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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為導向,緊緊圍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四統一”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簡化行政審批程式,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增強企業和民眾獲得感,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謀劃。對標對表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強統籌、周密部署,協同推進、同向發力,不斷推進審批服務制度化、規範化、便捷化,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最佳化高效。
2.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難點、堵點和痛點,堅持“刀刃向內”,實施分類管理,強化部門協同,聯通信息孤島,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切實減時限、減程式、減費用,不斷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3.堅持便民利民。積極開展平台再造、流程創新,推動政務管理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制度完善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齊頭並進,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智慧型化水平,推動全省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為企業和民眾更好更快辦事提供便利,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切實增強
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4.堅持於法有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依法審批,實行重大改革舉措與有關法律法規立改廢同步,推動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長期管用,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防範化解風險、鞏固改革成果。
(三)改革內容
1.改革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築和
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軍事、核工程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
3.改革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最大限度實施“多審合一”和“多評合一”。
4.審批時間:包括行政審批、核准、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環節事項辦理時間。
(四)工作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昆明市、曲靖市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不超過10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不超過70個工作日);小型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以及開展區域評估的各類開發(開放)園區內項目審批時間進一步縮減;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省、州市兩級審批制度框架體系。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系統以及省有關係統平台實現互聯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蓋省、州市、縣三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五)精簡審批環節
1.減少審批事項和簡化辦事材料。對照法律法規依據,分類梳理各地各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辦事材料。2019年5月15日前,各部門要梳理並提出所有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底前,完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一張清單”。(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2.下放審批許可權。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授權委託下級機關審批,並做好培訓指導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3.合併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2019年5月底前,要確定合併審批事項目錄,制定並實施審批事項合併辦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4.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2019年5月底前,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梳理並提出能夠採取內部協作方式、由審批部門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不再由申報單位逐一向有關審批部門申請的事項,經省及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編制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5.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取水許可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有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進一步精簡施工圖審查環節(或縮小審查範圍),積極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改革。(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人防辦、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雲南電網公司)
(六)規範審批事項。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儘快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門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對精簡、下放、合併和轉變管理方式後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制定目錄清單,目錄清單必須統一事項名稱、事項類型、法定審批時限、承諾辦理時限、收費情況等,並明晰有關法律依據,於2019年5月15日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編制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於5月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對納入目錄清單的審批事項,要規範申報表格,精簡辦事材料,並制定辦事指南,提高辦事便利度。下級政府制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範圍的,要報上級機關備案並說明理由。(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各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內部流轉、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含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有關階段辦理或與有關階段並行推進。2019年5月底前,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並聯審批管理辦法。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房屋建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兩大類細化項目分類,制定具體的審批流程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建設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並參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制定審批流程圖。審批流程圖要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時限(包括全流程總審批時限以及各審批階段、各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並於2019年5月底前編制完成。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實行聯合審圖。積極推進“多審合一”,將房屋建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審核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有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統一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報審批部門備案。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並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人防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進行聯合測繪。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
房屋建築工程聯合測繪實施辦法。逐步完善綜合技術規程,統一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省直有關部門提出本部門竣工驗收監管所需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規程。(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聯合驗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並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有關技術標準。建設單位統一向牽頭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牽頭部門收到申請後,組織有關部門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進行聯合驗收。各部門根據統一的竣工驗收圖紙,按驗收標準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核驗意見;牽頭部門根據核驗意見,向建設單位統一出具聯合竣工驗收意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開展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交通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11項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有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有關建設要求。2019年5月底前,省直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地制定並實施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和實施範圍、內容、方式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等。(牽頭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管委會)
(十三)建立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明確適用類型、範圍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屬於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等。(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十四)儘快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依託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統一建設覆蓋省、州市、縣三級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橫向覆蓋本級有關部門,縱向對接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部手機辦事通”無縫銜接,互聯互通。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做到“系統之外無審批”。開發“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功能,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審批管理系統納入我省與建設銀行簽署的“雲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設合作協定”框架,系統後期運行維護納入雲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管理體系。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辦法,初步建成涵蓋省、州市兩級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和監督;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信用雲南等有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系統建設協調單位:建設銀行雲南省分行)
四、完善審批管理體系
(十五)建立“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機制。統籌整合各類規劃,依託雲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建立線上運行的多部門協同機制和數據更新機制,逐步形成“多規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規劃編制與實施跨部門協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准手續,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撐。(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實施“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縣級以上政府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有關服務視窗,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實現“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在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題辦事區,做到“一張表單”申報,實現線上線下“一個視窗”統一收件、出件。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規範運行規則,最佳化辦事流程,明確諮詢、引導、代辦等服務規定,強化“一個視窗”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利用“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統一制定本階段各環節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將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製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一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2019年5月底前,由省及各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並予以公布。(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健全“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分級負責、統一監管”的行政審批效能監管體系,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各部門重點、難點問題。完善“周調度、月通報、季分析、年考評”工作機制和首問負責、投訴問責、倒查追責的責任追溯體系,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蹤監管。(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人大及司法機構的溝通協調配合,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負責,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統一的監管方式
(十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檢查辦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杜絕“以審代管”。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相應責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要建立並實施紅黑名單制度,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與雲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記錄在案,嚴格監管,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規範中介服務。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中介服務實行服務時限、收費標準、服務質量“三承諾”管理。按照國家建立健全網上中介服務平台要求,依法規範中介機構選取工作,加強全省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套用,提高中介機構集中入駐度,實行公開選取、服務競價、契約網簽、成果評價、信用公示和跟蹤服務,對中介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管。網上中介服務平台與審批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水平。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報建報裝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與施工許可階段同步推進,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有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項。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要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提前介入服務,主動告知服務流程,提供技術指導,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服務環節、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實行服務承諾制。各地可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推動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雲南電網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三)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改革工作的牽頭協調和組織實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建立專門機構,強化責任擔當,組織人員隊伍,細化工作方案,按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落實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安排預算資金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運維等資金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統一管理。 (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實行改革進展月報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況,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改革進展情況,指導並幫助解決各地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採取集中培訓、網路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對有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2019年5月上旬,制定培訓計畫,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範圍。(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督促檢查。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辦法,對全省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進行評估評價並定期通報。各地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予以嚴肅問責。加大改革公開力度,通過政府入口網站等方式,將改革實施方案、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措施、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採取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改革措施、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牽頭單位:省新聞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印發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16日
解讀
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深入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開展,現就《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檔案出台背景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19年3月,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全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台、審批管理體系和監管方式的“四統一”,2019年上半年,實現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省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3月28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出席會議並講話,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提升市場主體對改革工作的滿意度及獲得感。3月29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編寫要點》(以下簡稱《編寫要點》),要求各地按照《編寫要點》明確的相關時限要求,編制好改革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任務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出台《實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賬。4月12日,省政府印發了《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雲政辦發〔2019〕38號),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實施意見》和《編寫要點》,結合本省實際並借鑑其他省的做法,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兩次徵求省直有關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見後進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實施方案》。
二、出台檔案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難點、堵點和痛點,堅持“刀刃向內”,實施分類管理,強化部門協同,聯通信息孤島,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式,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減材料、減時限、減程式、減費用,進一步增強企業和民眾獲得感,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不斷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檔案主要內容及總的改革目標
《實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條。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內容及工作目標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完善審批管理體系、建立統一的監管方式4個方面內容;第六部分是組織保障,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加強督促檢查、做好宣傳引導等。
總的改革目標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昆明市、曲靖市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不超過10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不超過70個工作日);小型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以及開展區域評估的各類開發(開放)園區內項目審批時間進一步縮減;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省、州(市)兩級審批制度框架體系。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系統以及省的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蓋省、州(市)、縣(市、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說明
(一)改革內容及範圍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主要是對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軍事、核工程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從項目申請核准到竣工驗收和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全過程進行改革,改革範圍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最大限度實施“多審合一”和“多評合一”,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改革時間包括行政審批、核准、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環節事項辦理時間。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緊緊圍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的“四統一”要求進行。
1.統一審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過採取“減、放、並、轉、調”等措施,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規範審批事項,形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一張清單”,然後以政府投資及社會投資為分類,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等,再細化不同的審批類型,分階段劃分審批流程圖。根據每種類型項目審批情況的不同,明確該項目必須具備的審批服務事項,一般情況下,將必備審批服務事項劃入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明確每階段牽頭部門和審批時限,採取“一家牽頭、內部流轉、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將原先各級各部門項目串聯審批方式轉為並聯審批,變企業“多跑腿”為信息“多跑路”,部門內部“多協調”,提高審批效率,提升企業獲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體措施還有“多審合一”的多圖聯審,區域評估的“多評合一”,聯合測繪成果下的“聯合驗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下的“告知承諾制”辦理等。
2.統一信息數據平台。依託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統一建設覆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的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做到“系統之外無審批”,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3.統一審批管理體系。主要有4方面內容: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准手續,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撐。
(2)“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實現“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在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題辦事區,做到“一張表單”申報,實現線上線下“一個視窗”統一收件、發件。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由工程建設項目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統一制定本階段各環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將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製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一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4)“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分級負責、統一監管”的行政審批效能監管體系,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各部門重點、難點問題。完善“周調度、月通報、季分析、年考評”工作機制和首問負責、投訴問責、倒查追責的責任追溯體系,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蹤監管。
4.統一監管方式。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全面加強審批服務工作事中事後監管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雲南省行政審批“中介超市”套用,規範中介服務。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報建報裝工作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與相關審批階段同步推進,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水平。
(三)改革工作組織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高位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按照任務分工建立專門機構,細化工作方案,為改革工作提供資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況,指導並幫助解決各地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三是加大督促檢查和改革公開力度。通過政府入口網站等方式,將改革實施方案、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措施、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營造改革工作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