載列印並簽字蓋章後上傳系統,提交申請,模擬審批過程中產生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圖設計等不能轉入正式審批的風險由項目申請人承擔。
(二)提前介入原則。在項目申請人做出書面承諾的基礎上,各相關部門應對模擬審批各階段申報事項提前介入、提前輔導,進行預審查,並將模擬審批情況提前告知。
(三)並聯辦理原則。模擬審批環節以並聯為主,實行同步辦理、聯審聯批。
(四)內部運作原則。模擬審批階段,相關部門容缺受理主要申報材料,組織內部模擬審查,出具模擬審批意見,模擬審批過程中出具的檔案不具有行政審批檔案的法律效力,不作為項目開工依據,容缺期限內必須補齊相關材料。
(五)垂直銜接原則。審批事項涉及省級以上層面的,對口審批部門負責相關事項的協調辦理。
(六)高效運行原則。工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檔案,並補齊相關材料和費用後,相關部門需在規定時間內,將模擬審批意見轉換為正式審批檔案,實現“拿地即開工”。
(七)依規施工原則。申請單位在取得正式《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再進行施工,不得“未批先建”。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準備。有“拿地即開工”意願的項目申請人,持項目位置地形圖、項目簡介和項目申請報告(企業投資備案類項目)等材料向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視窗進行前期諮詢。受理視窗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由政務服務局(行政審批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各相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一次性告知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及各類材料的技術要求等。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視窗負責綜合有關部門意見,一次性告知項目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並明確各類材料的技術要求,指導做好審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模擬審批。模擬審批覆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三個階段。模擬審批事項實行同步並聯審查,推行告知承諾制,模擬審批意見僅作為下一步審批環節辦理依據,不具備審批文書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
1.建設單位申請階段。項目申請人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後,登錄“撫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交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申請,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項目模擬審批申請書;
(2)項目基本情況信息表;
(3)項目模擬審批承諾書;
(4)項目用地紅線圖;
(5)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備案材料。
2.專窗接件階段。模擬審批受理專窗接件後,5個工作日內徵詢相關審批部門意見,符合進入模擬審批條件的,下發《撫州市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通知書》;不符合模擬審批條件的,告知項目申請人暫緩進入模擬審批程式。
3.部門審批階段。審批部門視同該主體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對報送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審查。部門審批環節分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三個環節,各環節內實行同步並聯審查,按照“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進行模擬審批,模擬審批意見僅作為下一步審批環節辦理依據,不具備審批文書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環節。工業項目所在區域已通過區域性評估評價的,直接使用區域性評估評價成果;其他區域內的項目,按程式開展“多評合一”,及時出具審批意見。項目依次辦理建設項目備案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主流程事項(5個工作日)。
(2)工程建設許可環節。開展設計方案聯合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10個工作日)。設計方案審查意見作為圖審機構審查依據,進行施工圖聯合圖審(10個工作日),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於帶設計方案出讓土地的工業項目,不再審查設計方案,直接開展聯合圖審。該階段同步辦理人防地下室項目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項。
(3)施工許可環節。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後,限時依次辦理消防審核、施工許可審核等手續,同步進入市政設施建設、人防質監手續、防雷設計審核等程式(8個工作日)。
上述審批環節涉及聽證、踏勘、公示、專家評審、規委會審查等事項,不計入審批時間。法律、法規有明確時間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聽證、公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踏勘、專家評審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期間,審批部門可視具體情況進行預公示和預聽證。模擬審批階段,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評估評審產生的評估評審費用參照正式審批費用執行。除由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評估評審外,所產生的一切其他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三)正式審批。模擬審批不出具正式審批檔案,各部門按現行審批政策要求,出具注有“模擬審批文號”的預審批檔案,填寫審批日期,建立模擬審批檔案信息共享機制,原件由審批部門報模擬審批受理專窗建檔備案。領取模擬審批各類審批文書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現行審批要求補齊相關審批材料。取得土地出讓契約後,進入檔案轉換階段,在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善有關資料後,審批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依次作出正式批覆,將模擬審批檔案轉換為正式批覆檔案。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審批事項標準,按規定繳納各項規費,領取正式審批檔案,辦理建築施工許可手續。
下列情況下,模擬審批檔案將不予轉換:
1.土地使用權不能取得;
2.項目建設地點或用地範圍發生變更;
3.項目功能、性質、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更;
4.項目建設規模發生重大變更;
5.總投資發生重大變更;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方案實施的統籌推進、綜合協調和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負責工作的組織實施,推動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臨川區、東鄉區和高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全流程運轉暢通。
(二)強化系統套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設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組,所涉及各類審批業務必須在系統上開展,確保全程留痕、實時監管。
(三)持續最佳化服務。提升審批效率,對申請“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的工業項目,相關事項審批需相關會議研究確定的實行“一事一議”制度。推行幫辦代辦服務,為項目申請人提供事前政策諮詢、流程指導,事中溝通協調、督促推進,事後解難答疑、跟蹤服務的全過程服務。
(四)健全全程監管。各相關部門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承諾審批制的事項,應當按照承諾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對承諾不兌現或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刻中止“拿地即開工”程式,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
(五)健全容錯機制。對在推進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改革中因擔當作為、先行先試產生的工作過失,實行合理“容錯”,以增強工作人員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信心和勇氣,解除工作人員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