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宜昌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企業需求為導向,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標,聚焦企業辦事的堵點、難點、痛點,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進一步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營造審批環節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的營商環境。
  (二)改革範圍。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市、縣(市區)兩級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辦理事項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提升服務效能,實現“清楚辦、方便辦、高效辦、滿意辦”。到2019年6月底,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55個工作日以內。建成“全省示範”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協調、管理、監督、誠信系統。到2019年10月底,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台互聯互通;到2020年6月底,建成與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與國家相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改革任務
  (一)統一審批流程。
  1.實施項目分類管理。以“多規合一”為基礎,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庫、項目啟動機制。綜合考慮項目投資主體、資金來源、土地取得方式、工程招投標等因素,原則上將工程建設項目分為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房建類、城市基礎設施線性工程類、小型市政項目)、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類、工業廠房類、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創新類工程建設項目(採取PPP、EPC等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分別制定個性化審批流程。
  2.明確審批階段主要事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人防、園林綠化、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
  3.最佳化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理環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改革,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依據市政府審批的年度項目計畫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意見合併審批,可同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工程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檔案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即時辦理。
  4.最佳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環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負責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改革,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初步設計審查與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同步進行。政府投資項目由發改部門委託第三方評估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初步設計批覆檔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會投資項目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一併進行方案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組織公安、生態環境、人防、林業和園林等部門開展設計方案聯合審查並進行公示,通過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環境影響、水土保持、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節能等評價,統一由縣(市區)、宜昌高新區委託相應資質中介機構負責,對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功能定位、屬於主導產業的投資項目不再進行單獨評價。對不適合納入區域評估內容的單項評估,實行各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的綜合評價服務。
  5.最佳化施工許可階段辦理環節。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階段改革,在2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按照“統一標準、集中服務、結果互認、依法監管”的思路,將消防、人防、技防等併入施工圖審查,全面推行“多審合一”數位化審圖,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審查。涉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將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6.最佳化竣工驗收階段辦理環節。住建部門牽頭負責竣工驗收階段改革,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充分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監管平台,實行“多驗合一”。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由有關部門依據中介服務技術成果進行聯合驗收,辦理竣工階段規劃、用地、園林綠化、消防、人防和防雷裝置等核驗手續,由 “綜合受理”視窗統一出具聯合驗收意見,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依據。
  (二)完善審批體系。
  7.“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制定 “多規合一”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統籌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和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規劃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數據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統籌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完成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可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
8.“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監管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體外循環。
  9.“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最佳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受理”視窗職責和功能,將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市政公用服務事項整合納入“綜合受理”視窗,最佳化“一窗受理、按責轉辦、同步辦理、限時辦結、統一督辦、評價反饋”的工作流程,統一收件、出件,提供從項目立項至項目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諮詢引導、協助辦理及全程代辦服務。對部門意見不一致等問題,由牽頭部門統一協調、推進聯審聯辦。
  10.“一張表單”推進審批標準化建設。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請資料,能夠通過線上核查的不再提交紙質資料。
  11.“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告知承諾、區域評估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三)精簡審批環節。
  12.調整下放工程建設項目市級審批權。堅持“應減盡減”,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以及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除重大項目和特殊項目外,對同類項目不同部門審批層級存在差異的審批事項,市級各部門要以下放或委託下放等方式,積極推行審批層級一體化,做到“哪一層級立項、項目後續報批所有手續就在哪一層級完成”。各區、縣(市)政府要繼續加大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不斷提高對市級下放審批和管理許可權的承接能力。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審批效能。
  13.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
  14.調整審批時序。將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作為使用土地的證明檔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劃撥用地的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價、節能評價和取水許可等其他評價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15.擴大企業告知承諾制範圍。在已實施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基礎上,將告知承諾的範圍擴大到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所有事項,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均可採取告知承諾方式先予許可。
  (四)強化審批監管。
  16.規範涉審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託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程監管。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納入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
  17.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形成“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一次到位”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營造“寬進、嚴管、重罰”的監管環境。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加強對承擔技術審查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強化對技術審查結果的覆核。
18.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託誠信宜昌平台,對接省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黑名單制度,記錄項目監管(處罰)信息、項目主體違反信用承諾信息、中介機構服務質量監管(處罰)信息,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19.加強全程代辦服務。全面實行“管家式”代辦服務,做到服務主動介入、審批全程掌控、困難及時解決。制定諮詢輔導規定,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從前期申報、註冊登記到立項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全鏈條幫辦代辦服務,加速推進項目建設變“企業跑”為“代辦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領導。市政府成立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建、政務服務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推進與統籌協調,制定領導小組議事規則,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各項任務落實。市住建局與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聯合牽頭,從各成員單位抽調行政審批人員,組建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辦公,負責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每月向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確保今年改革任務按時完成。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特別是各階段牽頭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及改革推進專班,其他責任部門成立本部門領導小組,確定專人作為本部門改革事項聯繫人,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承擔改革任務,及時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實各項改革措施。縣市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要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本級改革工作的經費保障工作。
  (三)注重宣傳培訓。制定培訓計畫,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通過政府官網及其他方式多渠道宣傳報導改革舉措、推進情況以及經驗做法。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提升企業對改革的知曉度,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的認同度,營造更好的改革氛圍。
  附屬檔案: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責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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